閩侯縣南通鎮蘇阪村有一位傳奇的歷史人物,他反對守舊、力主革新、興利除弊,在財經、鐵路、郵傳、鑄幣等實業領域建樹頗多,為清末中國近代科學、經濟、教育等領域制度改革,尤其是統一幣制,做出了重要貢獻,著有《望巖堂奏稿》,是清代傑出的官員和經濟學者,人稱“銅幣大臣”。
他就是陳璧。
陳璧(1852-1928),字玉蒼,晚號蘇齋,歷任清末內閣中書、御史、大僕寺少卿、順天知府、戶部侍郎、郵電部尚書兼參預政務大臣等官職。
官辦商助的探索者隨著一次又一次的外戰失敗、割地賠款,面對內憂外患,風雨飄搖的晚清政府已無力通過正常的財政支出繼續支援洋務運動時期創辦的企業。
作為當時遠東最大的造船基地、中國近代最重要的軍艦生產基地、中國海軍將領和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福建船政局亦是日顯衰弊。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六月,回閩奔喪的陳璧見此景,決心恢復發展。
但陳璧憂心忡忡:到底要採用何種方式?
原來,面對困難重重、舉步維艱的洋務企業,清政府曾用“招商承辦”的措施來改造和維持。但在官商勾結的情況下,這項舉措收效甚微。以漢陽鐵廠招商為例,“招商承辦”不僅未能通過吸引投資解決資金方面的嚴重困難,反而在實際招商後使原本官辦的企業形同承辦商盛宣懷的私產,為地方武裝勢力和財閥勢力的滋長埋下了隱患。
為此,陳璧前往福建船政局實地考察,具體了解船政事業艱難慘淡的經營現狀,查詢體制上的流弊和經費不足的癥結,最終三次奏請整頓和重振船政:“以三十年締造之艱,一旦置廢於無形,誠為可惜。若恢拓舊規,又苦鉅款難籌。為今之計,惟有為船政開自然之利,以船政之利源資海疆各省之利用。為之似若甚難,而收效實可操券。臣於此中利害倚伏,耳熟能詳。”
圖為1870年的福建船政局
在此過程中,陳璧力排眾議,堅持以“官辦商助”的政策取代之前“招商承辦”的政策,避免出現可能的私有化傾向,並提出了一套以“開自然之利”為核心的,有針對性、可行性的改革方案,例如,開採侯官縣穆源鐵礦,由船政局鑄造洋錢流通市場,發展客、貨運輸,兼營民用產品,委派大臣整頓廠風等。
他的主張多數被清政府採納施行,多地洋務企業紛紛效仿,對促進洋務企業資本主義經營方式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貨幣體制改革的倡導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已獲授戶部右侍郎的陳璧奉命以欽差考查銅幣大臣身份巡察各省造幣廠,發現各省造幣廠貪汙風行,廠務廢弛,急需整頓。期間,他毫不留情地揭發查處了福建海關銅幣局馬景融貪汙案。
“各省銅幣鑄多銷滯,價值低落,官民交困……推其原故,因中國舊時通用制錢,以制錢一文為貨幣之單位。各省年鑄銅幣當二、當五、當十、當二十,皆由制錢一文起算。此項銅幣實質重量只能與制錢相等。而虛立法價,以與制錢相權。近年鑄造多,行銷滯,法價已不可保,若不加整頓,亟圖補救,貽害將無底也。”回京後,陳璧在《考查各省銅幣事竣恭復恩命》折中如實向光緒皇帝指出各省造幣廠存在的問題,並針對時弊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整頓方案。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陳璧上《整頓幣制以維圜法折》,提出幣制改革建議,主張仿效西方幣制,確定本位幣和輔幣,以銀元為主幣,銅幣為輔幣,並建議將紙幣發行權集中於中央,由國家統一發行流通紙幣。
圖為造幣總廠光緒元寶一錢四分四釐
宣統二年(1910年),清政府採納陳璧建議,頒佈《幣制則例》,規定以銀元為本位幣;同年又頒佈兌換紙幣則例十九條,規定紙幣發行權收歸中央,由大清銀行統一辦理紙幣的發行兌換事務。辛亥革命後,新成立的民國政府沿用了該則例的大部分制度設計。
教育和實業的踐行者陳璧十分重視教育和實業的發展。
在教育上,他力主課程創新和專業教學。一方面,積極開辦符合時代發展的新內容:在主講鳳池書院時,便增設時務、論策等講習新內容,使“閩中學風為之一變”;建立蒼霞精舍,授以英文、算學新課程,是福建創辦近代學堂的先聲;創辦順天中學堂,開設英文、日文、法文等新學科。另一方面,大力發展專業化學校,受命會辦五城事宜期間,先後創辦了京師工藝局、金臺校士館等。
在實業上,他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本金融作用。為方便實業發展,他奏請清政府發展鐵路骨幹網路,提議以北京為中心鋪設覆蓋全國範圍的四大鐵路主幹線及支線,南由京漢鐵路接粵漢鐵路,北由京張鐵路至庫倫、哈克圖,東由京奉鐵路至綏芬;西從正太鐵路至伊犁,同時積極爭取將列強在中國的鐵路權逐步收歸國有。
為解決創辦實業的資金問題,他奏準在全國試行印花稅法;創立交通銀行,作為籌集路政、郵電資金的金融機構……
他的一系列倡導和政策措施為清末實業發展新一輪熱潮提供了有力的制度環境。
陳璧雖一生為官清正,推行興利除弊的改革措施,卻觸犯了一些滿清守舊貴族官僚的利益,遭到打擊報復。宣統元年,御史謝遠涵劾奏陳璧“用款糜費、調員冒濫”。清政府命大學士那同、孫家鼐查辦,復奏:“該尚書才優於德,辦事操切,不恤人言”。同年,陳璧被革職罷官。
位於福州市閩侯縣南通鎮的陳璧故居
陳璧被罷官後,仍不忘鄉梓教育,曾寫信建議蘇阪學堂改革課程,增設學科,使“裡中子弟益得向學之途”。還修刊族譜,捐產立義莊,贍養本族孤寡。民國十七年(1928年)3月26日病逝於北京。
(閩侯縣紀委監委 供稿 | 林捷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