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簽訂,中朝宗藉關係告終,朝鮮獨立,出現了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重建兩國關係的歷史機遇。
為了確保國家獨立,朝鮮政府在甲午改革時將國王稱為“大君主陛下”,把王妃稱為“王后陛下"。 1895年11月15日改用公元紀年,定年號為建陽,以1896年為建陽元年。1897年8月,改建陽年號為光武。10月12日,李熙登上皇帝位,改國號朝鮮為大韓帝國。這樣,大韓帝國皇帝便與清朝皇帝、日本天皇處於同等地位。對於重建與中國的關係,大韓帝國政府的態度是積極的。
反之,清政府對與昔日的藩屬、戰時的敵國朝鮮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持審慎態度。
但是,中韓兩國畢竟有幾千年割不斷的歷史關係,兩國山水相連,人民之間的經濟、文化交往日益密切,這是任何力量也割不斷的。兩國有共同的敵人——日本,有相同的對外政策——聯俄製日。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重建中韓關係,對維護各自的國家獨立有利,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清政府經過派遣商務總董、總領事、公使等三個階段,實現了中韓關係的正常化。
朝鮮半島地圖
1895年12月1日,清政府擬派三品銜候選知府唐紹儀為商務總董,因在局勢尚未明朗時,清政府將官方性質的商務委員改為民間性質的商董,顯然是想在不引人注目的情況下重建中朝關係。
日本干涉朝鮮內政心不死
日本原想乘甲午戰勝之餘威獨霸朝鮮、割據遼東半島,沒有料到禍從天降,發生了俄、法、德三國干涉還遼事件,遼東半島退還中國,沉重打擊了日本在東亞大陸擴張的野心。朝鮮除少數親日派,舉國上下對日本的侵略暴行深惡痛絕。1895年7月6日,朝鮮親日內閣垮臺,親俄的閔妃集團重新執政。10月8日, 日本駐朝公使三浦梧樓指揮漢城日本駐軍和部分由日本訓練的朝鮮士兵殺進景福宮,粉碎了宮中衛隊的抵抗,控制了國王與王宮。日本人在玉壺樓殺死閔妃,並焚屍滅跡。接著三浦梧樓又請出大院君,逼高宗組織親日政府,頒佈王妃廢位詔敕,是為乙未政變。高宗不堪日本人的壓迫,於1896年2月10日遷入俄國公使館避難,下令逮捕五大臣。結果,總理大臣金弘集、農工商大臣鄭秉夏、度支大臣魚允中被處死,金允植被逮捕流放。
一些親日派大臣逃亡日本。以尹容泰為總理大臣的親俄內閣控制了局勢。高宗在俄國使館一直住到1897年2月,史稱“俄館播遷”。
1896年6月3日,李鴻章在俄國簽訂《禦敵互相援助條約》,即“中俄密約”,條約其中一條意思即是如果日本侵略俄國亞洲領土、中國領土、朝鮮土地,則中、俄兩國須共同阻擊日本。
1896年11月,雖然日、美、俄均派駐朝公使,但是清政府對“中俄密約”心存幻想,一時放不下天朝上國的架子,24日,總理衙門正式委派唐紹儀為駐韓總領事。
唐紹儀
1899年9月11日,中韓《通商條約》簽訂,全約共十五款。第一款規定:“嗣後大清國大韓國永遠和好,兩國商民人等彼此僑居,皆全獲保護優待利益。若他國遇有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照知,均須相助,從中善為調處,以示友誼關切。”第二款規定: “自此訂立通商和好之約後,兩國可交派秉權大臣,駐紮彼此都城,並於通商口岸設立領事等官,均可聽便。此等官員與本地方官交涉往來,俱用品級相當之禮。”條約有關最惠國待遇、關稅稅則、領事裁判權、僑民權利的規定,均符合嚴等互利原則。針對兩國陸路貿易和韓民越境墾荒的實際情況,第十二款規定:“兩國陸路交界處所邊民向來互市,此次應於定約後,重訂陸路通商章程稅則。邊民已經越墾者,聽其安業,俾保性命財產,以後如有潛越邊界者,彼此均應禁止,以免滋生事端。至開市應在何處,俟議章時,會同商定。”第十五款規定: “中韓兩國本屬同文,此後立約及日後公牘往來,自應均用華文,以歸簡易。"
從此,中韓關係進入平穩發展時期。中國派駐韓國的公使共有三位,他們的任職時間如下:
徐壽朋: 1898年8月13日~1901年7月24日。
許臺身: 1901年7月17日~1904年。
曾廣: 1904年12月7日~190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