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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正面的理由,不外一個“利”字。其中又有公利、私利之分。私利是給溥倫個人的好處;公利則是以皇室勸進的表示,交換“袁皇帝”承認民國給予清室的“優待條件”,一共八款,最重要是前面三款:尊號不廢,歲用四百萬元,仍暫居宮禁。

“五叔,”溥倫跟載灃說,“優待條件是民國跟咱們訂的,袁慰庭當了皇上,國號要改成‘中華帝國’,他可以不認賬。”

“這,這不會吧?”

“是的,本來不會,你把他得罪了,可就難說了。”

“商量,商量!”載灃把他的口頭禪搬了出來。

商量的結果,內務府大臣一致主張優待條件必須保全,勸進不必溥儀出面,另用適當的方式表達。於是往返磋商,達成協議,先由內務府給了袁世凱一個正式公文:“現由全國國民代表,決定君主立憲國體,並推戴大總統為中華帝國大皇帝,為除舊更新之計,作長治久安之謀,凡我皇室,極表贊成。”

換來的是袁世凱親筆寫在優待條件上的一段跋語:“先朝政權未能保全,僅留尊號,至今耿耿。所有優待條件各節,無論何時,斷乎不許變更,容當列入憲法。袁世凱志,乙卯孟冬。”

由世續送還優待條件的同時,還帶來了一張照片,是五六歲大的一個女孩。“袁慰庭的十三小姐,他的意思想配給皇上。”世續說道,“特為讓奴才來探探四位太妃的口氣。”

“怎麼能跟他結親?”原為光緒瑾妃的端康太妃一口拒絕。

同治瑜妃,尊號敬懿,平時與端康太妃不和,不過在這件事上,是站在一起的。她很能幹,不必率直拒絕,只問:“袁家這個小姐,是嫡出的,還是庶出的?”

袁世凱的嫡室於夫人,比丈夫還大一歲,豈有望六之年的老嫗,會有一個五六歲的親生女兒?世續心知敬懿太妃是明知故問,卻不能不據實回答。

“庶出。”

“那可不行!中宮母儀天下,怎麼能庶出?大清朝立後,從沒有這個規矩。”

世續默然,也沒有答覆。好在袁世凱自己也想通了,這頭親事倒是不結的好,一結,不就更像王莽了?所以世續不提,他也不問,只根據內務府的來文,在民國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下了一道令:“政事堂呈稱;準參政府代行立法院諮稱;準清室內務府諮稱;本日欽奉上諭:前於辛亥年十二月,欽承孝定景皇后懿旨,委託今大總統以全權組織共和政府,旋由國民推舉今大總統,臨御統治,民國遂以成立。乃試行四年,不適國情,長此不改,後患愈烈。因此代行立法院據國民請願,改革國體,議決國民代表大會法案公佈。現由全國國民代表,推定君主立憲國體,並推戴今大總統為中華帝國大皇帝,為除舊更新之計,作長治久安之謀。凡我皇室,極表贊成。”表示他的皇位,不僅出於“民意擁戴”,亦由“前朝禪讓”。

於是,奔走其事的溥倫,獲得了重酬:被袁世凱特任為參政院院長,儼然“國會領袖”。原來的院長黎元洪,封為“武義親王”。

到得民國五年元旦,舉行“洪憲皇帝登基大典”,事先由外務部函請各國公使,元旦入賀,結果只到了一位大使——此人非別人,就是溥倫。由於“優待條件”規定中華民國以待外國君主之禮待“大清皇帝”,所以溥倫的身份是清朝的“欽命大使”。蓋了御璽的“國書”上說:“遜清大皇帝敬奉兩宮聖諭:特派宣宗成皇帝嫡長曾孫溥倫為全權大使,代表清室全體,恭賀”云云。

溥倫達成了“大清大使”的任務,立即卸除了寶石頂花翎的朝冠與蟒袍,改換“洪憲”的公服到參政院去正式到任。他原來是參政,支大洋五百元,一當了院長,薪俸加了一倍,另外月支交際費兩千元,比以前加了五倍之多。可惜,好日子只得兩個多月,就快過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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