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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熱播的電視劇《大秦賦》,被認為是美化了暴虐的秦朝,成為熱議話題。

“暴秦”之名已長期存在,就像那句經典的“天下苦秦久矣”一樣,成為秦朝的標籤。

那麼,真正的秦朝是否暴虐?

當然暴虐。但它是被誇大的暴虐。

而且,很多沒有暴虐之名的朝代,反倒在某些方面比秦朝有過之而無不及。

可以說,秦始皇甚至整個秦朝背了個“暴虐”的歷史大黑鍋。

“暴秦”惡名依據的真相

對於“暴秦”之名,人們往往會拿兩個最出名的事實依據:焚書坑儒與苛刑峻法。

本人已在前面兩篇文章中,對這兩個史實分別做了具體解析。現在加以概論。

1.焚書坑儒

作為國家制度的頂層設計者、操盤手,李斯和秦始皇為了統一全國臣民的思想,進行了“焚書”。

“焚書”令說的很清楚:沒收、焚燬民間的《詩》、《書》、百家語書籍,但它們繼續在國家館藏保留;並未焚燬醫學、農牧等方面的書籍。

秦始皇之後,諸子百家的經典及思想繼續傳播,流傳至今。可見當時並未焚燬天下書。

何況,中國歷史上幾乎每個朝代都有“禁書”名單。就連我們現在常說的四大古典文學名著也曾被列為禁書。

“坑儒”事件的引發點,是方士盧生、侯生等耗費巨資,替秦始皇煉丹、求仙失敗後,私下談論譏評。

秦始皇下令搜捕嫌疑人,最後將四百餘人殺掉,以示懲戒。

《史記•儒林列傳》中明確記載:“焚詩書,坑術士”,即秦始皇殺的是術士(方士),也就是煉丹、求仙的江湖術士。

術士(方士)與主張復古的儒生勾連,“諸生皆誦法孔子”,譏評朝政。於是就被後世傳為“坑儒”。

歷史上早就有很多人為秦始皇“焚書坑儒”正名。

東漢思想家王充曾說:“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

宋代史學家鄭樵曾說:“秦時未嘗廢儒,而始皇所坑者,蓋一時議論不合者耳。其所焚者,一時間事耳。後世不明經者,皆歸之秦火,使學者不覩全書,未免乎疑以傳疑。”

2.苛刑峻法

自從夏代進入階級社會,就開始有了刑罰。

到了商代,關於刑罰的記載更多。除了“五刑”(墨、劓、剕、宮、大辟)之外,已有一些令人觸目驚心的殘酷刑罰,如炮烙、醢和、脯、焚、剖心、刳、剔等。

夏桀、商紂都是歷史上有名的暴君。

到西周時,在繼承“五刑”的基礎上,增加了贖(以財物贖罪)、鞭、撲(杖擊)、流放等四種刑罰,稱作“九刑”。另外還有徒刑、拘役等補充刑罰。

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沿襲周代的刑制,增加了維護絕對君權統治的刑罰。例如不敬皇帝罪、誹謗罪和妖言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投書罪等。

而之前,人們並沒有受過這樣的專制統治的罪名刑罰,很不習慣這套法律枷鎖,所以深惡痛絕,成為秦朝暴虐的口碑證據。

在近現代,隨著越來越多的記載秦朝條律的秦簡出土,逐漸還原了“秦律”的真實面目。

傳說的秦朝“嚴刑峻法”,有很多被誇大甚至以訛傳訛的成分。

而且,秦朝的法制還有先進的成分。

例如治理官吏、針對官吏不作為的刑罰。

這也為後世統治者遵循“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治國法則,提供了法理基礎,使得對官吏治理成為現實,行政法規更加完善。

秦朝雖以法家思想治國,但也吸收了“明德慎罰”、“慎獄恤刑”的法律思想,制定有“憫囚制度”。

這體現了對囚犯體恤憐憫之意,以達到對違法犯罪者教育感化的目的。

“暴秦”的惡名從何而來

秦朝之後的漢初,將“暴秦”上升到了一種社會思潮。

強大的秦朝短命而亡。親身參與推翻秦朝的劉邦建立漢朝之初,統治階層對秦朝失國原因進行了深刻總結。

其中,以陸賈和賈誼最出名。

例如陸賈以商周、秦朝的興亡為例,著文十二篇即為《新語》,論述天下得失的道理;

賈誼寫的《過秦論》有上中下三篇,從各個方面分析秦王朝的過失。

他們是當時的名士,在政界、文學界擁有很高的地位。

他們寫的“過秦”政論文和觀點,大量採用排比式的句子和鋪陳式的描寫方法,極富藝術感染力。

於是就成為後世批判“暴秦”的代表作品,流傳後世。

並且,這種論調被無限演繹,使得“暴秦”之名似乎成為主流認知。

尤其是,在以陸賈和賈誼為代表的政治家推動下,漢初統治者採取“反秦之弊,與民休息”的國策,倡儉抑奢,虛心納諫,推行仁政。

此舉取得了良好效果,緩和了階級矛盾,穩定了社會秩序,鞏固了新生政權。從而促進出現了西漢的“漢武盛世”、東漢初期的“光武中興”等。

這一基本經驗,對後世王朝建立初期制定國策產生了良好示範作用。唐初、明初、清初都進行借鑑,從而也推動了“貞觀之治”、“洪武盛世”和“康乾盛世”的出現。

無形中,這印證了漢初“過秦論”的歷史正確性,也就反襯了傳說中“暴秦”的存在。

“暴秦”之後的朝代卻落入“暴政”的歷史窠臼

秦始皇結束了自春秋戰國以來五百年來諸侯分裂割據的局面,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制國家。

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中國二千餘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和中國大一統王朝的統治基礎,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百代都行秦法”。

秦朝的法制,也被照搬沿用甚至發展至巔峰。

對“暴秦”進行了激烈批判的漢朝,後來卻落入“暴政”的歷史窠臼。

《漢書•刑法志》中記載:

“當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詛詈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

也即漢朝沿襲了秦朝最有名的酷刑--夷三族、具五刑。

西漢文帝時,改革刑罰,被推崇為中國歷史上的法律模範。

然而他也並不是完全廢除了殘傷肢體的肉刑,只是以相對較輕的笞、杖刑代替。

然而,當世以及後世,死於笞、杖刑之下的數不勝數。

“士可殺,不可辱”,因而很多獲罪大臣寧願選擇自殺。

景帝時的周亞夫、哀帝時的丞相王嘉等,都選擇在獄中絕食而死,以提前免除酷刑折磨和人格侮辱。

漢武帝時,隨著“外徵四夷,內興功利”,勞民傷財,怨聲載道,暴亂頻起,社會矛盾激化。

於是,漢武帝恢復了嚴刑峻法局面,甚至超過秦朝。而且湧現了一批著名的“酷吏”和酷刑。

即使身為朝廷官員也難逃酷刑、濫殺。即使丞相高位也是走馬燈似的獲罪、換人。

當時大臣汲黯冒死進諫:

“陛下求賢甚勞,未盡其用,輒已殺之。以有限之士,恣無已之誅,臣恐天下賢才將盡,陛下誰與共為治乎?”

武帝晚期,因為“以名臣文武欲盡”,於是下“求賢詔”,廣求人才以補充官員隊伍。

只是因為有前期積累的強大資源支撐,加之他後來敢於直面自己的過失,重拾漢初“休養生息”的國策,才有幸避免了亡國命運。

“志尚奢麗,尤敬神明。┅┅疲秏中土,事彼邊兵。日不暇給,人無聊生。俯觀嬴政,幾欲齊衡。”

也就是說,漢武帝和嬴政(秦始皇)幾乎不相上下。

對於其“暴政”的惡果,《漢書》記載:

“師出三十餘年,天下戶口減半。”

“秦皇漢武”相提並論,為何秦始皇獨背“暴虐”惡名?

秦朝之後,法制方面一直有關於廢除和恢復“肉刑”之爭,並對傳統“五刑”屢加更定。

五代、遼代時,出現了又一殘酷的刑罰--凌遲處死。直至清朝末年才被廢止。它被西方國家視為“中國酷刑”的重要代表。

到了中國封建社會巔峰時期的清朝,刑罰也發展到了極致水平。

除了法網密佈,罪名繁多,還有人所共知的滿清“酷刑”。

可見,秦朝之前和之後的歷史時期,酷刑、殘暴政策一直存在。

即使秦始皇之後的朝代,雖然法制在理論上走向人性化的道路,但是法律實踐上卻是反覆無常,酷刑不斷復活,甚至在某些方面超過了“暴秦”。

如果說秦朝暴虐的話,那麼很多朝代也應該歸入此類。

有一種流行的觀點:古代中國的政治統一,完成於秦始皇;文化、制度的統一,則完成於漢武帝。

因而,在個人功業方面,“秦皇漢武”被人們相提並論。

然而,漢武帝的名聲好於秦始皇,很多人並不知道漢武帝的暴虐史實。

這是為什麼呢?

其一,封建制度的產物。

刑罰文化,具有複雜、特殊的歷史背景和社會文化內涵,有著強大的生命力和歷史慣性,因而得以綿延數千年。

因此,人們對於封建制度的殘酷、君主的暴虐也就習以為常。

其二,法家與儒家思想的爭鬥結果。

“商鞅變法”確立了以法家思想治國的原則,並且使得秦國走上富國強兵的道路。

秦始皇統一天下,李斯等人將法家思想發揚光大,運用到治國實踐中。

在這個過程中,儒家思想被打入冷宮。

到了漢初,鑑於秦朝採用法家思想而暴亡的教訓,力倡儒學的陸賈、賈誼等人,建議治國之術廢法家之言而行黃老之術。

他們努力地發表“過秦”論調,既是人臣的本分,也有一個更重要的目的—推廣儒家和道家思想。

經歷了春秋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秦朝的法家治國思想實踐失敗,那麼剛建立的漢朝需要什麼樣的治國思想呢?這是當時最大的現實論題。

先破,才會有立。沒有比較,就顯示不出傷害。

於是,“過秦”成為一種手段、工具,以此作為動員最高統治者實施仁政的理由。把秦朝的暴政說的越嚴重,才會顯得儒家治國思想越有實踐的必要價值。

經過漢初幾代儒生的努力,直至漢武帝時,採納董仲舒的儒家新學說,“抑黜百家,獨尊儒術”,從而逐漸確立了儒家思想在中國的主流統治地位。

於是,法家思想及其代表人物則被猛烈批判、貶損。

到明清時期,通俗小說《東周列國志》、《二十四史演義》等通俗史話作品,更是將秦帝國描述得猙獰可怖,面目全非。

於是,荒誕的史觀和“暴秦”的口碑,逐漸流佈於民間。

這是中國歷史的悲劇,也是中國文明的悲劇。

―個民族,竟然將奠定自己文明根基的偉大帝國劃入異類而放肆地口誅筆伐。同時,對於某些方面超過“暴秦”的朝代視而不見。

這也正如魯迅先生說的:

“秦始皇實在冤枉得很,他的吃虧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幫閒們都替新主子去講他的壞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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