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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大秦賦》開播以來,針對於“秦”的態度分為兩派。一派是秦的“鐵忠”,而另一派則是“否秦”。

認可秦的,有感慨秦始皇大一統之功績的,滅六國是魄力的;而否定秦的,則是說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就行重法,壓迫人民,到了秦始皇的時候更是徵囚徒,修長城,焚書坑儒之歷史大罪。

然而,從客觀的角度來說。秦國以及始皇帝,對於中華民族大一統雖然有功勳,但其所為並非完美不可缺陷。

無論是肯定也好,否定也罷。我們都要一分為二的看待問題。既不必全盤否定,更不必全盤肯定。

就著今天的話題,我也想跟大家聊一個問題。那就是“暴秦”的問題。

暴秦這個詞,頻頻出現在各種史書之中,尤其是司馬遷,如果讓他給秦國貼一個標籤,那他首選肯定是“暴”。

秦始皇之暴,不等於暴秦

在封建王朝,一個國家的統治者如何表現,將決定人們給這個國家貼什麼樣的標籤。就拿秦朝來說吧,人們之所以將其稱之為“暴秦”,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出自秦始皇:

秦王懷貪鄙之心,行自奮之智,不信功臣,不親士民,廢王道,立私權,禁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為天下始。

一部《史記》,雖然記錄了秦始皇之功,同時也記錄了秦始皇之暴。而且,於“暴”的方面,司馬遷是突出寫的。除了《秦始皇本紀》中,其餘的多篇文章中都有秦始皇之“暴”。

司馬遷之所以這麼寫,原因無非有二。一是始皇帝的確有此方面暴行,的確焚書坑儒、修驪山宮、修長城這些“暴”行,就是秦始皇所為。

而另一方面,則是借秦始皇來對映漢武帝。漢武帝的所作所為,其實就是漢朝的秦始皇。兩個人有同樣的魄力,但卻也同樣的窮兵黷武,好大喜功。

我不為秦始皇的所作所為去辯駁。他的功績大家都知道,他的過錯大家也明白。至於司馬遷筆下秦始皇的所作所為可信程度能達到多少,這也是眾說紛紜。

而我要說的是,秦始皇之暴,並不等於暴秦。人們習慣於以帝王的特點加在一個王朝的特點上面,這本身就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在錢穆的《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中,不止一次的把“制度”與“政治”兩個詞著重提出。他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制度”與“政治”是完全兩件事。

什麼是政治?在封建王朝,一個君主的所作所為,其實就是這個王朝的國家性政治。譬如說,秦始皇有暴行,那麼秦國的政治就是暴政。

但大家忽略了一點,秦始皇的作為是以個人行為凌駕於秦國整體管理之上的。他的行為在左右著秦的行為,可同時他的行為與秦國的制度無關。

說白了,政治是有人參與的活動,秦始皇可以影響政治;但制度不同,制度是由人制定,制定之後他就是一個理性的衡量標準,只要不調整制度,那制度就是一定的。

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一概的大的制度都確立了,直到始皇帝統一六國,都沒有進行什麼大的變動。甚至到了漢朝,很多制度都是在承襲秦制。

秦制固然有苛刻的一面,但就沒有始皇帝所展現出來的那麼霸道。他的修驪山宮、修長城、修阿房宮等一系列行為,其實是違反了秦的制度的。換言之,秦始皇是秦制的最大違背者。

其實,想要搞明白這一點,只需要搞清楚一個悖論就可以。如果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制是暴秦,是對百姓的無限剝削之政,那麼為什麼當時山東六國的商人紛紛要居於咸陽,百姓也紛紛遷入關中。

只能說明一點,當時的秦制在那個年代,更加適合百姓們生存。也就是說,當時的秦制是最高生產力的代表,所以才能吸引百姓紛紛而往。也正是因為有了人們遷往秦國,才有了秦國逐漸賦予的基礎,有了秦國統一天下的根本。

無限徵兵?非也!秦的兵制,還算善良。

看過《史記》的人大家都知道,在裡面有著白起殺40萬趙國降卒的記載。對此,有人質疑,也有人攻擊白起以及秦國之殘暴。

40萬趙國士兵,僅是長平之戰計程車卒。這裡面不包括趙國在北方防備匈奴計程車兵,也不包括各地防衛士兵和都城防禦士兵。

我們做一個大膽的推測,如果長平之戰,被白起殺的趙國降卒有40萬,那麼當時趙國的總兵力應該不下60萬。

可當時趙國的人口是多少呢?當時趙國的人口是350萬。350萬里面,出60萬人當兵。

350萬人裡面,把老人、婦女、兒童排除,可用於徵兵、勞作的人口不足百萬。從這裡面留出來一半的人去勞作,剩餘的人去當兵,最多也就50萬人可用於軍隊。要少於趙國部隊總數的60萬。

那麼當時秦國的兵制是什麼樣的呢:

同居毋並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貲二甲。

這也就是說,一戶人家裡面,不得抽取兩個及以上的勞動力去服役。如果違背了這條規定,當地的管理人員就要受到處罰。

如果我們用這條秦國的兵制,來對比趙國的徵兵比例,那麼秦國徵兵比例要低於趙國。起碼,秦國在這方面比趙國要相對“人性”。

在很多的史料中,我們都會看到一些記錄。說在秦國當兵的人,都要當一輩子兵。事實上,這個純屬汙衊。

在古代,生產力不足的情況下,國家長期養兵是很難的。所以,大多數計程車兵也是輪流戍邊,根據情況不同,有的戍邊三個月,有的戍邊半年。

只不過這些人都會記錄在冊,一旦打仗的時候,如果兵力不足,這些人是有限選擇物件。這也是為什麼王翦在李信徵楚失利,國家損失20萬士兵後,還能夠從秦始皇那裡要來60人滅楚的原因。

並非是國家常被80萬士兵去養著,而是輪流戍邊制度,幾乎是所有勞動力都可以為兵。王翦那60萬,是秦始皇從“預備役”裡招來的。

至於那些一直服役,終身服役的人,他們是囚徒,而且他們服的是徭役,並非是兵役。

客觀來說,秦國的兵制在戰國並不算殘暴。當然,他也不能殘暴。在農耕社會中,如果兵制過嚴苛,徵兵比例過高,勢必會影響生產的。

違法是否有溫情

在絕大多數人的印象中,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國,如果違法就會受到極其嚴峻的處罰。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公子虔。他因為秦孝公太子嬴駟違法,而受劓刑。

有了這個例子,大家就會覺得,如此的王孫貴族違法,都會被如此懲治,那要是一般的老百姓不就更狠了麼?

公子虔被處以重刑,一是商鞅要殺雞儆猴,給那些阻撓變法的人以顏色;二是因為嬴駟所犯的罪是死罪,本身就應該被處以極刑。

而真正到了正常情況下,這些冰冷的法律,也有它溫情的一面:

居貲贖責者歸田農,種時、治苗時各二旬。

看到了吧,在秦法當中,只要不是那些罪大惡極的人,如果遇到了農忙季節,是可以回家二十天幫助家裡幹活的。

如此制定法律,一方面固然是因為農業社會里面,農耕是極大的事,秦國為了經濟發展應該這麼做。但如果換一個角度考慮,讓服刑之人從事農耕,也可以給國家提供糧食儲備。之所以這麼做,還是有“民本”意識的:

杖城旦勿將司;其名將司者,將司之。

對於犯了罪,要受城旦處罰的老人,是不必監管的。這些老人是有一定的自由的。秦國的制度雖是由法家制定,但法律之內,也有溫情,譬如說這條尊老。

當然,在愛幼發麵,秦國的律法也有體現:

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是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不當論及賞稼。

小孩在放馬的時候,馬吃了人家的糧食,從律法角度上來講,這個孩子無責。

那個時候沒有熊孩子的說法,還不考慮馬吃了人家糧食的責任在小孩還是在主家。只是從愛幼的角度出發,為了保護小孩而保護。

這條法律如果放到現在,自然不算完善。可要是放到兩千多年前的戰國時代,恐怕這條律法該是世界範圍內最早的未成年保護法了吧。

同時,秦律裡面還在未成年生存、生活方面提供了權益保障,並明確有要求,對那些唆使未成年犯罪者,要處以極刑。

結語

秦國是暴秦麼?

站在山東六國的角度,以秦始皇的所作所為為出發點,去探討這個問題的話,秦國是“暴”。但秦國之暴,是暴政,而非暴國。

秦始皇所為有暴政,這點我不為始皇帝辯駁。即便秦始皇對中國歷史的發展,有再大的功績,他性格底色中的“暴”是無法掩蓋的。

但暴政並不等於暴秦。如果想給秦冠以一個“暴”,我們需要去了解秦國的制度。

可從制度出發,秦國並不是我們印象中的那種暴秦。秦的確法律條文多,也顯得嚴苛,也對人有更多的控制,可對那些違法者,只要不觸及原則,懲罰的方式基本就是勞作。

從某種程度而言,這種方式在當時是有生命力的。以勞作的方式來懲罰,起碼在生存力落後的那個年代,可以更迅速完成一些事情。

至於從“人性”的角度,人的“自由”的角度去談論秦制。我也只能說,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制度。制度是否合理,不用看別的,只需要與制度對應的生產力是如何表現的。

秦國所表現的生存力更為發達,也就證明了秦國的制度是合理的。而合理的制度,則絕不可單以一個“暴”“仁”來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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