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喜歡看明清古裝劇的朋友們,相信對一個職位,也是十分的熟悉,這就是布政使,作為一位朝廷要官,布政使駐紮在地方,但是同樣也能直接向皇上彙報要事,這多少也讓人有些好奇,清代的布政使,相當於如今的什麼官職呢?你可能猜不到,不妨讓我們來好好看看。
先來說說這個職務的含義,明代初年,朱元璋用“承宣布政使司”取代了元朝的行中書省,成為了新的地方行政機關,取自“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之意,而“左右布政使”成為了最高長官,共同經理全省事務。
明太祖對這個職務,更是十分看重,將其稱之為“國家磐石、古之牧伯”並且定位為正二品官職。
明朝期間,布政使能夠掌管一省政事,能夠直接向督察院彙報情況,如果遇到天子即位,還需要左布政使親自前往京師。
而到了清朝,雖然沿用了明的體制,但是在權力制約等方面,更加細化,清代時期,總督成為了地方最高的行政長官,總理一省或者兩省,至多三省,乾隆後期則共分為八個總督,官職正二品。
至於布政使,為從二品,級別要比總督稍微低上一點,而在康熙以後,也從左右二人,改成了一人擔任,除此之外,要受到總督和巡撫的節制。
而清朝布政使的職責則包括:
承宣政令:釋出和宣傳朝廷的政務、法令,並且負責具體落實到各府、廳、州、縣
管理糾察官員:發放官員的錢糧俸祿,考量下屬官員每年的績效,大小功過,並且上報給吏部
徵收稅賦:負責一個省份的財政收支,同時還要統計當地戶籍、人口和耕地數量等等
主持科舉考試
很顯然,從職能上來看,布政使放到如今,也算是省級別的官員,而他們的收入是怎樣的呢?按照明代定製,布政使每月俸祿為米48石,每年歲米576石,而根據順治十三年(1656年)議定的俸祿標準,正從二品的俸銀為155兩,俸米155斛。平均一個月下來,除去糧食外,只有十多兩銀子。
清朝中期,一兩銀子大約等價於450多元,這一筆收入對朝廷大員來說,似乎有些少,因此雍正元年,皇帝創造了養廉銀製度,布政使因此獲得了更多的收入。
其中直隸、新疆、蘇州三個省區的布政使,養廉銀數量最高,達到了9000兩,而在此之後,兩湖、山東山西、江寧安徽等地也達到了8000兩,其餘5000到7000不等,養廉銀的多少,也和布政使的業績、地理位置的遠近,政務的是否繁忙有著很大的關係。
當然,由於布政使的地位餓,其在清廷之中,也十分容易處於風口浪尖之上,比如乾隆時期三大貪汙案之一,王亶望貪汙案,就是因為王亶望在擔任甘肅布政使期間,夥同了該省大小官員,私吞了大約300萬兩的白銀,導致當地激起民變。
因此清廷對於布政使的管理,也是下了很大一份功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