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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說:“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文明進步程度取決於這個國家或社會的婦女的解放程度。”但如果一個帝王,以官方設立的妓院用來殘酷迫害女性,並以此為樂,說明了什麼呢?

明代的官辦娼妓業極為發達,其標誌就是朝廷在禮部下設“教坊司”。教坊司擁有眾多樂師和女樂(官妓),它的職能是“本身以作樂為職,妻女以接客為生”,說白了就是官方辦的妓院。

明代行政規劃為“兩京十三省”,在南北兩京禮部下都設立有教坊司。北京有東西二院,南京有十四樓,明末時期的董小宛、李香君、卞玉君、陳圓圓等,都是出身於南京禮部教坊司。教坊司設一官,主持其事,有衙署,也有公座,甚至有人役、刑杖、籤牌之類,一應俱全。

明代還特別規定了官妓的穿著:“教坊司樂藝戴青卍字頭巾,系紅線褡膊,樂伎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民妻同。”“教坊司伶人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人服”。對官妓穿著的明確規定,即使她們走在大街上,人們也一眼就能看出來她是妓女。

“教坊”其實古已有之,原始於唐朝時期,當時的“教坊”是專門管理宮廷歌舞的教習和演出的機構,相當於國家級的歌舞團。但到了明代,尤其是在明成祖(朱棣)永樂時期就完全變了味兒。教坊司裡的女樂,在永樂時期大多是獲罪官員的妻子、女兒、姐妹,甚至還有親戚、鄰居連坐的女眷,她們被懲罰為性奴,納入賤籍世代連坐,受到非人的虐待。

“靖難之役”時,燕王朱棣打敗侄子建文帝朱允炆而坐上了皇位,由於自己的皇位來路不正,朱棣為了堵住天下人悠悠之口,就用極其殘忍暴虐的手段對付不臣服於自己的建文舊臣。他們不是被處以磔刑(凌遲)就是腰斬、剝皮或者下油鍋,基本上烹飪的方法都用上了,這些人死得是花樣百出又痛苦萬狀,並且還株連九族、甚至是十族(連親戚、朋友、學生的鄰居都算在內)。著名的大臣包括方孝孺、齊泰、黃子澄、鐵鉉、茅大方等。而他們這些人的女眷以及株連的女眷一律都被罰做官妓,雖然她們當時僥倖活了下來,但等待她們的是更加恥辱、悲慘的命運。

自古妓女可以從良,私妓簡單,只需交銀子贖身就可以了。但明代官妓的從良需要兩個條件,首先是官府除籍,其次才是交足贖身錢。但是,朱棣規定因政治身份獲罪入官妓的,不在除籍範圍之內。所以,“明永樂時不附靖難者,遂編為樂籍,世世不得為良者”。罪臣連坐的女眷,想從教坊司從良,難如登天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官妓不但脫籍從良難,想像民間私妓一樣憑運氣依附達官貴人、找個歸宿更難。明代朝廷雖然設教坊司經營妓院,但卻規定官員不得嫖官妓,哪怕是一起坐坐喝茶都不行,娶官妓就更違法了。所以,只要是因獲罪連坐進了教坊司的女子就永無出頭之日,只能遭受摧殘至死。

由於達官貴人不能嫖,官妓的消費群體大多都是商賈、販夫、士兵等地位低下之人,所以衛生條件很差,官妓也就更容易染病。而且,這些罪臣妻女原來都是些嬌生慣養的夫人、太太、小姐,一下子家破人亡,自己又變成任人凌辱的娼妓,心理落差之大可想而知!她們身心都得到殘酷摧殘,通常死亡率會很高。

但即便如此,這位明成祖閒著沒事兒的時候,一想起她們來,還是覺得不解恨。按當時的制度,官妓們是坐在妓院裡靜候生意上門的。可朱棣等不了,他下詔不準這些叛臣賊子的女眷坐在妓院裡喘息,而是送她們到兵營去勞軍,實行“轉營奸宿”制度,也就是讓她們一個軍營輪著一個軍營地巡迴演出,白天表演節目,晚上讓士兵們輪流奸宿,以便提高效率,使她們儘量不停地遭受凌辱和摧殘。而且,更為變態的是,朱棣還要求將她們的境況要時時向自己彙報。 根據王世貞《弇州史料》中的《南京法司所記》記載:

“永樂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於右順門口奏:齊泰妹及外甥媳婦,又黃子澄妹,四個婦人,每一日夜,二十餘條漢子看守著,年少都有身孕。除生子令作小龜子,又有三歲女子,奏請聖旨。奉聖旨:由他,不的到長大便是個淫賊材兒。”

罪臣妻女每天被二十多人姦淫,年輕的有了身孕,還有一個三歲的女孩。朱棣批示:生下男孩將來作為“小龜子”,女孩則不等長大就培養成“淫賊材兒”繼續賣淫。

“鐵鉉妻楊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茅大方妻張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張氏旋病故。教坊司安政於奉天門奏。奉聖旨:分付上元縣抬出門去,著狗吃了。欽此。”

茅大方之妻張氏因不堪折磨病故,朱棣批示:直接丟到野外餵狗。

從朱棣的批覆中可以看出來,他淫虐這些罪臣女眷可謂是心細如髮,而且還興奮異常,從中得到了極大的快感,展示了這位雄才大略的永樂大帝內心極其變態陰暗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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