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曆史上,不同程度地出現過以下幾種名字避諱。
國諱
國諱是指避皇帝及其父祖的名諱、字諱,前代年號諱、帝后諡號諱、乃至陵墓及帝王的生肖之類,是封建王朝統治下的臣民必須嚴格遵循的,甚至連皇帝也不能例外。在中國封建社會中,皇帝自認為或被認為其地位是至高無上的,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因此國諱就有如老虎屁股,是碰不得的。國諱從秦代開始,歷代都嚴格遵守,這已成為維護封建統治、維持最高統治者的尊嚴和地位的一種必備手段。通常臣民都不可以直呼皇帝及其長輩的姓名。這種神聖的國諱,甚至具有法的性質。《唐律疏議》中就規定:故意直呼皇帝的名字就是犯了“十惡”之一的“大不敬"罪。
在文字中也是一樣,不可以直書皇帝及其長輩的姓名,遇到這樣的字,就必須避開或改字,否則輕則受罰,重則有殺身之禍。
乾隆年間,江西舉人王錫侯批評《康熙字典》收字太多,難以貫穿。於是他自己花費了很多時間和心血,用字義貫穿漢字,編成了《字貫》一書,以彌補《康熙字典》的不足。沒想到被江西巡撫海成以私造典籍罪向皇上告密。乾隆皇帝親自審查了《字貫》,見書中對康熙、雍正、乾隆等字沒有避諱,勃然大怒,認為這是大逆不道,罪不容誅,結果王錫侯被滿門抄斬。告密者海成及其上司也因未看出此書沒有避諱而受牽連,革職治罪。真是搬石頭砸了自己的腳。由此也可見,避國諱在古代之嚴非同般。
封建國諱的老虎屁股如此尊貴,如此碰不得,怪不得古時候的人會說出“切記忌諱”,否則“將刻刻有殺身之禍”的心驚肉跳之語。像王錫侯這樣的例子不勝列舉,幾乎每個朝代都有類似的事件。為了免招殺身之禍,讀書人只好用各種辦法避開這些尊貴的國諱。唐代哲學家李翱的《平賦書》中有一句“為政、理人”,讓人頗有些難解。原來“理人”其實應為“治民”,只因為唐高宗叫李治、唐太宗叫李世民, “治民”只好變作“理人”。
河.為避漢高祖劉邦的諱, “邦”變成了“國”;呂后叫呂雉,雉就成了“野雞”了;秦始皇叫贏政, “過正月”就說成“過端月”了;為避漢文帝劉恆的諱, “恆山”被改成了“常山”;南唐後主李煜(讀yù)諱“煜”字,因此鸜鵒成了八哥。
古代百姓不知為避諱吃了多少苦頭。因為避諱,致使當時的很多人被迫改名。漢代著名大臣蒯徹,因為漢武帝叫劉徹,只好改名叫蒯通;唐代的韋純為了避唐憲宗李純的諱而改名為韋貫之;南朝劉宋的王裕之因犯了武帝劉裕的諱,改為王敬弘;北齊的趙隱因避神武帝高歡六世祖高隱的諱,而改名為趙彥深。更為可笑的是,有些古人也因此被人莫名其妙地改換了名字,這可能也是他們生前最擔心的了。
唐代為了避唐高祖李淵的諱,竟將晉朝《桃花源記》的作者陶淵明改成陶泉明。因為晉武帝父親叫司馬昭,王昭君也被改名為王明君。改名也就算了,恐怕更讓老百姓“痛苦”的是改姓吧。漢族人宗族觀念極強,姓氏是家族的標誌,人們把姓氏看得很重,不是有俗話說: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嗎?可是家族姓氏再重要,碰上國諱也只有自認倒黴了。
東漢明帝叫劉莊,姓莊的只好改姓嚴了;唐代姓婭的為了避玄宗李隆基的諱,只好改姓周;唐高宗太子李弘死後,被追尊為孝敬皇帝,姓弘的因而改為姓洪。
最倒黴的恐怕要數北宋的文彥博家了。他家原本姓敬,曾祖為了避石敬塘的諱而改姓文,後來晉亡,改回了原姓,偏又碰上宋太祖的祖父叫趙敬,只好又改姓文。
帝王的諱不僅人名要避,連書籍名也要避。東晉簡文帝的母親名叫阿春,因此將“春”字改為“陽"字, 《春秋》也成了《陽秋》,宋太祖的祖父叫趙敬, 《韻鏡》就成了《韻鑑》,混亂了既有的史實。
這種現象一直延續到了民國初年。袁世凱搞了帝制復辟後,大肆實行避諱。北京煤鋪上原有的“元煤”兩字,都一概塗掉因為“元煤”與“袁沒”諧音。“元宵”也成了“湯元”,怕真的“袁消”了,但袁世凱還是沒當滿三個月的皇帝就“消失”了。
袁世凱
封建帝王之所以避諱他們的名字,即有政治上的原因,又有歷史文化的原因。從政治上看,封建帝王處於至高無上的地位,為了保持他們神聖、至尊的威嚴,連他們的名字也不許臣民隨意呼叫,誰要冒犯了,便是不恭、不忠、不孝,便要無情地進行懲罰。
從歷史文化的角度看,封建時代的中國臣民受歷史意識潛流的影響,對名字有一種迷信動機,認為說出了帝王與尊祖的名字,便是對他們的褻瀆、輕視。
家諱
家諱,是家族內部遵守的避父祖名的作法。凡父祖名某某,都必須在言行、作文章時避開以此為名的事物。它其實是國諱的一種延伸,同國諱一樣是封建等級、倫理觀念的體現。
在中國人的心目中,家族的血親祖先是最重要、最該供奉的。因為這個社會的倫理是以“己身”為基點,並由此構築社會關係的。中國人對神、宗教不那麼熱烈、虔誠,只是用時方信,不用時就扔到一邊,但對祖先則懷有十分現實又深厚的感情,有無限的敬仰和本能的內心折服和歸附感。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總喜歡打聽對方父母的身份、職業、地位等,如果父母身份高、地位高,別人會感到羨慕,自己也會很自豪。如果父母的社會地位低,名望不好,便會被人瞧不起,自己也常常會有一種自卑感。因此,人人都希望“光宗耀祖”,不要“給祖宗臉上抹灰”,時時想著“衣錦還鄉”,不要讓人罵“忘了祖宗"。
正是出於這種敬祖的思想意識,中國人的家諱思想根深蒂固,即使是現在封建制度早已推翻的新社會,我們仍可經常耳聞目睹這樣的現象,像現在全國各地罵人的詞幾乎不外是“他媽的”, “去你媽的”,罵別人是兒子、孫子、八代灰孫子。而這些咒罵是最陰損惡毒,為世人所不齒的,常常會引起對方拳頭相向,甚至拔刀相見,決一生死。
古代時的家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封建禮法的承認。《禮記曲記》上說“人門而問諱”,就是說到別人家做客之前一定要探明人家避諱什麼,如果你去朋友家作客不小心犯了主人的諱,好朋友很可能也會反目為仇了。
南齊謝靈超的父親叫鳳。有一次他去拜訪王僧虔,然後又一起去看王僧虔的兒子王慈。王慈正在練毛筆字。當時王氏父子都以書法見稱於世。謝靈超看到王慈練字,隨口問道: “你的書法和蒲公比怎麼樣啊?”王慈因為他觸犯了家諱,毫不客氣地回敬道: "我和父親相比,猶如以雞比鳳。”謝靈超因此狼狽而退。
晉朝有個叫王忱的人,一天去看望桓玄,桓玄用酒招待他,王忱因為剛服過藥忌冷酒,因此叫僕人去“溫酒”,誰知桓玄聽後突然大哭起來,原來他的父親叫桓溫,一聽“溫”字就要痛哭流涕,王忱討了個沒趣,只好匆匆告辭。
今天的人,恐怕沒有誰因為聽到與父母名字相同的字就痛哭流涕的,在我國古代,這種事情卻屢見不鮮,這樣的人也因此會獲得別人的尊敬呢!這種方式也會成為排擠異已、打擊仇敵的一種手段。南朝梁時的殷均,因恬靜好學,官至國子祭酒。武帝命他娶了永興公主,但永興公主很不喜歡他,每次召人,都命人在牆壁上寫上他父親的名字,他每次見了都“流涕而出”。今天的人,也沒有人會因為某種食物、某種器物、某種職務、某處山水和父母的名字相同,就不去吃它、用它,不去擔任它、遊覽它,而在古代,這樣的人也是層出不窮的,並以此為榮。
袁德師因為父親名高,便不吃糕這種食物;徐積父因為父親名石,從來不用石器,不踩石子,遇上非過不可的石橋,便讓人揹著他跑過去;北宋呂希純因為父親名公主,便不做著作郎;劉溫叟因為父親名嶽,便終身不聽音樂,不到嵩山、華山等五嶽遊元;韋冀的父親名樂,由於樂是個多音字,即可讀作音樂的樂,又可讀作快樂的樂,因此韋冀一生中不僅不聽音樂,不遊高山大嶽,不飲酒做樂,甚至不參加可以使之“快樂”的活動,真是不可理喻。
最令人惋惜的怕要算唐朝號稱“詩鬼”的李賀了,就因為他父親名叫晉肅,便不能參加進士考試,縱然他才華橫溢,也終無用武之地,終生不得志, 27歲便鬱鬱寡歡而死。韓愈因此憤而作《諱辯》,質問道:“父親叫晉肅,兒子就不能考進士;那如果父親叫仁,兒子豈不是不能作人了嗎?”但他的這篇文章,卻遭到了土大夫們的攻擊詆譭。家諱並不全是避父親的諱,也包含避母親的話,唐代杜甫被稱為詩聖,一生共寫了近三千首詩,但據說因其母親名叫梅巢,所以他雖寓居海紫頻級名的川年,卻從未寫過海棠詩。
子輩需要避長輩的諱,奴僕也要避開所有主子的請。北齊的熊安生,一次去見和土開、徐之才。徐父名熊,和父名安,他因為自己的名字和他們犯諱,於是將自己的姓,名的第一個字都改了,自稱為觸觸生。為了討好主子,也不怕自己觸黴頭了。
《紅樓夢》中這樣的例子很多。林之孝的女兒原名紅玉,因為犯了寶玉的諱,只好改為小紅。薛蟠的老婆叫夏金桂,更是厲害。“她在家時,不許人口中帶出“金桂,兩字來,凡人有不留心,誤道一字者,他便定要苦打重罰才罷。”一日她與香菱說話,香菱不小心忘了忌諱,金桂的丫環便說: "你可要死!你怎麼叫起姑娘的名字來?"
凡避諱者,都須找一個意義相同的字來代替。司馬遷的父親請談, 《史記》中因此無一“談”字,連趙談都改成了趙同,廢棄了編著書字應求完備的宗旨。宋代大文學家蘇東坡因為諱“序”,向來不為別人作序,如果必須作這類文字,則改為“敘”,後覺不妥,又改為“引”。這種辦法雖然勉強可行,但已經明顯地妨礙了文字的準確性。如避諱“長”字及同“長”相同的音,琴的長短還可勉強稱為“修短”,而腎腸則不能改為“腎修”了。因此那時的人們在避諱問題上真是費盡了心思。
中國民間流行著這樣一個巧媳婦的故事:有一個巧媳婦的公公叫王九。有一天王九的朋友張九、李九,一個提著一壺酒,一個拿著韭菜來請他喝酒。因為王九不在家,請這個兒媳婦代為傳話。等王九回來,兒媳婦對他說: “張三三,李四五,一個提著連盅數,一個拿著馬蓮菜,來請公公赴宴席。好在是個巧媳婦,倒也拐彎抹角地把話傳清楚了。若是遇上一個笨點的媳婦,結果會怎樣?傳說一個女人的丈夫親屬中有叫羊、狼、河、蘆等名字的。一次她告訴丈夫在河的對岸的蘆葦叢中有狼在竊羊時說道: "看呀!在潺潺者的那邊的索索者當中,一隻啤號者正在拖走一隻咩咩者。”這恐怕是避家諱的極致了。
家諱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唐律》中規定:凡是官職名稱或府號犯了父祖的諱,不得“冒榮居之”,例如父祖中有叫安的,不得在長安縣任職;父祖名中有“常”的,不得任太常寺中的官職。如果本人不提出更改而接受了官職,一經查出後削去官職,並判一年的刑罰,無怪乎古時的人對其唯恐避之不及呢。但比起國諱,家諱中寄寓著對長輩們的親敬、崇仰與懷念之情,帶有更多的自發性。
聖人諱
聖諱,指為聖人避諱。聖諱並不像國諱、家諱那樣嚴格、那樣廣泛。在封建時代,既有朝廷規定的聖人諱,又有人們自發地為聖賢避諱。
有關朝廷所規定的聖人諱,最早大概是在宋代,而且這時所說的聖人的範圍大大擴大。它包括中華民族的始祖黃帝,宋代帝王賜封的“至聖先師”孔子以及亞聖孟子,甚至還有周公等也列人避諱之列。以“道君皇帝”自稱的宋徽宗,迷戀道教,因此把老子也列人避諱之列。
宋大觀四年,為避孔子諱,朝廷規定改瑕丘縣為瑕縣,龔丘縣為龔縣。因老子名耳,字伯陽,諡號聊,為避老子名諱,規定百姓不能用這些字做名字。清朝雍正時也規定: “孔孟之名必須迴避",凡古書中有此字,必改為缺筆字,甚至,連孔子的母親的名“徵在”,也列入避諱之列。統治者如此推崇聖人,無非是想借助其學說來加強對人民的統治。
在所有的聖人當中,其名諱避得最廣泛、時間最久的要數鼎鼎有名的孔丘了。從宋代一直到清代,從皇帝到平民百姓,從書面到口頭,無不對這個“丘”字避而遠之。寫起來或缺一筆成“斤”,或寫作“某”,或用硃筆圈之。讀起來或讀為“區” (ou),或讀作“休”,不一而足。
雖然孟子說過“諱名不諱姓”,因為“姓所同也,名所獨也”。但在實際生活中卻不是這麼一回事了。從宋代起,姓丘的就因為犯了孔子的請而被迫多掛了一個耳朵,寫作“邱",一直到五四運動以後,在“打倒孔家店”的呼聲中,一些姓“邱”的學者才憤憤不平地把這個掛了近千年的耳朵去掉,重新姓了“丘”。在民間也有自發地對聖賢避諱的現象。但宋人鄭誠非常敬仰詩聖孟浩然,有一次他經過郢州浩然亭時,感慨地說: “對賢者怎麼能夠直呼其名呢?”於是把浩然亭改為孟亭。
揚州人直到現在還習慣把蜂蜜叫“蜂糖”,原來唐朝時楊密曾在揚州擔任過地方官,為了避他的諱而將蜂蜜說成“蜂糖”。不過這些只是在名諱盛行的封建時代,一些文人雅士的湊熱鬧罷了。
個人諱
個人諱,顧名思義,就是對自己名字的避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一些官僚自恃權勢,命令手下人避其名諱,這叫自諱其名。這些封建官員,他們一方面受君主和上級的控制管制,不得不小心翼翼地為封建帝王及上級諱名諱恥。另一方面,對其下屬、對百姓,他們又改換成另外一副面孔,盛氣凌人,讓人為他避諱。這種人,我們最熟悉的例子恐怕是那個“只准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田登了。由於“登”和“燈”同音,元宵節放燈時,他出佈告說: “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而不說“放燈三日",遺笑至今。
南宋的錢良臣也自諱其名,他的小兒子頗聰慧,凡經史中有“良臣”二字的,讀時均改為“爸爸”。一天讀《孟子》, “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遂將其改讀為“今之所謂爸爸,古之所謂民賊也。”原想尊敬,反成辱罵了。
還有一位老兄姓趙名宗漢,他把“漢”字據為己有,規定下屬及其家人遇到其他地方的“漢”字,都要改為“兵士”。一天,他老婆去拜羅漢,他兒子正在跟老師學習《漢書》,僕人向他稟報時說: “夫人請和尚來家供奉十八羅兵士,公子請老師,在教《兵土書》。”這種自諱其名,其實只是自抬身份罷了。
另一種個人諱是上級長官或有權有勢者並沒有要求,但一些下級官吏或身分低微的人敬畏他們的權勢或為拍馬屁,而避其名諱。
五代時的馮道,歷朝為相。一天他的門客給他講老子的《道德經》,可書的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一句話中竟有三處犯諱。為了避諱,門客靈機一動,將這句話改為“不敢說,可不敢說,非常不敢說”,令人啼笑皆非。這種個人諱,在封建社會中並沒有得到禮法的承認,而且這些官吏的權勢也有限,並不像皇帝那樣至高無上。所以國諱是老虎屁股摸不得,而這種個人諱的屁股還是可以摸一摸的,尤其是碰上一些不畏權勢,敢於犯上的人。
宋朝宣和年間,有一個人名叫徐申幹,任常州知府,自諱其名。州屬某邑的一位縣令一日來稟報,說某事已經三次申報州府,未見施行。因為話裡出現了一個“申”字,於是徐知府暴跳如雷,大聲喝斥說: “作為縣令,你難道不知道上級知州的名字嗎?是不是想故意侮辱我?"誰知該縣令是一位不畏權勢的人,他馬上大聲回答說: “如果這事申報州府而不予答覆,我再申報監司,如果仍不見批覆,我再申報戶部,申報尚書檯,申報中書省,申來申去,直到身死,我才罷休”。他不管犯不犯諱,雄起赳地說了一連串的“申”字,這才揚長而去。這位知州雖然氣得不得了,但也無法定他的罪。但在封建時代那種等級森嚴的社會, “為尊者諱”的緊箍就緊緊鉗住了人們的思想,像這位縣令的人畢竟是少之又少的,有些人就因為犯了這些有權有勢的人的名諱,而受到了處罰。
宋代的楊萬里任監司,一次出巡監察某州,州府的歌妓為他唱“賀新郎”詞。其中有“萬里雲帆何日到”,楊萬里聽後馬上插話說: “萬里昨日到”。這使當地太守感到很狼狽,便下令將這位歌妓送往監獄。當時像這位歌妓一樣命運的人一定數不勝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