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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十月,仁宗皇帝即位不久,在朝廷內外頒下詔書,責令群臣秉公直言,對朝廷的所得所失作出評論。虞謙應詔上言陳述七件大事,每件大事都切中當時的流弊。第一,慎重用人。他說:要想帝業興旺,國家昌盛,必須要做到用人得當。如果用人不當則帝業衰亡。第二,興辦學校。教書育人是學校的根本。第三,端正風氣。第四,廣儲蓄。國家倉儲空乏,必須預先積儲,以備災荒時需用。第五,愛惜民力,重視發展農業,缺少馬的郡縣應該分到軍馬,用於農耕,促進生產的發展,增加百姓的收入。第六,流通貨財。要廣泛地開源節流,增加收入。第七,懲治奸宄。由於各地方州縣的盜賊很多,應於各州縣編制裡甲,使之互相監督,對犯罪的人予以懲治。虞謙對皇帝直言上書,陳詞尖銳,每次都能擊中要害,由此激怒了仁宗,仁宗說他言詞過於偏激,小題大作了。禮部尚書呂震、都御史劉觀等人認為,向皇上獻殷勤的機會到了,為了討好皇上,便上書劾奏虞謙。

在呂震、劉觀等人的挑撥下,仁宗更加生氣,將虞謙降職為少卿,他朝參的資格也被免去。從此,上言陳述時政弊端的人就不多了。在上奏前,曾經有的大臣建議,虞謙應秘密陳述於皇上,不應在上朝的群臣面前公開上奏,免得皇帝的尊嚴受損。當時,大理寺屬官楊時習就勸過他,這個勸告沒有被虞謙採納,他仍堅持公開上言,結果皇帝給他降職的懲處,而勸阻虞謙公開上言的楊時習,卻被皇上提升為大理寺卿。

此後不久,楊士奇因事上奏,但之後卻沒有立即退朝。仁宗便問:“你還有什麼想要說的嗎?莫非是為虞謙的事情嗎?”士奇非常鎮定,不慌不忙地為虞謙申辯道:“虞謙歷經三朝,深懂大臣之禮,往日政績顯赫,今日所犯的過錯甚微,皇上不應給予他如此重的處罰。”士奇又請仁宗降敕引過,仁宗聽了楊士奇的話後說道:“我也後悔啊!”之後,虞謙被仁宗恢復官職為大理寺卿,但朝參的資格仍未恢復。

虞謙雖被恢復官職,但不能參與朝政,為此,楊士奇又繼續上疏說:“如今各地前來朝拜的大臣都在,豈能都知道虞謙的過失!此事如果張揚傳播出去,有人會說皇帝不能採納直言,此事可就大了。”仁宗聽了楊士奇的話,恍然大悟,說:“這都是呂震誤了朕。上言朕是支援的,只是謙所言過激了。你可以將朕所說的話傳告天下人士。”士奇回答說:“此事並不是臣等不能傳告天下,只是臣認為應以璽書廣佈天下。”於是,仁宗命士奇代為起草敕書,承認自己的過失,並命令百官群臣不要為虞謙之事而擔心,應繼續直言上書。他在敕書中說:“前幾天大理少卿虞謙上書陳述當時朝政大事時,言詞過於偏激,但多為實事,朕當時有些接受不了。群臣中有的為了討好皇上,交章劾奏,請求把他繩之以法,朕沒有聽從,仍然恢復他的原職,但還是不讓他上朝參奏。此後,上朝進言的人日益減少,難道他們真的認為國家無事可言嗎?朕在對待虞謙上書之事的處理上,一時不能容忍,事後何嘗不悔恨自己啊!今後文武群臣,只要是對國家社會有利的事情,都要及時上書,向朕陳述,對於當前政令執行不當、積弊已久的事情,也要及時直言,千萬不要因虞謙的例子而回避朕啊!以後,我們君臣要相互共議國政,今允許虞謙參與朝奏如舊。”

仁宗在楊士奇的直言勸諫下,免去對虞謙的處罰,恢復了他的官職,並允許他參與朝奏,又引以為戒,下罪己詔告諭文武百官。不久,虞謙被封為副都御史,前往四川負責停止採木之役。臨行前,虞謙被仁宗親自召見說:“你平常一向清廉正直,幫助朕前往四川處理擾民之役,不要猜疑和害怕。”

仁宗一向以納直言來標榜自己,實際上他是厭惡群臣的直言上諫的,並時時予以折辱。在對虞謙的處理上,由於楊士奇等重臣的極力勸說,表面上引過自咎,實際上在內心深處他還是憎恨、討厭別人對自己的指斥。

虞謙被他派到四川辦事,等於是明升暗降,實際也是一種變相處罰。這也體現了仁宗虛偽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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