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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古代人的三妻四妾,很多男同胞都會心生羨慕,以為就是妻妾成群,能夠娶多個老婆,今天,就來聊聊古代人的婚姻。

最初,人類是沒有婚姻的,沒有任何的約束,就是隨便。在你行動範圍內能看見的女性,都可以是你的老婆,只有你能拿得下。《列子·湯問篇》說那時候是"男女雜遊,不聘不媒"。"雜遊"二字用得非常有畫面感,就是兩性之間隨便歡愉。普天之下,皆可為夫妻

但是,慢慢的人們意識到這樣的"雜遊"還是太過草率了,畢竟已經和獸類分別開來了,這樣做無異於和獸類仍然沒有什麼分別。特別是和自己的長輩,想想都是很噁心的事。於是人類就進化到了婚姻的第一個階段——血族群婚

血族群婚,顧名思義就是一個血緣群體,按照輩分區別,平輩之間才可以婚配。這樣的婚姻杜絕了和長輩婚配的情況,是人類最初倫理觀念的體現。在這個時間段,你的所有近親、外親都可以是你的老婆,包括你的姐姐妹妹、姑表親戚等等,妥妥的近親結婚。伏羲和女媧也是兄妹關係,雖然是神話故事,但那也是來源於生活,算是古代人對血族群婚概念的神話故事印證。

總在一個血緣圈子裡婚配,總會出現問題的。比如,有的血緣群體裡就會出現女少男多的情況,部落裡總生男孩,讓家族一個輩分裡"僧多肉少",婚姻關係極不和諧。另外,總在一個血緣圈子裡找來找去,時間久了也膩歪了。這時候,古人想到了補充新女性的一種方法——到族外搶婚,這就是"搶婚"的由來。搶婚時,選個黃昏朦朧之時,到鄰近的氏族,見到女性扛起來就跑。扛到家就是你的老婆了,確切地說是兄弟們共同的老婆,因為搶婚是血族群婚的補充形式,大家還是多夫多妻。

這樣野蠻的搶婚使得人們有了一個重大的發現——搶婚得來的老婆生下的孩子都比較健康,而族內群婚生的孩子要麼腦袋有問題,要麼身體有問題。這就讓人類認識到了近親結婚可能導致後代畸形的遺傳學害處,推動了人類的婚姻形式進化到第二個階段——族外群婚

族外群婚就避免了近親結婚,想要婚配就得到另外的氏族找不同血緣的異性。而且最重要的是讓男的出去找,因為女效能生孩子,得留在自己的氏族,以保證人丁興旺。說白了,族外群婚,就是男的倒插門去另一個氏族婚配,婚配完了回到自己的氏族生活,因為"丈母孃家"不管你。這樣的話就成了女性可以有多個老公了,一個男子來婚配後離開,還可以有下一個男子來婚配。這樣的話就會出現,如果過一段時間女子懷孕了,生下來的小孩就不知道父親是誰了,孩子只有母親。這種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人們以母系血緣為紐帶生活在一起的社會,叫作母系氏族社會。也就是說,族外群婚時代,不是你有多個老婆,而是你老婆有多個老公,並且生的孩子都不管你叫爸爸。

雖然族外群婚下女子和多個男子婚配,但有可能女子在這眾多男子中發現某一男子有某方面的優勢更加吸引她,那女子就會慢慢產生"和其一同看日出日落"的固定同居想法。這樣,人類婚姻就進化到了第三個階段——對偶婚。

對偶婚下,女子還是有多個外氏族的婚配物件,但會有一個固定的主夫;男子還是可以去多個氏族婚配,但會在一個氏族有一個固定的主妻。主夫和主妻之間可以相對長時間地同居在女性的氏族,生活個十天半個月的,"丈母孃"不會趕你走。這就是家庭產生的萌芽,但這種對偶婚也不是十分穩定,可以自由離異,哪天不喜歡你了就好生分別,各尋新歡,隨聚隨散。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髮展,男性的地位越來越高了,因為男性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了。農耕文明的到來,社會分工日益明確,男性逐漸成為了人類最先進生產力的代表。人類也從母系氏族社會過渡到了父系氏族社會。私有財產的觀念也逐漸產生,也慢慢的不想和大氏族一起生活了,都想組建自己的小家庭,財產也逐漸集中在了以男子為中心的家庭之中。我的東西永遠是我的,死後,我的東西留給自己的孩子,而之前的婚姻制度下,大家只知其母,不知其父,這樣不方便遺產繼承。所以為了傳承財產,人類就進入了婚姻制度的最後一個階段——一夫一妻制,一直延續到了今天。

中國從先秦時代開始的數千年裡,一直都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即使是貴為天子的皇帝,在同一時間段內也只能有一位皇后。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和今天的一夫一妻制還有個很大的區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有個重要補充形式,那就是納妾,而且可以納多個。所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完整的表述應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但是妻妾之間的區別是非常大的。

首先,妻與妾的身份地位不同。妻,在《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與夫齊者也",意思是說地位與丈夫平齊。妻子的身份實質是家庭的女主人,有財產和下人的支配權。妻子只能有一個,妾卻可以有多個,具體數量取決於你的家庭條件。妾,在《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有罪女子"。妾的身份實質是奴婢,是服侍主人的,只是服侍的方式是同主人睡覺生孩子。

其次,妻與妾的出身不同。妻一般都出身正經人家,講究門當戶對,而妾的出身就無所謂了,多數比較低微,否則也不會委身去給人家做妾。最初,妾都是部落之間戰爭的戰利品——打敗對方部落,把俘虜回來的女子當妾用。後來的妾,一般都出身於貧苦人家,有的則出自青樓。

然後,妻與妾的獲得方式不同。娶妻要經過三媒六聘、婚姻六禮等繁瑣的程式,明媒正娶後才能進門。即便貴為皇家,也不能違背。古代迎娶皇后,有著比民間娶妻更為繁瑣、鄭重的禮儀。電視劇"清平樂"裡面,宋仁宗迎娶皇后大家就應該看得到,禮節是相當繁瑣的,從什麼門進入,到哪裡祭拜等等,都是非常有講究的。而妾都是叫納,正所謂"娶妻納妾"。納字的意思是接收,像東西一樣,花錢了就可以買。既然是買來的,自然也可以賣出,古代的妾是可以用於交易的。宋代鼎鼎有名的才子蘇東坡就有過賣妾的經歷,當時蘇東坡被貶時候,身邊有一個妾,叫春娘,長得很好看,這時候他的一個朋友蔣某來給他送行,看上春娘了,直接對蘇東坡說,你都被貶官了,你出去身邊還帶一個小妾多不方便,還不如帶匹馬呢,你看我這匹馬多好,跟你換小妾怎麼樣,蘇東坡猶豫了一下還是,覺得馬更實在,就換了。妾在當時是很沒有地位的,宋代買妾,服務年限上也不盡相同,有終身者,也有隻服務幾年的。另外,如果妻子死了,妾一般是不能上位成為妻子的。唐朝法律明確規定:"妾乃賤流""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假如將妾升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兩口子要服刑一年半,而且事後照樣得遵法離婚。

再者,妻與妾的准入條件不同。娶妻只要男子到了結婚年齡就可迎娶,但是納妾是有條件的。在宋代,許多家族的家法都規定"四十不納妾"。到了明朝,更是將此項要求寫入了法律。《大明律》規定:"凡男子年滿四十而無後嗣者,得納妾。"從這一點要求上來看,納妾的最主要目的是給主人生孩子,妾只是個生育機器。但是雖然法律這樣規定了,現實還是打了很擦邊球的,只要你有錢有地位,想納幾個納幾個,想什麼時候納就什麼時候納。另外,古代男子不納妾也可收養女子,除了妾還有家妓。宋代的商人和士大夫都有蓄妓的習慣,有的多達數十人甚至上百人,這也得看家裡的條件了。另外,納妾是需要徵得妻子同意的,如果妻子不同意,你就納不成。有的時候,妻子進門時帶過來的陪嫁女子,也會成為丈夫的妾。

最後,妻與妾的待遇和身份都不同。明代法律規定:妻打妾,只要打不殘打不死就沒事;而妾打妻,是要杖一百的。花費待遇上,妻妾差距也很大。《紅樓夢》裡,正妻王夫人的月例銀子是20兩,妾室趙姨娘的月例銀子只有2兩。另外,妻妾死後的待遇也大不相同。正妻死後可以和丈夫同穴合葬,而妾不可以。妻妾身份不同,生育出的子女地位也不同。妻子生的子女叫嫡出,妾生的叫庶出。庶出的子女,在法理上是要將父親的正妻作為母親來侍奉的,稱為大母、嫡母。而對自己的生母,則稱為親母或生母。

古代妻子對納妾的態度是比較包容的,畢竟身份地位相差都很懸殊。甚至有的妻子會主動提出為丈夫納妾,並會被看作是妻子通情達理的表現。北宋仁宗時,王安石的妻子為丈夫花了90萬錢納了一個妾,這些錢的購買力至少合今天70萬元。這麼大的價錢,估計只有樣貌才華都具備的女子才配得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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