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字最早在西周時期就已出現了,距今已有三千多年曆史,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從此告別了舊社會。
這個新就在於廢除了很多陋習,比如尊重女性權益,規定了一夫一妻制,這在中國還是破天荒的,遠的不說,就算民國都還有姨太太。
其實古代女子是非常悽慘的,史上還有一種陋習“典妻婚”,完全把女子當成了貨物,毫無人權。
典妻婚就是字面意思,典是典當的典,把妻子典當給別人一些時日來換取財物,有些窮人娶不到妻子,為了傳宗接代就會把畢生的積蓄拿來租借一個妻子,等生了後代再還回去。
在古代女人地位低下,即便自己不願意,也無法拒絕丈夫的要求,特別的可悲。這一惡習其實在漢朝就有了雛形,當初因為戰亂民不聊生,一些百姓為了活下去,就出現了賣妻的現象。
賣妻雖然不會典妻,但同樣很惡劣。
在官府的嚴厲打擊下,賣妻之風才被遏制,此後的歷朝歷代都有過類似的事,總體還算控制得好,但到了清朝晚期就不同了。
到了晚清,完全就是內憂外患,導致中國本身的農業經濟也遭到嚴重的破壞,老百姓想要吃飽穿暖都成問題,因此典妻之風發展到了頂峰。
據《清朝野史大觀》記載:“鮑忠仕超未貴時,貧甚,典其妻與人。”湘軍名將鮑超當年落魄時都靠這個來度了段日子,由此可見一斑。
“浙江寧、紹、臺各屬,常有典妻之風”,這種風氣蔓延到了各地,最後還發展成了一種行業,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形成了產業鏈。
不要以為典妻就是跟做買賣一樣,交易一番就夠了,還需要一套過程。
首先跟結婚一樣,要透過媒人介紹,如果看中了之後簽訂協議,接著下聘禮最後出錢人帶回家,整套下來跟結婚差別業不算大,就是簽訂協議這項非常關鍵。
協議會規定典妻的時間和價格等等,時間一般在3-5年,價格主要跟女子年齡、長相、體型以及租賃時間有關,而且有個硬性條件,一定要能生孩子。
女子要是被典當出去了,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允許回家與丈夫同居,就算家中的親生孩子也不能去看,基本就是賣身契。最可悲的是那錢還不是自己所得。
亂世人賤如草,真的不是說說而已,為了活下去就出現了“易子而食”、“典當妻”這些令人髮指的事蹟。當時各地已經慢慢呈現割據狀態,清廷也管不到那麼多地方,但這種事還是太有違人倫,於是在自己治下也出臺了明確的律例打擊:
凡將妻妾受財,典僱與人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與同罪,並離異,女給親,妻妾歸宗,財禮入官。不知者,不坐,追還財禮,仍離異。
意思就是要是雙方都知情還要典妻,兩邊的男人都得被打80大板,並且沒收財產,然而後面一句就能給人鑽空子,要是被官府抓住只要推脫不知,那就可以不用捱打。
而且後面還有一句:今之貧民將妻女典僱於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
完全就更是漏洞了,人家只要說貧民把妻子典出只是去別人家做丫鬟,就可以不受罰不捱打了,所以這種風氣在晚清越演越烈。
這種方式當時有很多稱呼,比如“搭夥”、“僦妻”,最直接的就是“寄肚”。
我們作為新時代的人,是真的很難想象古人的生活,所以不要老想著穿越什麼的,能變成貴族的機率不比你連續中十次彩票的機率高,還是好好活在當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