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日本侵略者為推行其“以戰養戰”政策,在佔領區建立了各式各樣的“株式會社”。 “株式會社”名為企業,實為披著企業經營外衣,以暴力為後盾對中國進行經濟掠奪。
01
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
日俄戰爭後,日本佔領了原來由沙俄修建的中東鐵路長春至旅順段,改稱南滿鐵路。為控制經營鐵道,1906年日本天皇釋出《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成立之件》敕令,籌建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
南滿鐵路
滿鐵啟動總資本為2億日元,其中,民間股份與政府股份各佔一半。滿鐵以鐵路交通為主業,主要掠奪煤炭、冶金、電氣等戰略資源和產業,並全方位滲透到工商、農、林及移民等各領域,獲取高額殖民利潤。
滿洲鐵路成為支撐日本經濟的大動脈。除擁有鐵路外,還在鐵路兩側擁有滿鐵附屬地,總面積達482.9平方公里。由於日本取得每10公里可駐兵15名的權利,因此,南滿鐵路成為日本大陸政策的據點。
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成立後,積極開拓原來中國東北的交通服務。一方面,把經營的鐵路延伸,將朝鮮半島與西伯利亞的鐵路系統連線起來。另一方面也成立了滿洲航空會社,承辦從滿洲到朝鮮半島的空運服務。
此外,滿鐵還經營撫順、煙臺的煤礦、冶金、電氣、農林畜牧、文化、教育等業務,擁有鞍山制鐵所(昭和制鋼所)、滿洲採金、滿洲鉛礦、滿洲礦業開發、滿洲輕金屬製造、日滿鎂工業、滿洲電業、滿洲化學工業、滿洲鹽業,以及遍佈各主要城市的滿鐵醫院和大和旅館等多家會社和文教科研醫療機構,還負責其附屬地內各城市的市政管理。
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
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曾被稱為“日本在中國的東印度公司”,即以公司的名義實行殖民侵略。它是日本帝國主義為推行其大陸政策,在中國設立的規模最大、活動範圍最廣的殖民侵略機構,是日本推行大陸政策的重要據點。
02
華北開發株式會社
華北開發株式會社,是日本全面侵華戰爭後,為在華北日軍佔領區掠奪華北農業、礦業資源向日本輸送,主持實施日本統制華北經濟的方針政策和計劃,投資並統管交通、通訊、礦山等全部統制性企業而建立的投資公司。它是日本軍政當局在華北推行殖民經濟的大本營,是控制整個華北經濟的“經濟參謀本部”。
1938年11月7日,在日本東京由政府和軍部主持成立了日本政府控股的華北開發株式會社設立委員會,實收資本主要是日本政府以日軍在華北劫掠中國產業的設施、裝置、器材折價入股,政府利用佔領地的資材和紙幣“投資”,由日本政府特設的侵華機關—興亞院指導、監督,從接管經營日本侵華軍“軍管理”的華北重要產業著手,開展對華北資源的掠奪。
華北開發株式會社的總社雖然設在日本東京,但其活動中心及機構和人員在華北,北京分社(支社)實際上是業務上的總社,另外在張家口設有分社,天津、太原、濟南、青島有事務所。
華北交通株式會社組織從北京出發訪日
它打著中國資本家合股的虛假招牌,將華北的礦山、煤炭、制鐵、發電、運輸、鹽業、紡織、麵粉等重要經濟實體一把抓在手。佔當時中國鐵礦蘊藏量半數以上的華北鐵礦,在華北地區產煤量最大的大同煤礦,都成了其囊中之物。
凡是日本侵略戰爭所需的農業、礦業資源及交通運輸、發電等,都由該會社按一業一社的原則設立子公司,實行獨佔經營和一元化的統制,不能按一業一社統制生產的農牧產品和一部分礦產品,則設立相應的販賣公司從事產品的運銷。這些子公司除了總公司和主持經營的日本財閥企業的投資外,還有當地偽政權的投資,並在偽政府註冊為“中國”法人。
在日軍侵佔的8年期間,華北的各種資源,特別是煤炭、棉花兩項都經由該會社大量運往日本,以至華北各城市和上海工業的原料、燃料和電力供應發生嚴重短缺,大部分癱瘓、停頓。
日本侵華期間
03
華中振興株式會社
1938年11月,日本成立總部在上海、分社設在日本東京,在南京、杭州設立辦事處的華中振興株式會社。
華中振興株式會社也是日本的國策會社,是日本政府籌劃設立的華中地區經濟統制機構,從事華中各省的鐵路水電、航運、無線電等專案,其本身不直接經營業務,主要是決策、管理和協調,具體業務由其所屬的16個子公司經營。
每個公司管理若干產業、廠礦,控制了華中淪陷區的全部工礦業。根據日本政府制訂的公司組織法規定,這是“特殊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所謂“特殊法人”,系日本政府對公司擁有直接的監督和支配權。日本政府對該公司專門設定監理官,公司首任總裁均分別來自軍方和大財閥系統,足見公司是日本軍閥和財閥的結合體。
華中振興會社規定,所屬各企業,中國投資51%,日本投資49%。所謂日本投資,往往是用軍用票、公司債券之類的廢紙進行敷衍。這些企業的經營權和產品都由日方控制,而且絕大部分利潤也歸其所有,所謂“中日合辦”,是日本侵略者壟斷中國工礦企業、利用中國的人力、物力、財力,榨取中國人民血汗的大騙局。
1940年汪偽政權建立後,日偽勾結,採取了收買淪陷區人心的政策,即所謂的將“現在由日本軍管的公營私營工廠、礦山及商店,除敵資產業及軍事上需要等不得已的特殊情況者外,應依合理的方法,迅速謀求必要的措施,移交中華民國管理之。”但這是一種騙人的花招。因為他們所說的“移交”單位,只限於“軍管理”下的工廠、礦山,而“軍管理”下的企業,絕大部分已併入“國策會社”。
日本侵略者利用形形色色的株式會社從中國搶掠的資本來擴大對中國的經濟侵略,不僅導致了中國民族工業的凋零或畸形發展,而且大大加深了中國的殖民化的程度,加深了中國民生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