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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老一輩審計工作者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異常艱難困苦的環境中,克服重重困難,忠誠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許黨報國為民,通過卓有成效的審計工作,促進節省每一個銅板用於革命和戰爭,為打贏戰爭、革命成功作出了重要貢獻,以實際行動踐行著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

中國共產黨創立初期(1921—1923年)

黨在工人組織中領導設立了初具審計性質的經濟審查機構,開始進行早期審計監督嘗試中國共產黨創立初期,在黨的組織章程中規定了相關的財務及其監督的內容,1921 年 7 月,《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第九條規定 :黨員超過十人的應設財務委員一人,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1922 年 7 月,《中國共產黨章程》釋出,其中第九條規定 :區及地方執行委員會均互推委員長一人總理黨務及會計 ;第五章“經費”第二十七條規定 :本黨一切經費收支,均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支配之。

隨著工人運動的開展和工人運動組織的建立,開始有了會費和籌款及其收支活動,黨領導下的工人組織也開展了對這些款項的審查監督。1922 年9 月 14 日,在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領導下,安源路礦一萬七千多名工人舉行罷工。罷工勝利後,俱樂部規模迅速擴大。俱樂部通過收取部員繳納的會費,接受路、礦兩局每月發給的津貼,成立消費合作社,募集股金及吸收存款,印發銅元票,募集捐款等多種渠道取得了較大數量的資金。

為了管理好這些資金,1923 年 4 月 1 日,俱樂部第一屆最高代表會議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組織經濟委員會,直屬於最高代表會議。4 月 3 日召開的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經濟委員會簡章》,進一步明確經濟委員會下設保管部和審查部。審查部負責審查俱樂部一切經濟收支,每月對會計股、庶務股、教育股、消費合作社的賬簿審查一次。審查結果要向全體部員公佈,接受監督。經濟委員會及審查部成立後不久就開展了一些重要的審查活動。1923 年 7 月,鑑於合作社內經濟不統一,俱樂部主任團會同經濟委員會對其進行徹底清查。經過這次清查,社內經濟不統一現象得到較大改觀。1923 年冬至次年初,按照劉少奇的意見,由主任團會同經濟委員會對合作社過去的賬目又進行了一次徹底的清查,清查重點是個人,包括俱樂部的高層領導對合作社的欠款。

1924 年 8 月,俱樂部舉行第二次換屆選舉,新一屆俱樂部決定將審查部從經濟委員會中劃出,單獨成立經濟審查委員會,與財經管理工作分立,專司審查經濟職能,與執行委員會(幹事會)並列,同屬於俱樂部最高代表會議。

安源路礦工人俱樂部經濟委員會審查部和經濟審查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創立後早期領導設立的審計監督機構,所開展的審查監督活動都已初具審計性質,是中國共產黨成立初期較早的審計監督嘗試。

大革命時期(1923—1927年)

黨領導設立最早以“審計”命名的機構,開展專門的審計監督活動

在大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重視黨組織的自身建設,設立紀律檢查機構,並制定財務檢查制度,以加強紀律檢查和經濟審查。在黨領導的工人運動中,已經出現了專門進行審計的機構,反映了黨對審計工作在保障罷工取得勝利成果方面的進一步認識。黨的紀律方面,黨的五大關於中央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在黨的建設史上有重要意義,是黨在關於自身建設認識上的一大進步,表明隨著革命事業的發展,為了鞏固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黨的紀律和權威,黨自身必須有相應的機構來保證。

1925 年 7 月 6 日,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廣州成立省港罷工委員會,作為省港罷工的最高執行機關,下設財政、糾察、法制、審計等多個辦事機構。省港罷工委員會設立的審計局,與財政委員會、法制局、幹事局等機構並列,同為罷工委員會的辦事機構,這是黨領導下成立的最早以“審計”命名的機構。

為規範省港罷工委員會審計局的工作,1926年 3 月 29 日,罷工委員會公佈《審計局組織法》,對審計局的人員構成及職責作出了規定。審計局直屬於省港罷工委員會,共設委員 11 人。審計局有審計省港罷工委員會以下各機關所有經常費用的權力,並須每日 1 次將已審計的數目單據匯表呈報省港罷工委員會,如審計發現進出數目及購辦物件有舞弊現象,應及時據實呈報省港罷工委員會查辦。關於省港罷工委員會審計局的職責,與《審計局組織法》同時頒佈的《財政委員會組織法》也作出了規定。《財政委員會組織法》第 5 條規定 :“凡省港罷工委員會各部分領的經常費,必須列明預算,交審計局稽核後轉財政委員會照準執行。”

審計工作的開展,使罷工委員會的一切經費開支得到有效的監控。同時,在戳穿敵人陰謀方面也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26 年 11 月 6 日,敵人縱火焚燒省港罷工委員會所在地東園,然後說是罷工委員會職工虧空公款,放火燒燬證據,企圖挑撥工友破壞罷工。為將真相公之於眾,省港罷工委員會立即組織調查委員會,並印發罷工委員會的收支報告,分發到各工會查閱。大火燒後取回鐵櫃,雖然賬簿部分被焚,然而支存總額毫無差錯,敵人謠言不攻自破。

在這一時期,黨領導下的審計工作開始起步,為日後建立更加規範的審計制度提供了借鑑。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1927—1937年)

黨領導設立中央審計委員會,對革命根據地的建設起到了重要的推動和保障作用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審計始終圍繞革命根據地經濟建設和反“圍剿”軍事需要而開展工作。審計事業在黨的機關內部不斷堅持和發展。借鑑黨的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的設定及其審計工作經驗,中央蘇區政府的審計和軍隊的審計工作也卓有成效地開展起來,在建立健全蘇區財政經濟管理、反貪汙浪費和建設廉潔政府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1932 年 8 月,中央蘇區政府財政部設審計處。由於財政未徹底統一,各級政府習慣於承襲過去自由開支的做法,預算決算制度只在部分地區建立起來,財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據有關史料記載:“收錢機關、管錢機關、用錢機關混在一起,沒有分開……中間更免不了生出許多貪汙浪費舞弊的毛病出來”。“財審合一”型的審計模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審計作用的發揮。1933 年 9 月,審計委員會成立,隸屬於人民委員會,與財政部、工農檢察部等同級。1933 年 11 月,阮嘯仙根據黨中央的指示從上海來到中央蘇區。此前,阮嘯仙曾任中央審計處處長,專門從事黨內財務審計監督工作,具有豐富的審計工作經驗。他到中央蘇區後擔任中央審計委員會主任,致力於蘇區審計工作,有力地推動了蘇區審計工作的發展,為中央審計委員會體制的變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34 年 2 月 17 日,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毛澤東主席簽發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蘇維埃組織法》,把預、決算的審查與批准權劃歸了中央執行委員會,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下設中央審計委員會,負責稽核國家歲入與歲出,監督國家預算執行,具有較高權威性與獨立性的審計機構應勢而生。中央審計委員會由 5 至 9 人組成,其成員由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委任。中央審計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各 1 人,其他人員按需設定。中央審計委員會地位的變化,標誌著蘇區審計體制的重大變革,審計工作邁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中央審計委員會的審計工作,是緊緊圍繞黨領導下的蘇區經濟建設和反“圍剿”軍事鬥爭來開展的。1934 年 1 月,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指出,“必須廣大地開展反對蘇維埃機關中的個別的貪汙腐化浪費公款及官僚主義的分子鬥爭”。為落實好黨的決議,中央審計委員會開展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以及專項審計,檢舉了政府部門、國家企業及群眾團體記憶體在的浪費現象,樹立了審計的權威,同時促進了蘇區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中央審計委員會開展的審計工作,使中央和各級政府在執行財政制度以及政府機關作風方面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尤其在反貪汙腐化和反浪費鬥爭中,不正之風很快得到遏制。中央蘇區軍民交口稱讚蘇維埃政府是“空前廉潔的政府”,而阮嘯仙和全體審計人員則被譽為“蘇區經濟衛士”。

當時的中央審計委員會有以下特點 :第一是獨立性。中央審計委員會在各省設立分會,實行從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領導。

第二是權威性。中央審計委員會先由中央人民委員會領導,後直接由中央執行委員會領導,與中央人民委員會並列。中央執行委員會頒佈的審計條例規定 :“中央審計委員會及分會須與中央、省及中央直屬縣、市工農檢察委員會取得密切聯絡,使更能吸收廣大工農群眾對於審計的意見。”這一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將審計監督與檢查蘇維埃政府機關和地方武裝中的階級異己分子及貪汙腐化動搖消極分子、經濟監督、司法監督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審計監督具有較高的層次和綜合性。

第三是廣泛性。中央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稽核歲入與歲出,監督預算執行情況等,審計條例第八條對其職責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由中央審計委員會審查的事件 :一、歲入歲出的總預決算。二、全國行政費的預決算。三、海陸空軍的預決算。四、關於經濟建設的收支預決算。五、由中央政府發補助費的群眾團體的預決算。”這一時期審計範圍的廣泛性初步體現了審計全覆蓋思想。

第四是開創性。在審計工作中,中央審計委員會對行政、企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後,均形成書面報告,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指出存在的問題,並針對不同情況提出可行性建議。《紅色中華報》第 163 至 232 期中,其中有 9 期版面刊載審計的結果,在蘇區經濟建設和革命戰爭中起到了懲戒和威懾違法違紀行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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