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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喜歡在國內搞巡視巡查,有一次他到了吳地巡視,派手下將軍蒙毅去喊會稽郡守到他的行宮來見他,可是蒙毅去了好久都沒有回來。

幾個小時過去了,蒙毅終於把郡守帶來了。始皇責問他為何遲遲不來接駕出巡,郡守哭喪著臉說,要不是蒙上卿去,卑職現在還不得脫身呢。

始皇問他什麼事如此嚴重,郡守一面抹汗,把氣喘過來,一面向始皇奏明事情的原委和他之所以感到棘手的問題。

原來會稽郡所屬的古越地,早從越王勾踐的時代起,在男女關係上就非常開放,群居、野合已成世俗,淫佚之風,沿襲至今,而且形成了頗具特色的習俗。

租妻,便是約定俗成、普遍存在的婚姻現象。如甲可以向乙租妻,價格和時間由雙方議定。

這種按時間定約簡而易行,無非是定好約就一手交錢、一手交妻;租期滿了,露水夫妻便散了,妻子即回原丈夫處,如此而已。但另一種租妻制則不計時間,而是計件,即以生孩子為期限;甚至有必須生了男孩才算“租賃期滿”的。

這一來,事情就弄得非常複雜,往往引起糾紛,甚至釀成命案,所以當地這類的訟事極其頻繁,最廉明的清官也難斷如此錯綜複雜的家務案。

今天會稽郡守所遇到的便是一樁此類的案件:賈某娶妻多年,不得子,就以“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為由,把妻子休了。再取,仍不孕,又休了。如是者三,便沒人肯嫁給他了。他不得已,只好按鄉俗去租妻。因為原被他休了的三個妻子,改嫁之後都生兒育女了,事實證明他是個虛有其表的“銀樣鑞槍頭”。賈某當然自慚形穢,不敢按計件制租妻,只與甄某簽訂了計時僅以一年為期的租妻條約。

甄某因家庭經濟困難,便只好以高價將妻租給賈某。賈某為解除曠男獨居之痛苦,也就不惜血本,出了一大筆錢。可是,做妻子的被租過去之後,便發現事情並不是那麼簡單。

首先是她與甄是情深愛篤的老夫老妻了,所生的五個孩子更是自己的心頭肉,如今一旦分離,便牽腸掛肚地思念起來。

加之與賈某畢竟既無感情又難以契合,日子便度日如年,租過去沒多久,她就偷偷跑回家去,不想竟又珠胎暗結了!這一來,這兩個丈夫之間就出現了又喜又憂、又真又假的尷尬局面。

賈某當然是大喜過望,可以一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恥,恢復其男子漢的聲譽。

那憂的當然是甄某了,雖然妻子肚子裡的這個“六合順”明明是他自己的,但他卻不敢承認,因為按照傳統的租妻制,妻子一旦被租出去,自己做丈夫的權力就“暫停”了;要是在“暫停”期間和妻子“暗渡陳倉”,那麼自己就要被視為“侵權”而以“姦夫”論處:重則官府處死,輕則被髮配服勞役,至少十年!因此,只能“鴨子吃黃連” 有苦說不出!

當然他再也不敢去與妻子見面,因為賈某完全可以把他當作“姦夫”捉將官裡去,所以其痛苦與憂慮隨著妻子肚子的膨大而與日俱增!

但賈某也有堪憂的一面,那就是租妻是按照“計時制”定約的,如女方在一年以內分娩,孩子當然是自己的;如果到期不生,那只有眼睜睜看著女方把孩子帶回去。而這也正是甄某所喜的地方,因為按照日期計算,“六合順”正好是在租期屆滿後的半個月前問世。

這樣,妻子就可以大搖大擺地滿載而歸,把孩子生到自己家中。所以甄某在憂心忡忡之餘又暗中自喜:只要妻子如期生產,自己就會取得最後的勝利。

然而,萬萬沒有想到,天老爺卻搞了個惡作劇,把問題搞到微妙複雜、難解難分的地步:本來租約是八月底到期,賈某租來的妻子在八月中臨盆,“六合順”不論是男是女,取名“中秋”是再好不過的了!但今年卻偏偏逢到了幾十年輪一次的閏八月;而更為奇怪的是,原來產期很準的妻子,這一次卻大大地延期了,以致過了月底還不見分娩。

於是甄某就非常放心、把握十足地要把妻子(含“六合順”)接回家去;誰知賈某卻堅決不放,其理由是:閏八月也是八月,原租妻子的契約上寫的是八月,則閏八月也應包括在內。

閏八月裡肯定從宮廷、官府到民間都再過一次中秋節的,這不是承認閏八月也是八月嗎?雙方爭執不下,便牽著這位大腹便便的妻子來郡所擊鼓鬧堂,乞求公斷。

對於這件案子,郡守實在難以決斷,又被雙方的後盾,即甄、賈兩族的足有上千人圍困在衙署的公堂上,幸虧蒙毅率領虎賁軍將那些民眾驅散,郡守才得以脫身到行宮來見秦始皇。

秦始皇行宮

在始皇聽取會稽郡守稟奏這樁借妻案始末的過程中,便聯想到自己身世的複雜,並慶幸自己的剛毅果斷,才免遭喪身亡國之禍。

至於此案,揆之情理,雙方的依據都符合借妻條約之規定,關鍵在這閏月上,看來只有順此天時之異,調解兩家爭端,才能釋怨和家,寧人息事;而敵視如仇,一觸即發之騷亂,便可各償其願,迎刃而解了..........

想到這裡,他就向郡守提出,由他親自審理此案,郡守怕兩姓村民騷亂,驚擾聖駕,始皇表示自己判案公正,可確保無虞。

郡守拗他不過,只好將審案現場設在行宮,由宮廷近衛和虎賁軍保衛現場;始皇卻要他們留出一條通道,讓甄、賈兩姓各派代表若干人列席旁聽,使千餘蠢蠢欲動的民眾不能借故尋釁鬧事。

始皇高踞於御前案後面,看到中間跪著那個孕婦腹大如鼓,出租與承租的丈夫各跪一側,真為這個尷尬的關係和場面感到啼笑皆非。

此案原委他已經從郡守的敘述中所瞭解,但還是讓各方陳述各自的理由和要求,他知道承租方賈某之所以要極力挽留女方分娩之後再走,就是為了得到子嗣,以盡延續宗祧之孝道,他不能不撿這個現成的便宜,因為他自己是沒有生育能力的。

始皇便又聯想到楚考烈王得了不育之症,才使春申君將懷了孕的姬妾李弟乘虛而入,從而釀成春申君與李弟之兄李園爭權,楚國在宮闈鬥爭中自毀,最終為秦所滅的悲劇。

於是他又對沒有子嗣而承租妻子的人產生了同情之感,並由此體會到,社稷、家庭、人際間的關係實在是太複雜了;因而對於有傷風化的民情風俗決不能放任、容忍,必須用法律加以管理與約束,一定要用具體的法來制止邪惡,匡正民風。

當思路理順了,大體設想出方案之後,他便宣佈對這樁借妻案的判決。

始皇對三方當事人說:“閩越各地,古有借妻之習,世代相承,流傳已久。爾等租妻之雙方,既以一年為期,當恪遵不誤。”今已租期屆滿,妻當歸還原夫甄氏甄某及其家族代表,頓時叩頭謝恩,歡呼:“陛下俯察民情,順應民俗,按期判歸,所判公允。小民身沐君澤,全族感恩!願陛下壽永年,萬歲!萬歲!萬萬歲!”

賈某雖有理可據,欲一吐未盡之言,但懾於聖上的威儀而欲言又止,只是忍不住傷心痛哭起來。其家族代表也只有相對唏噓,不敢置詞。

正在甄某將妻子拉向自己一邊時,卻被始皇制止,說:“甄某且慢,聽朕之最終判決。”

甄某隻得撒手,讓妻子仍跪在中間的位置。始皇拍了拍驚堂木,讓大家靜下來,然後繼續宣判說:“天道有恆,三年一閏,乃以盈補虧,以合時序執行之法則。今年恰逢閏月,其月正在八月,實乃天意使然,人莫能違。爾等租期既在八月屆滿一年,則閏月亦當以同月視之。故所租之妻應留在賈宅,至閏月底再履約返回甄家。此期間所生之子,自應為賈氏之後。”

聽到這個終審解決,賈某及其家族代表真如絕處逢生,喜出望外,當即破涕為歡,長跪叩謝說:“陛下聖明,關心民瘼,順應天意,賜我終得子嗣,克繼宗祧,真乃德比天高,恩比海深。小民當終身感沛,世代不忘。萬歲!萬歲!萬萬歲!”

甄某對這個突兀的陡轉,當然難於接受,便欲有所申辯,只見始皇用一個有力的手勢將其制止,正色對他說:“汝既已有五子,不妨將此第六子讓與他,以成全其孝道。何況雖系租妻,亦有一年之夫妻情分,此子得來不易。爾既允其租妻於前,何不讓子於後,從而善始善終,豈不是好 ?!”甄某一方見始皇說得如此入情合理,便也欣然地接受了判決,雙方再次向始皇拜謝,山呼萬歲而去。

訊息不脛而走,多年來懸而未決的積案和新近發生的訟事,都紛紛上訴到行宮來。始皇則以所判首例中肯而合理,大得民心,便也提高了興致,索性多盤桓幾日,繼續審理、判決了許多案件,都取得很好的效果,贏得萬民稱頌。

始皇透過對當地婚姻、家庭糾紛的案情的審理,下決心要整飭民風,便召集李斯、趙高、蒙毅等精通法律的重臣,研究制訂了有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下詔全國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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