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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荷蘭王國,抑或是另外的名字尼德蘭王國,是1848年才正式確定了國土面積,成立了君主立憲制國家。那為何在1648年完成獨立併成立尼德蘭聯省共和國的這一片國土,後來又變化國家制度為君主立憲的王國呢?這其中的兩百年波折我們今天就暫且一同來看看吧~

尼德蘭聯省共和國

尼德蘭最早是神聖羅馬帝國下轄的一個區域,16世紀, 帝國皇帝將西班牙和隸屬於北方省份都賜給了他的兒子腓力二世,這片地區從此開始受西班牙王國的管轄。尼德蘭地區因為工商業的超前發展,西班牙對這片土地的高稅收一直壓迫著這裡,最高的時候尼德蘭地區稅率是本土的四倍。

16世紀時歐洲社會變革的高峰期,尼德蘭北部萌發的反對天主教的新教也逐漸壯大,並開始抵制西班牙的中央集權。1568年整個尼德蘭地區釋出大規模的暴動,西班牙自然派兵鎮壓,引發了反抗西班牙統治的八十年戰爭(1568-1648)。1581年北方省份的代表在海牙開展了會議,單方面宣佈廢除西班牙對荷蘭各省的統治權,成立了尼德蘭聯省共和國,1648年八十年戰爭結束後,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十才簽訂《明斯特條約》,正式承認了獨立。

獨立成功之後便迎來了發展的黃金時期,直到17世紀下半葉,英國海上力量崛起,開始挑戰荷蘭海上霸權。18世紀英國在和尼德蘭共和國的第四次戰爭中取得勝利,這個”海上馬車伕“便由盛轉衰。到了18世紀末期,法國異軍突起開始對整個歐洲大陸的征伐,1794年法國佔領共和國全部,第二年建立了傀儡政權巴達維亞共和國。

尼德蘭王國(荷蘭王國)

1814年拿破崙被迫退位,曾經的荷蘭王室奧蘭治家族重新掌控了局勢,在歐洲列強的助力下,被法國佔領的尼德蘭北部和被奧地利佔領的荷蘭南部聯合起來,在次年成立了荷蘭聯合王國。1830年比利時在法國的幫助下發起了獨立戰爭,成立了比利時王國,幾年之後盧森堡也獨立出來。

1848年荷蘭正式成裡了君主立憲制國家,荷蘭王國(尼德蘭王國),直到此時這片土地的人民才拜託了王權至上的理念,而曾經的尼德蘭聯省共和國其實控油共和之名,實質上還是王權領導的偽共和政體。

荷蘭的國旗和國徽

荷蘭的三色旗時歐洲最古老的,紅白藍三種顏色組成,紅色代表勇氣,白色代表祝福和庇佑,藍色代表對國家的忠誠。

尼德蘭聯省共和國的國徽是一隻側立的獅子,下面手裡面握著七隻箭,代表了最初獨立的七個省。後來荷蘭王國的國徽增加了他們王室的奧蘭治-拿桑家族的徽章,即後面的藍黃相間的格紋。下面藍色的綬帶上是一則格言:Je Maintiendrai,(古法語)我將堅持。其實這句話原來自於夏隆家族 Je Maintiendrai Châlons,這則格言因為夏隆家族的最後一任奧蘭治親王去世之後,其堂弟拿桑家族的威廉一世繼承了他的紋章,改為 Je Maintiendrai Nassau,後來因為王國堅持效忠的不應該是一個家族,所以拿桑也被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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