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以前
唐虞時期,此地為揚州轄治。三代(夏商周)時期,隸屬於七閩地。
秦代,屬閩中郡。漢代,初隸閩越國,後屬侯官地。漢高帝五年(公元前202),以無諸有功,封為閩越王,境域屬閩越東冶縣。漢建元年間(公元前140~前135),閩越數與東甌相攻。元封元年(公元前110)詔徙其民於江淮之間,逃亡而未被遷徙者,自立冶縣。後朝廷設定侯官都尉屬會稽南部,南平屬其管轄。建安元年(196),孫策遣賀齊代韓晏,領會稽南部都尉,受商升降,分侯官北鄉置南平縣。
三國時期,南平縣為東吳轄地,隸屬建安郡。晉太元四年(379)改南平縣為延平縣。南北朝時期,縣境為南朝所轄。南朝宋泰始年間(465~471),廢延平縣,複名南平縣。歷經宋、齊、樑、陳,南平縣均屬建安郡。
隋代,南平縣仍屬建安郡。唐武德三年(620),置延平軍,轄南平等縣。五代閩開平至同光年間(907~926),改延平軍為延平鎮。閩同光三年至天成元年(925~926),改延平鎮為永平鎮。後晉天福八年(943),易永平鎮為龍津縣。開運二年(945)又將龍津縣改為劍浦縣,隸屬劍州。
宋太平興國四年(979)改劍州為南劍州,以別於蜀之劍州,劍浦縣隸屬南劍州。元大德六年(1302)改南劍州為延平路,同年改劍浦縣為南平縣。南平縣隸屬延平路。明洪武二年(1369)改延平路為延平府。南平縣隸屬延平府。清軍入關後迅速南進,至順治三年(1646)佔領南平全境。清代沿襲明制,南平縣仍屬延平府管轄。
延平區民國時期
民國元年(1912),廢府、州、廳,福建省實行省、道、縣三級地方政制。南平縣屬北路道,為道所在地。
民國3年,北路道改名建安道,南平縣屬建安道,道址仍在南平。
民國14年,國民政府成立,廢道。福建省實行省、縣二級地方政制。民國16~21年,南平縣由省府直轄。
民國22年11月20日,國民革命軍第十九路軍於福州發動“福建事變”,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同年12月11日,將福建省劃分為四省兩個特別市,南平縣隸屬延建省。
民國23年1月,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垮臺。同年7月,實行行政督察專員制度,將全省劃為10個行政督察區。南平縣屬第三行政督察區。督察專員公署駐南平。
民國24年10月至民國38年,全省行政督察區及其管轄縣份幾經變動,但南平縣均屬第二行政督察區,督察專員公署均駐南平。
延平區現代
1949年5月1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解放南平城。同年6月5日成立南平縣人民民主政府,9月易名人民政府。1949年6月至1950年2月,南平縣隸屬第二專員公署管轄。1955年10月,縣人民政府改稱縣人民委員會。
1956年11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在原南平縣行政轄區內分設南平市(轄區為市區及近郊)和南平縣(轄區為郊區鄉鎮)。市府、縣府同設在市區,均屬南平專員公署管轄,專署駐地亦在市區。1958年11日縣、市合併,撤銷南平縣,縣行政區劃歸南平市。
1967年元月,造反派奪權,市人委癱瘓,解放軍駐延部隊奉命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1968年9月,成立市革命委員會,行使市人委職權,隸屬地區革委會。1971年,專員公署遷往建陽,南平市屬建陽地區行政公署管轄。
1980年11月,撤銷市革委會,恢復市人民政府,隸屬地區行政公署。1988年底,地區行政公署遷回南平,1989年1月1日掛牌辦公,複名南平地區行政公署,南平市屬南平地區行政公署管轄。
1995年撤南平地區設地級南平市,原南平市改為延平區。
2014年5月27日,國務院正式批覆同意南平市行政區劃調整,同意撤銷建陽市,設立南平市建陽區,以原建陽市的行政區域為建陽區的行政區域;南平市政府駐地由南平市八一路439號遷至南平市建陽區南林大街36號,但南平市政府正式搬遷到建陽區要等到2018年年底才會開始。2015年3月18日,南平市建陽區成立。(具體待2018年底實施)
2019年3月6日,中央宣傳部、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公佈《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名單(第一批)》名單,延平區在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