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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年,隨著萊剋星頓的槍聲響起,北美殖民地反抗大英帝國殖民統治的獨立戰爭爆發了,到了1783年和約簽署後,英國正式承認了13塊殖民地的獨立。所以許多人都以為1783年是美國正式獨立建國的年份,這種說法其實是有待商榷的。因為早在1776年7月4日召開的第二次大陸會議上發表的《獨立宣言》就已經宣佈美利堅合眾國正式成立了,不過其實直至1787年通過了美國憲法,才算最終成立了聯邦制國家。

美國憲法的制定和通過,是美國建國的重要標誌。要知道,在200多年的歷史中,它始終是美國最高的國家象徵,美國軍隊新兵入伍時都是需要向憲法宣誓的,要用生命捍衛憲法。關於美國憲法重要性和影響力的解釋有很多,從法學角度來看,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從政治學角度來看。它將“三權分立”思想化為現實。但是美國1787年憲法對美國最根本的影響還是源於建國初期的國體制度安排。

1783年獨立戰爭中,北美殖民地剛剛獲得勝利的時候,並沒有出現一個完整的美國。那時的北美是13塊殖民地,或者又被稱作為北美134州。“州”這種提法是中文翻譯而來的,他的英文原意指的就是國家。也就是說剛獲得獨立的時候,每個州都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是擁有自己印刷鈔票、行使外交權力的。當然,因為獨立戰爭和大陸會議的影響,這13個州又組成了一個非常鬆散的邦聯,類似與後來的獨聯體。獨立國家聯合體是蘇聯解體以後,眾多原蘇聯加盟國為防止出現地區動盪而成立的,每個成員都享有獨立的外交、軍事和財政權力,結構十分鬆散。

鬆散的邦聯模式使得獨聯體組織難以有效整合各個成員,這種狀態同樣不適用於剛剛獨立的北美。北美13州獨立之後有一段時間日子過得非常艱苦,甚至人均收入比獨立前夕下降了46%左右。北美殖民地獨立之後的經濟水平下降不光是因為獨立戰爭的軍費開銷,還在於增加了軍需、國防等此前並不存在的開銷。獨立之前北美殖民地的軍事防禦是由英軍完成的,獨立之後都需要由自己出錢解決,所以稅務負擔當然也開始大幅增加了。普通民眾發現,為了反對英國加徵稅收而發起的戰爭勝利之後,自己的征服徵稅居然比英國人還要多,所以不可避免的心有怨氣,很多地方甚至又出現了武裝暴動。對於獨立戰爭中的開國元勳來說,這種狀態絕對不能持續,因此對國家進行一次整體的設計和改造也就勢在必行了。

為了確定美利堅的國體,1787年13個州均派遣代表共同商議和制定出一份國家性的契約,那就是美國憲法。後來有人評價說美國憲法就是為了確立民主政治,也有人認為美國憲法就是為了保障人權,這些其實都不對。美國憲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完善國家層面的制度設計,解決國體問題。由於北美殖民地獨立之後,由13個州組成的邦聯太過鬆散,各個州的權力過大造成無法形成合力的窘境,這就需要通過憲法來解決這些州和整個國家之間的關係。最終通過制憲會議,大家商議和確立出來一種新的國體形式,那就是聯邦制。

在美國憲法的開篇詞中,開宗明義地闡述了一個現實,那就是美國是聯邦制度。“我們合眾國人民,為了建立一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確保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禦,增進公共福利,並保證我們自身和子孫後代永享自由的幸福,特制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在這段話中,後來所有的內容都是從聯邦延伸出來的。聯邦和邦聯看起來似乎區別不大,但實際上兩者相差甚遠。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這個政治實體是否具有統籌全域性的中樞權力機構,即中央政府。

通過憲法,美國將各個州的權力收攏一部分上來,構築形成中央的權力和權威。正是因為美國憲法圍繞的是州權和中央權力之間的角逐,所以在整個制憲過程中大家都爭吵得特別厲害,並且拖了四個多月之久。“不自由、毋寧死”是美國獨立戰爭時期湧現出來的英雄特里克·亨利的名言,他就曾對制憲會議作出評價,認為這是激烈程度不亞於獨立戰爭本身的又一場革命。各方不斷試探和妥協,以求尋找到一箇中央和地方權力的平衡點,而這正是聯邦制的核心。

由於聯邦制在人類文明程序中史無前例,所以沒有標準或先例可循,因此在美國憲法的商議中,各方都在想方設法地擴大自身的權益。如果中央的權力過大,地方就喪失了獨立性,從而不能被稱作為聯邦;而如果地方的州權太大,則中央就會顯得軟弱無力。在一次次開放博弈之中,美國憲法誕生了,而這實際上就是各方利益妥協,並自然形成某種平衡的結果。

在1787年憲法中,一方面將許多原先歸屬各州的權力,諸如鑄幣權、外交權等收歸中央,形成了聯邦層面的頂層設計;另一方面又通過諸多精細化的制度設計來維護各州權力。就拿美國的總統選舉來說,很多人都非常奇怪為什麼要設計出一套非常複雜的選舉人團制度,而不是簡單的一人一票模式。答案就在於確保各州權力的平衡,因為如果是一人一票計算,那麼人口多的州就佔據了優勢,人口少的州就會被降低了選舉權重,喪失了發言權。所以美國人在加強中央權力的同時也在保護州的權力,不僅維護好州的權力,同時還要確保它們之間的平衡。

美國憲法體現出圍繞州權和聯邦權力之間平衡的制度思維和政治理念,同時也展現出美國人的許多特點,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巨集大創制的偏好和保守主義精神核心。美國製憲會議共計55人,前後開了4個多月的會議所出爐的一部憲法,其基本框架模式一直管理到200多年後的今天。雖然美國人通過憲法修正案額方式不斷的完善和補充憲法本身,相當於前後經歷了幾十次的修憲行動,但是基本框架卻從而更改過。更為重要的是,諸如“三權分立”這種啟蒙運動時期的暢想,最終被美國憲法從理念化為了現實。美國之所以敢於從巨集大層面對國家制度進行設計,很有可能源於其位於美洲新大陸的地理條件,政治文化底色較為單純,沒有歷史包袱。後世大家所熟知的一些巨集大制度,諸如聯合國、世貿組織等都是由美國率先提議建立的。

至於說從美國憲法中看到了其保守主義的精神核心,這或許更容易讓人產生疑問,畢竟美國通常給人的是一種自由主義印象,甚至經常可以看到美國人在電視節目上拿總統開涮。但是這些都是表象,美國的主流思想其實是相當保守的。美國人非常強調秩序和價值觀的穩定,這從美國憲法中也能夠看出。在確立憲法的時候,美國的開國元勳們作出許多設計,既要防止專制的產生,又要防止給予民眾太多的權力,以免出現“多數人的暴政”。

綜上所述,美國獨立戰爭之後,於1787年制定了憲法之後,確立了聯邦制國體,標誌著美利堅合眾國的正式運轉。不論是聯邦制、三權分立、選舉人團制度都蘊含著美國巨集大制度創造的偏好和能力,以及其制度設計背後的保守主義精神核心。讀懂了美國憲法的設計邏輯,就能很容易地理解美國這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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