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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后妃下·憲宗懿安皇后郭氏》:“憲宗懿安皇后郭氏,尚父子儀之孫,贈左僕射、附馬都尉曖之女。母代宗長女昇平公主。”

說起古代的婚姻制度,我們第一反應是一夫多妻制,要麼是一妻多妾制。除了夫妻制度,我們最常聽說的就是表兄妹結婚,在中國歷史上,這種情況是非常常見的。那個時候的人覺得表親家是知根知底的,而且兩個孩子也是從小一起長大,再加上有些家族為鞏固或者擴大產業,兩家結為親家,更是親上加親。

古代近親結婚的例子

歷史上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在漢朝時,漢武帝劉徹和陳皇后就是表兄妹。陳皇后的小名叫阿嬌,她的母親是劉徹的姑姑館陶長公主劉嫖,父親是堂邑候陳午。陳家是漢朝的開國功臣,在朝廷的分量也是舉足輕重,所以阿嬌從小就頗受竇太后(館陶長公主和漢景帝劉啟的母親)的喜愛。所以阿嬌經常進宮玩耍,和劉徹等皇子從小一起長大.有一天,館陶公主進宮,看到劉徹,覺得非常乖巧可愛,就逗他,問他長大了娶媳婦要取什麼樣的。劉徹滿不在乎的說他誰也不要,正好看到阿嬌走過來,就指著阿嬌說只要她一人,以後娶到阿嬌的話,給她建造一座金屋子專門讓她住。看劉徹認真的模樣,館陶長公主忍不住笑了,後來這件事被傳開,之後還有了“金屋藏嬌”的典故。

在漢武帝之前,漢朝開朝不久,太高組劉邦駕崩之後,呂太后為鞏固和維護自己的權利,將自己的親外孫女張嫣嫁給當皇帝的兒子,那個時候的張嫣才十多歲還未及笄,這都不算是表兄妹了,是舅舅娶了自己的侄女。到了宋朝,我們的大詩人陸游也和他的表妹唐婉兒有一段浪漫的愛情,最後因為唐婉兒一直未能生育,陸游的母親強行將他們拆散,陸游只能賦詩寫詞來表達遺憾之情,《釵頭鳳·紅酥手復》這首詞就是陸游為他的表妹唐婉兒寫的。

從這三個例子可以看出,古代是提倡近親結婚的,可是現在社會,表兄妹結婚是亂倫,而且近親結婚的後代容易產生智障低能兒或者其他疾病。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就此還頒佈了相應的法律條文,在三代之內不能近親結婚,所以現在才沒有表兄妹結婚的現象。可是古代流行近親結婚,卻為何很少生出智障兒?其中原因是什麼?看了很多相關資料才只有以下三個原因。

一、同姓表兄妹不能結婚

古代很喜歡近親結婚,還有個原因是為了保持血統的純正,尤其是在清朝的時候。但這種情況通常都只發生在表親之間,一般都是表哥娶表妹,幾乎沒有堂兄妹之間成親的。表親又分為母系表親和父系表親,“姨表”和“舅表”是母系一支,“姑表”起父系一支。在很早的時候,先輩們就規定了“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在他們看來,同姓的都是本家,身上流的都是一樣的血液,如果同姓結婚,是不倫的,會影響種族繁衍和後代成長的質量,是大逆不道,不孝的行為,是萬萬不可行的。《左轉》裡也曾記錄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可能大家也會疑惑,古代資訊不發達,人們會遵循制度執行嗎?放心,那個時候的人們自由辦法。如果有人違反了制度,首先宗族的人會懲罰他們,路人或者其他左鄰右舍也會謾罵說道,同時官府還會對他們處罰。唐朝同姓結婚會入獄兩年,明清時期變成了杖責雙方各六十,而且雙方必須離異。正式因為這些規章制度和繁文縟節,古代沒有同姓結婚的,所以不會產生有缺陷的孩子。

二、宗族允許處理掉有缺陷的孩子

古時候對家族的名聲特別看重,尤其是有名望的大家族。如果家族中出生有缺陷的孩子,宗親會狠心將其處死,如果有些好心的,會將孩子送走,或者悄悄撫養。因為古代的醫療水平不高,很多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就夭折了,一般有缺陷的孩子也活不長,小一點的就幾個月,大一點的就五六七八歲。所以那個時候宗族要處理先天不足的孩子,或者是讓不能省會的夫妻離異都是被大家許可的。

還有一點就是缺陷孩童被處理之後也沒有相關資料記載,夭折的孩子也一樣。不說平常百姓了,就是皇宮內,皇帝的眾多子女也有部分夭折的,史料都不一定能記載,所以沒有這方面的記載,我們自然也查不到古代因為近親結婚導致的後代有缺陷的痕跡。

三、近親不一定有血緣關係

我們都知道古代多是一妻多妾的制度,小妾所生的孩子都會叫正妻做母親,都算做正妻的孩子,那小妾的孩子和正妻的侄兒侄女也算是表兄妹,但是他們卻沒有血緣關係,如果他們成親的話,雖然名義是表兄妹,是近親,但成親之後生育的後代是不會有任何影響的。另外有一些二婚重組家庭,雙方都有孩子,但孩子之間是沒有血親的,這樣也不會對後代產生影響。

結語

雖說近親結婚也不一定會產生有缺陷的後代,這都是機率問題,但是我們也不提倡近親結婚,畢竟機率不是零風險,孩子有缺陷也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一幕,對孩子本身以及雙方的家庭都是不小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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