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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六世紀中期巴黎的仲夏節集市上,燒貓是一個常有的吸引人的節目。執行者建造一個特別的臺子,以便能使盛著幾十只貓的大鐵網能夠下降到下面的篝火上。觀看者們包括國王和王后們笑著尖叫,看著動物們痛苦地嚎叫,被燎著毛皮,被燒烤,最後被燒焦。

殘酷常常被人們認為是有趣的,中國的鬥蟋蟀、鬥狗、鬥雞傳統歷史悠久,歐洲人則更喜歡燒貓、逗熊、鬥牛和獵狐。對待動物如此,在對人類同胞自身,中外統治者更是充滿想象力,更為殘酷可怕。文藝復興前的歐洲,犯重罪者常被施以酷刑,其殘忍程度比之中國的凌遲處死有過之而無不及。

1757年初,法國一名叫羅伯特・弗朗索瓦・達米安的男子襲擊了國王路易十五。他在國王進入馬車時突然竄出,用一把小刀給國王造成一個小傷口。他沒有企圖逃走,並申訴說他只是想給國王一個驚嚇,但是法庭毫不猶豫地判處他死刑。

1757年3月2日,達米安被一輛死刑犯押運車帶來,他光著身子只穿著一件襯衣,在他手中拿著一個有燃燒的蠟燭的火把。斷頭臺立在巴黎格雷弗廣場上。他的胸部、胳臂、大腿和小腿都被鐵鉗鉗住,右手握著一把刀,他用它犯了所謂的罪行。他的手將用硫磺來燒,綁著的手臂末端被浸在沸油中、熔化的鉛中和燃燒的松脂中,然後被四匹馬肢解。此後將他的身體燒掉,直到變成灰隨風揚散。

當火剛剛點著時,熱度很低,只有一隻手手背的面板被燒壞。但是此後其中一位劊子手,一位強壯粗野的人,抓起每個有5英尺長的金屬鉗又擰又轉,撕下大塊的肉,留下撕裂開的傷口用紅熱的勺子澆淋沸油。

達米安痛苦的尖叫,一再地呼喊上帝:“我的上帝,憐憫我!”和“耶穌,救救我!”一位年老的教士在旁邊熱誠而不失時機地安慰他。法庭的德・布勒東先生,幾次走近受難者那裡,問他有什麼話要說,他說沒有。

最後的肢解行動持續了很長時間,因為馬匹不得要領,遲遲不能把達米安的肢體拉分開。

劊子手問是否要用刀把他砍成塊,但書記命令他們再次嘗試。叫懺悔的神父們再次靠近,他說:“吻我,先生們。”他們中的一個人吻了他的前額。

“又嘗試了兩三次後,劊子手們拿出刀,砍下他的腿……他們說他死了。但是當軀體被拉開時,他的下顎仍在動,像是要說話。在執行判決中,直到晚上10點30分,最後一塊肉才燒光。

這樣的懲罰還不足以贖罪,達米安的家庭放逐出法國,他的兄弟姐妹們被命令改變名字,他的房子被夷平。

拷打從羅馬時代起一直是法律程式和處死時的一個既有特點。大主教聖奧古斯丁認識到它是易出錯誤的,但承認它是需要的。處死時的拷打被認為有一種訓誡的目的。當罪犯被釘尖柱、挖出內臟、架在火刑柱上燒,然後被輪子碾碎,死亡已經是最輕的懲罰。達米安的死在法國是這種方式的最後一個。

啟蒙運動對此不贊成。不久之後,一位米蘭人,切薩雷・貝卡里亞一博內薩那侯爵出版了小冊子《論犯罪與懲罰》。它論證拷打是不正當的和無效的。它被翻譯為多種語言並有伏爾泰寫的前言。

這本書成為遍及歐洲的改革的催化劑。它廣泛地被看作一個長期進步趨勢的起點,首先敦促處死的人道方法,最終廢除了死刑。這條“殘酷性曲線”將會下降,直到自由的觀點認為,拷打貶損的不是被拷打者,而是拷打者和拷打者的主事人。

最新評論
  • 1 #

    其實這種刑罰應該儲存下來,對於那些拐賣兒童的人還有偷狗的都很適用

  • 2 #

    這個人連累了自己的親戚,他的親戚比國王更恨他

  • 3 #

    我們都該慶幸活在文明時代。

  • 4 #

    人類有繁衍的必要嗎

  • 5 #

    天天研究這個幹什麼,過癮啊

  • 6 #

    哎呀我去,看的肉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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