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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留給我們的,除了那些宏大轟動的歷史事件、建立一個又一個偉大王朝的帝王,以及無數神秘又珍貴的歷史文物遺蹟以外,也有許多平時並不被人們重視,卻總能穿插在各個朝代的小打小鬧,比如刑罰。似乎自打有了人類開始,伴隨著人類進步成長的,也永遠都有刑罰。而隨著封建王朝制度的完善,刑罰的各類和花樣也越來越多,甚至越來越殘忍,到底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現象呢?

刑罰還有一個別稱,叫作“酷刑”,這裡的“酷”不是又帥又酷的“酷”,而是殘酷冷酷的“酷”。從古至今,各種酷刑層出不窮,什麼“商朝酷刑”“秦漢酷刑”“唐朝酷刑”“明朝十大酷刑”“滿清十大酷刑”“民國十大酷刑”等等刑罰,隨便哪一個拎出來,都能嚇趴一大片人。可是這些酷刑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想要懲罰一個壞人,直接砍頭不就行了嗎?其實這不過是執政者的一種震懾和宣言罷了,也是想直接摧毀受刑者的內心,讓其裡外不好受。

第一點:刑罰太輕,達不到懲罰的目的。

在所有的刑罰裡面,也不乏有很多比較輕微的懲處,比如打板子,扇耳光,罰跪,坐牢,等等,這些並不會對性命造成傷害,頂多受一丁點皮肉之苦,或者以後生活的辛苦一點。但是往往這樣的懲罰,對於很多罪犯來講,不痛不癢,特別是罰跪,打板子這種,修養個十天半個月,能又活蹦亂跳,該怎麼作妖還能繼續作。所以就不得不想一些比較嚴酷,殘忍的刑罰,加大懲罰力度,讓這些犯人痛一次記一輩子,再也不敢犯錯為止。

第二點:酷刑更有利於逼供,擊毀受刑者的心理防線。

我們經常可以在電視裡面看見很多刑訊逼供的畫面,都是一邊折磨著犯人,一邊逼問他們犯罪的真相。往往都是剛開始時這些罪犯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結果上刑後不出三分鐘,就被嚇得肝膽俱裂,痛得撕心裂肺,立馬老老實實地交待罪行。在古代破案手段和效率遠不及我們現在這麼方便快捷的情況下,也似乎只有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快速達到破案的目的了。

第三點:用酷刑示威,震懾所有潛在的罪犯。

為什麼朱元璋能在極短的時間內把明朝打理的蒸蒸日上,其實跟他慣用酷刑是分不開的。正是因為有如此嚴厲的酷刑和殘忍的手段,給那些想犯罪的人提前打好預防針,讓他們有心理準備,明白只要他們敢踏出犯罪的腳步,那等待他們的,只有最”酷“的”酷刑“來伺候他們。而這種震懾效果也是的確存在的,嚴懲之下少罪惡,這是幾千年不變的定論。

第四點:酷刑越殘忍,花樣越多,越能表明辦案人員的負責。

有很多刑罰都是在監獄裡執行刑罰和查案的人想出來的,平時沒犯人,或者犯人不好審時,他們總得絞盡腦汁想一些新花樣出來折磨人,既可以達到他們審訊的目的,又能夠彰顯出他們在這個崗位上的用心和負責。為了討好上面的人,才會有人去走這種偏門,以發明酷刑為興趣和事業。

正是因為有了上面這四點,在古代,才會有源源不斷的人,總是費盡心思地去研究和發明各種新的酷刑,在他們看來,只要自己的花樣足夠多,足夠殘忍,就沒有解決不了的罪犯。這也是思想和文明不夠進步的表現,放在如今的法制社會,就完全不用擔心再遭受如此殘忍的酷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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