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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國時代是指室町幕府後期到安土桃山時代之間的歷史時期,這段歷史的政治特點是動亂和戰爭,經濟特點則是日本封建經濟的迅速發展。

這一時期,日本封建經濟的基本特徵是莊園制,鎌倉幕府後期,隨著莊園制的發展,領主選擇將莊園的生產剩餘和名主交納的地租賣給商人,融入市場流通。莊園主漸漸為了免去商品交換的程式而逐漸要求名主交納貨幣地租,代之以前的實物地租。

莊園主實行貨幣地租不僅對自己產生了積極影響,也對日本封建經濟的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原因在於每一位名主將自己的勞動所得在市場中進行交換,以貨幣地租的方式交給莊園領主。

長此以往,就會促進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交易次數的增加也會促使地方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很多近現代的大城市在這時已經有萌芽的跡象,在此背景下,日本的封建經濟獲得了迅速發展。

一、內因:貨幣地租的盛行促進經濟繁榮

1、莊園領主與實物地租的交換

日本封建社會主要分為三個階段:早期、中期和晚期,早期的時間分割是7世紀中期到8世紀初的一段時間,即開始於大化改新,結束于飛鳥時代末期;中期是8世紀初到16世紀末,即開始於奈良時代初期,結束於安土桃山時代末期;晚期則是17世紀初至19世紀中期,即開始於江戶時代初期,結束於明治維新;從時間上來看,戰國時代應該屬於日本封建社會的中期。

與西歐封建社會一樣,日本在封建社會中期也出現了莊園領主和名主,莊園領主握有莊園領地的土地所有權,而名主的身份類似於中國古代的佃農,租佃莊園領主的土地,然後向莊園領主服一定的勞役和交納一定的地租,初期是實物地租,後來轉變為貨幣地租。

莊園領主在獲得名主的實物地租以後,除了一部分作為自己莊園人口的口糧,其餘都會就近進行售賣,主要賣給商人,借商人之手讓實物地租進入流通領域。

實物地租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特色,因此,領主的實物地租要求常常會與當地盛產的作物有關,如果要想獲得其他作物就必須依靠商人的交換。實物地租之時,由於農民和手工業者不需要將勞動所得置換成貨幣,因此,市場交換貿易的規模比較小,經濟發展也有限度。

除此之外,貨幣地租的弊端也導致貨幣地租始終帶有自給自足的性質,莊園內的領主和農民、農奴都不需要進行交換,自己所得就可以滿足生活所需,這種自給自足性質十分不利於日本封建經濟的發展,直到貨幣經濟的出現打破了地區之間的閉塞,封建經濟的發展才能成為可能。

2、名主與貨幣地租的繳納

名主向莊園領主交納的實物地租在後期轉變為貨幣地租,一是因為貨幣地租有利於莊園領主直接購買其他商品,而無需自己再轉手換成貨幣,這種做法在實物地租盛行的年代十分流行;

二是因為貨幣地租的貨幣比較輕便,而實物地租的產品則比較龐大,不利於攜帶,必須由莊園領主進行折算,因此無法避免其中的差價,因為各地的物品價格存在波動,這也就會導致名主交納給莊園領主的實物地租價值隨著時間的波動而貶值或升值。

實物地租的發展也自有其特定規律,不會是筆直的,它的弊端最終導致其被貨幣地租所取代,這也是日本莊園制地租發展的規律。

簡單來說,貨幣地租之所以促進封建經濟的發展,主要原因在於貨幣地租強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將勞動所得引入市場,農產品和手工業品進入流通市場之後,就會帶動起整個社會的商品交換,於是商業也隨之發展起來。

商業的繁榮除了表現為地方市場的繁榮,還包括長途貿易和遠洋航行貿易的繁榮,長途貿易主要集中於日本國內各地區,遠洋航行貿易則主要與中國和荷蘭等國家進行交換,最遠到達過非洲大陸,進行大陸之間的商貿。

二、外因:莊園制之外的大名因素

1、大名擴張與莊園領主化

1467年,應仁之亂的爆發敲響了室町幕府衰落的喪鐘,十年內亂葬送了幕府強勢控制地方的能力,粉碎了積攢多年的守護大名的力量,削弱了地方莊園領主貴族的經濟實力,最下層的民眾無處可逃,唯有委身於新興的戰國大名的名下,謀得一絲生存的希望。

不僅如此,很多莊園也受庇於大名,因此莊園逐漸領主化,大量莊園歸入大名麾下,促使大名領主範圍內的市場交換日益頻繁,經濟發展也日益迅速。

戰爭勝利的需要是戰國大名的畢生追求,經濟發展就起到了基礎作用。戰國大名崛起於守護大名的廢墟上,毫無疑問必須吸取守護大名們因戰爭而衰落的慘痛教訓,而要想獲得戰爭的勝利,經濟發展是必經之路,唯有夯實的經濟基礎,才能保證戰爭的延續性。

北條早雲和龍造寺隆信都非常關注領國內的經濟發展,並親自視察。有很多著作和傳記也記載了大名為獲得戰爭勝利而採取相關措施的努力。

商業同樣是大名生活和奪取戰爭勝利的必要條件,前者可以為大名提供象徵身份和地位的奢侈品,後者可以為大名提供稅收。商業中的商品交換可以看成是農業和手工業產品生產工程之外的延續,其最終目的就是獲得利潤;商品交換可以使大名獲得奢侈品,彰顯大名的權威和實際影響力;稅收和莊園地租是大名戰爭經費和生活來源,因而獲得支援。

王金林在《日本戰國大名的治國之策》中提及:“北條早雲佔領伊豆半島後,還實行租稅改革,宣佈除年貢外,不再加徵公役,若有違背者,百姓可以上告,地頭違法則處以免職。”

2、戰國末期的村落與經濟發展

農村是戰國社會穩定的基礎,農村人口是農業發展的基礎,隨著戰國群雄割據和大名對領地內經濟發展的支援,農村逐漸形成了新的組織形式—村落。

村落的出現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莊園主與名主結合的莊園制的解體,個體農民獲得獨立,開始進行獨立生產,出於管理的需要,個體農民在獨立生產的同時走向集中;另一方面,大名需要個體小農繳納稅收,所以過去的名主制度已經不適合生產和發展了。

為了增加村落中的人口數量,日本政府還頒佈了相關的條例,要求外逃的農民返鄉,並給予一定優惠。《甲斐揚叢書四-甲陽軍鑑·乾卷·品第一》提及:“今川氏親於永祿九年( 1566) 實施了《召返令》,號召離開農村的農民返歸家鄉(‘欠落百姓歸村’),返鄉者,免除一切債務。”在政府的強硬政策和軟性呼籲政策實行之後,村落中的民眾有相應的增加,但總體增幅並不大。

戰國末期的村落有一個顯著特徵就是地方性的貿易市場數量和規模都在不斷增加,這就為農民將實物交換成貨幣奠定了基礎。大量農民將自己的剩餘產品帶進地方市場進行銷售,這種交換性質的市場有時間和地點限制,而且會有專人進行管理和整改。

即便如此,也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表明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已經滲透進日本的普通村落中,這也是封建經濟得以發展的重要原因。

三、總結

戰國時期,日本封建經濟得以迅速發展與貨幣地租的實行有重大關係,貨幣地租取代了過去的勞役地租和實物地租,迫使農民必須將所生產的作物拿到市場上進行交換,以貨幣的形式交給莊園領主。

農民的大量交換無疑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商業的迅速發展,手工業也會因為大獲利潤而廣泛發展,農業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往更加密切,整個社會就會流動起來,資本主義萌芽也因此被播種下來。

在商業方面,一些戰國大名認識到運輸對於商業發展的作用,因此,大名願意在境內保證商路發展暢通,同時還會減免一些商品稅,濱海的大名還會關注海上運輸的發展,注意與中國在內的很多周邊國家有貿易交往。在戰國大名們的努力下,日本封建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一些經濟發展中心逐漸形成,後來一些享譽世界的城市在這時已經有發展的跡象了。

參考文獻

1、 張錫模:《聖戰與文明》

2、王金林:《日本戰國大名的治國之策》

3、李卓:《日本家訓研究》

4、北島正元:《土地制度史》

5、吳廷璆:《日本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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