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為四大文明古國唯一沒有斷絕文化傳承的國家,從夏商周到元明清,我們智慧的先人們創造出了輝煌燦爛的中華文化,包括了經濟、政治、軍事、藝術等諸多表現形式,作為政治制度中重要的一種,我國古代的監察制度歷史悠久,制度完備,創造性地提出了許多領先於世界的對官員的監督制度,這對於維繫國家政權的正常運轉,意義重大。
就連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先生都對古代監察制度有過高度的評價,他說:“中國在君權時代,有專門負責彈劾的官員。從前設有御史臺,這是一種很好的制度。”瞭解和熟悉這些監察制度,對於我們今天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察制度有很好的借鑑作用。
一.先秦時期 在原始社會里,人們推舉首領,處理部落中的爭端,由首領安排氏族議事會,對部落中的事務進行探討,如果部落中有人出現違反當時道德標準的行為,會受到眾人的一致譴責,這種輿論壓力非常強大。而到了奴隸制國家建立後,最初的監察制度也伴隨著國家機器的出現而萌發,夏商處於奴隸制國家早期,雖然沒有專職的監察官員,但也出現了各類監察官員的法律,而負責記錄歷史的史官們還被賦予了監察文武百官的重要職責。
到了周朝,禮法和宗法制的推行,讓國家組織中出現了具有監察職能的御史、大宰和小宰等官職,而作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也會對分封的諸侯國進行巡狩,這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監督方式,把對分封諸侯的考核和獎懲結合起來,具有行政監察的性質。
二.秦漢時期 經過十年的兼併戰爭,秦國完成了統一,建立了封建大一統的帝國,為我國封建監察制度的創立提供了條件。秦在中央設定御史大夫,負責監察百官,位列三公,權力極大,在地方上設定監察官員,稱為監郡御史,隸屬於御史大夫,就這樣,秦朝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監察制度。而到了漢朝,吸取了前朝苛政滅亡的教訓,採取了休養生息的政策,但在官職的設立上基本上沿襲了秦朝的制度,在中央設立專職的檢察機關御史臺,在地方上設定十三州刺史和司隸校尉負責監察地方官員,後來刺史更是進一步演變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中國古代封建國家的地方監察制度已趨於基本形成。
三.唐宋時期 進入唐代,監察制度和整個封建制度一起,進入了發展的成熟時期,御史臺作為唐代最高監察機關,職能更加細化為三院,即臺院、殿院和察院,其內部分工已經相當明確,監察範圍也在不斷細化。值得一提的是,唐代對地方官員的監察創造出了分道巡按制度,這是一種中央對地方的經常性巡迴監察制度,唐代的巡迴監察制度經歷了一個從臨時差遣到常設監察官員得演變過程。唐朝後建立的趙宋,鑑於前代藩鎮割據叛亂之禍,特別注重分散地方權利,強化中央集權,把監察權收歸中央,設立了通判和監司二級監察體制。
四.明清時期 明朝是我國君主專制制度走向極權的時期,在加強皇權的過程中,封建監察制度也進行了調整和改革,使之更為完備和嚴密。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中央監察機關,主管官員都御史除了擁有對文武百官的監察權外,還負責監督吏部官員選拔,提名御史等多項工作。都察院外設定獨立的六科給事中,負責彈劾各種不法行為,被稱為言官。
地方上設定提刑按察使負責監察地方官員,另外明朝中期開始設立的總督和巡撫同樣負有對地方官員的監察責任。等到清朝入關,建立了女真人的第二次國家政權,基本上以入關前的政治機構為基礎,繼承明朝的封建專制體制建立起來的。清朝為了限制滿族王公大臣的權利繼續沿用明朝的都察院,在省級機關設總督、巡撫、布政使司、按擦使和守道、巡道等衙門,其中按察使和巡道是專門負責監察地方的監察機構。
作為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監察制度是調節封建國家的制衡器,如今我們國家在監督各級官員過程中廣泛採用的巡視制度和監察機制,在我國古代許多監察方式中都能找到相似或者相同之處,正如美籍教授吳克所說:“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是獨一無二的中國機構,是政治傳統上非常重要的部分。如同中國認為值得儲存的其他許多事物,它會代代相傳,綿延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