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說法流傳已久,許多男性啊,對那時候的婚姻制度心馳神往。那你們有沒有想過,這個三妻四妾到底指的是什麼呢?
“三妻四妾”這個詞最早出自《金瓶梅》,說“至如三妻四妾,買笑追歡的,又當別論。”說的就是當時人們的好色,之所以是“三”和“四”還是有講究的,後人為了湊這個數字,經常說“三妻”一般是指“嫡妻、偏妻、下妻”等等,但其實所謂偏妻、下妻、庶妻等等,都屬於妾室,完全是為了湊數牽強附會而已。“三妻四妾”其實就是一種泛指,它源於小說,並不是什麼具體的制度。不過歷史上關於“三妻”倒是有個記載,《莊子》中曾經提到過“靈公有妻三人,同鑑而浴”,就是說靈公和三個妻子在同一個浴盆裡洗澡,在那個年代還是挺有傷風化的吧。
古籍中記載“諸侯無二嫡”,也就是說不能娶兩個嫡妻,因此準確地說,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其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妾”並非我們想象的受寵小老婆,在古代“妾”完全不能跟正室相提並論。就像《紅樓夢》裡的探春,叫自己的親生母親也只是叫姨娘,生母趙姨娘和他說你舅舅如何如何,她卻只認正妻王夫人的兄弟為舅舅,根本不認生母的兄弟。妾室不是明媒正娶,甚至可以轉手送人,就算妻子亡故,妾室都不能轉正,妻妾之間,涇渭分明。
“妾”也不是想娶就能娶的,古代打光棍的男性其實非常多,就拿漢代舉例,“卿大夫一妻二妾”,卿大夫在那時候的地位已經非常高了。
而在大明時期對於納妾的規定也非常嚴格,就連尊貴如郡王,也是在25歲還沒有子嗣才可以納妾兩位,三十還不生育,可以再納兩個妾。因此可見,妾室的存在是出於生育目的。
而明朝時期的普通人,只有到了40歲還沒有後代,才可以納妾,違背法律者還要受到重罰。而歷朝歷代經常是進士出身,當了起碼七品官,才能擁有娶不止一個媳婦的資格,放到我們現在恐怕比考清華北大難度還大吧?好了,那麼古代的妻妾制度你還了解什麼更多內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