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先看看抄家能手雍正皇帝是怎麼抄家的,就明白崇禎皇帝為什麼不抄家了。
當年雍正皇帝抄大臣的家的具體措施如下:
首先,派欽差大臣去查辦地方官員貪汙案件。這些欽差大臣都是皇帝直接領導,都是些清正能幹、和地方沒有瓜葛的人。另外還會再派上一些後候補州縣,幫助欽差大臣辦案,這樣一方面保證了辦案人員和被查人員沒有利益方面的關係,另一方面也不會害怕辦案人員包庇被查人員,而且一旦查出有官員貪汙,可以就地免職,再從調查組裡選候補州縣補上缺。如此一來,新任官員就不能為前任打圓場,填補虧空,導致前赴後繼的歪風邪氣。
其次,成立以怡親王胤祥為領導的“會考府”。這個機構的職責就是專門審查朝廷各部門的錢糧奏銷,以此杜絕各省向京城各部院交“好處費”的歪風,地方官想透過交點好處費就想將自己的虧空濛混過去的路子就走不通了。
接下來就是對貪官的犯罪行為核實之後進行懲治,一般是罷官、索賠、抄家,手段果決。而且雍正在懲治貪官的同時,還對現行的制度進行改革,出臺了“耗羨歸公”和發放“養廉銀”,並大力糾正不正之風。
可見,抄家只是雍正反腐的一部分,整個過程有制度的一面,也有懲治的一面,是一套組合拳。
崇禎和雍正一樣,都有一個急性子,所面臨的困境也差不多,都是內部有內耗,外部有戰爭,國家正需要錢的時候,但是兩人的處事方法和結果,很明顯是截然不同的。
這一方面是因為兩人的執政經驗不一樣。清朝和明朝不同的是,皇子可以參與政事,所以雍正在即位以前,就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執政經驗,再加上在“九子奪嫡”中摸打滾爬,不管是政務,還是鬥爭,那都是熟練工。再反觀崇禎,本來是藩王,即位時也才十七八歲。
再一方面,雍正在即位之前就有了自己的班底,在即位後迅速啟用自己人,他下達的命令自然就能貫徹下去。但是崇禎呢?本來明朝的朝廷就是各方勢力互相制衡的,結果崇禎在立威的時候用力過猛,將宦官集團打擊得有點徹底了,導致文官集團做大,有種“功高震主”的感覺。
這導致了沒有了能夠執行皇帝想法的人,就算是有制度化,可沒有人去執行啊,讓一切成為一紙空文。到最後,內閣裡變成了誰也不想幹,誰也幹不好的局面,造成的結果就是不是殺頭就是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