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讀書人雖然熟讀“孔孟”,但由於科舉考試事關一生富貴,誘惑太大,因此在科舉考試舉行的1000多年間,作弊現象從未間斷過。
至於作弊的具體手段,不外乎夾帶、提前買題、買通閱卷考官等。而“槍替”,也是科場作弊的常見手段之一。
“槍替”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替人考試的“槍手”。“槍替”在唐代出現並開始流行。
古代沒有照相機,也不可能為幾萬考生一一畫像。因此,只要性別不錯,監考官便無法判別考生姓名是否真實。因此,監考官對於“槍替”者是防不勝防。
唐人杜佑在《通典·選舉五》中談到“槍替”現象時說:“古俗間相傳雲‘入試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
到宋、明、清時代,“槍替”更加流行,宋代著名婉約派詞人溫庭筠便是歷史上有名的“槍替”。
據說他就是因為當“槍替”出名,盡人皆知。於是雖然其才華橫溢,但他自己每次應試都因品德問題而不被錄取。
對於“槍替”現象,歷代統治者都相當頭疼,制定了相應的預防和懲罰措施。
比如清代規定各府、州的縣試在同一天進行,一個省內的府試也在同一天進行,以防超級好的考生自己考完後又去替別人考試。
另外,參加縣試須有五名考生聯保,並由本縣一名廩生做擔保人。參加府試則要有兩名廩生認保。考場若發生“槍替”作弊,五人都要受到處罰,認保的人也要被革職。
雍正年間,如發生“槍替”現象,“槍替”和僱主均被髮配到煙瘴之地充軍,對聯保者則杖打一百;乾隆時,甚至會將“槍替”和僱主處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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