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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統一全國是在公元前221年。

原來秦國自從商鞅變法以後,經過一百多年的時間,發展生產,養精蓄銳,越來越富強。公元前246年,秦王嬴政即位,積極地向各國展開了軍事攻勢。公元前230年滅韓國,前228年滅趙國,前225年滅魏國,前223年滅楚國,前222年滅燕國,前221年最後滅齊國。十年之間,次第滅掉各國,結束了戰國時代分裂割據的局面,建立起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秦。

統一國家的誕生,有很多好處。

從此,自春秋戰國以來,那種經常動員人畜、轉運糧秣,兵不解甲、馬不離鞍,“爭城以戰,殺人盈(滿)城;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生產破壞、人眾流亡的爭戰局面,可以大為減少,人民也可以在比較安定的環境裡生產和生活了。

從此,那種因分裂而各造堤防,天旱為了爭奪水利相互征伐,天澇放水別國以鄰為壑的現象,可以免除了——水利由統一的政府統一管理,對農業生產更為有利。

從此,割據時期造成的此疆彼界以及其他各種限制人們交往的人為障礙,可以取消了;東方的鹽鐵和海產,南方的木材和礦產,西方的皮毛和珍寶,北方的馬匹和牛羊……可以相互流通,運往各地了。這對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各族人民共同的經濟和文化,顯然是大有好處的。

從此,在統一的國家裡,可以更好地動員和組織全國的人力、物力,加強國防,保衛人民的生產與生活。

總之,秦的統一,是適應當時社會發展的趨勢,符合廣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具有重大的進步意義。

秦初滅六國,秦王嬴政覺得天下已大定,若“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就下令叫大臣們討論換個稱號。大臣王綰、馮劫、李斯等認為秦統一全國,功業“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傳說中的五位古代帝王)所不及”,古代有“天皇”“地皇”“泰皇”(均為傳說中的古帝王),“泰皇”最貴,因此共上尊號,建議秦王稱“泰皇”。秦王嬴政去“泰”留“皇”,採上古的“帝”號,號曰“皇帝”,自稱曰“朕”(當“我”講,古代無論尊卑均可稱“朕”,秦以後只能天子一人獨稱);並且決定從自己起,稱“始皇帝”,子孫後世以數計,稱“二世”,稱“三世”……依數類推,至於千世、萬世,傳之無窮。

秦始皇採取了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國家統治的措施:

1.確立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

皇帝是全國至高無上的統治者,掌握國家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面至高無上的大權。皇帝以下,在中央,設定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廷尉等官職。丞相輔佐皇帝處理國家大政,是最高的文官;太尉掌管全國的軍事,是最高的武官;御史大夫管監察百官;廷尉掌理中央刑獄。這些官都由皇帝任免和調動,不得世襲。在地方,徹底廢除分封諸侯的辦法,把郡縣制度推行到全國。分全國為三十六郡(秦始皇末年,因疆域擴大,增至四十餘郡),郡下設縣。郡有郡守,縣有縣令或縣長(萬戶以上縣稱令,不滿萬戶縣稱長),分別負責管理一郡、一縣的政事。郡、縣都設尉,管理軍事。郡又置監御史,監視郡守、監察郡政。這些官吏都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免。縣以下還有“鄉”“裡”等行政組織。實行郡縣制度,中央政府的權力可以直接下達至各地,避免了地方的割據稱雄,鞏固了國家的統一。

2.統一文字和統一車軌與度量衡。

戰國時,各國的田畝大小、車軌寬窄、法律法令、服裝制度、語言文字等都不一樣。秦統一後,這種紊亂現象當然不能被容許再存在。秦始皇命李斯等以原來秦國的文字為基礎,制定出一套筆畫比較簡便的新文字——小篆,通令各地使用,六國的文字與秦不合的都廢棄。後來程邈又根據民間流行的字型,整理成一種比小篆還要簡便的隸書,書寫起來更方便。同時,秦始皇還下令統一全國車軌的寬窄,又把原來秦國的法律施行於全國;另外還統一了錢幣的形制,統一了度量衡的標準。

這些措施,實際上是對當時社會的一種重大改革,而這種改革又完全順應當時統一的政治局面要求,併為以後經濟和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帶來了很大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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