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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極的后妃中曾有兩名寵妃被休棄,並且其中一人竟然被賞賜給他人做福晉。這兩人就是繼妃烏拉那拉氏和東宮妃扎魯特博爾濟吉特氏。

繼妃烏拉那拉氏,博克鐸貝勒之女,生卒時間不詳。對於此女介紹,《清皇室四譜》上僅有這樣簡單的記載:

貝勒博克鐸女,實太祖大妃之從姑也。明萬曆三十七年生皇長子肅武親王豪格;三十九年生皇二子洛格;天命六年生皇長女固倫公主。

從上述記載可以看出,當時烏拉那拉氏還是很得寵的,因為連續為皇太極生育了皇長子豪格、皇二子洛格和皇長女。再從對其稱呼“繼妃”來看,烏拉那拉氏曾是皇太極的福晉,因為在她之前,皇太極已有正福晉鈕鈷祿氏,鈕鈷祿氏被後人稱為“元妃”,由此可見,烏拉那拉氏被稱為繼妃是在鈕鈷祿氏死後的事。天命六年(1621)生育皇女時,孝端文皇后哲哲以側福晉的身份已經嫁給皇太極,當哲哲以正福晉身份出現時,烏拉那拉氏已經失寵被休。其時間應該是天命七年(1622)至天命八年(1623)五月前,其根據是天命八年(1623)五月初九日《老滿文件》上記載的努爾哈赤訓示瞻河之姑及諸女的一段講話:

汗曰:“初我未乘轎,諸福晉亦不乘之。齋桑古阿哥之母在時,輕漫於我,赴我家宴,來去皆乘轎,故因如此作惡致罪而死。又車爾格依之妹豪格之母,來往其父家時,乘拖床經大阿哥、阿濟格之門,也乘拖床進我之門。因其輕漫之惡行,以致獲罪,被其夫棄之。諸貝勒勿辱新弟婦、子媳等;諸弟婦、子媳亦勿似昔致罪之福晉等侮漫長者。”

從努爾哈赤的這段話來看,烏拉那拉氏因(冬季)乘拖床(爬犁)直接進入了努爾哈赤的汗王宮,於是惹得努爾哈赤十分生氣,故此因有“侮漫長者”罪而被皇太極休棄。她被休棄後,在史書上就失去了蹤跡。其子豪格,順治五年(1648)四月,被多爾袞幽禁而死。其子洛格死於天命六年(1621)十月;其女被封為固倫公主,於天聰七年(1633)正月嫁給敖漢部臺吉博爾濟錦氏班第,死於順治十一年(1654)正月,享年34歲。

東宮妃扎魯特博爾濟吉特氏,史稱側妃扎魯特博爾濟吉特氏,巴雅爾圖戴青之女,生卒時間不詳。扎魯特博爾濟吉特氏來到皇太極身邊,其原因當時有兩個,一是皇太極雖然已有中宮大福晉哲哲和西宮側福晉本布泰,但還缺少一個東宮妃;二是因為她本人的美貌名不虛傳,否則即使親自驗看也會被送回去的。於是經過皇太極的親自驗看後,皇太極非常滿意,因此在《老滿文件》上就有了這樣的兩段記載:

天聰六年二月十二日,汗集諸貝勒大臣於內廷筵宴,以戴青貝勒之女冊為東宮福晉。此福晉乃蒙古扎魯特部戴青貝勒之女。汗已冊立中宮福晉、西宮福晉,惟東宮未立福晉。時值選賢,遂遣人往聘此福晉。轉諭其父曰:“我召來觀之,中則留於宮內,不中則遣之還。”遂召福晉至,暫憩城外。汗命有眼力者往觀可否留於宮中。觀者前來報於汗曰:“無需眾多人,汗宜斟酌而行。他人觀之豈可相信乎?汗應親往觀之。若可冊為東宮福晉,宜按典禮聘之矣。”汗遂親率從者數人往觀之,迎入內廷,非好多娶,按例需備三福晉。以聘禮設宴。是宴也,殺牛一、羊六,治筵二十席。

是日,汗聘扎魯特部戴青貝勒之女為東宮福晉。所贈聘禮:馱甲冑雕鞍轡馬三、馱甲冑畫鞍馬七。又賜送福晉之二臺吉:桑阿爾寨臺吉雕鞍轡馬一,插有弓箭雕花撒袋;鏤花腰帶一,鏤花腰刀一,緞二、佛頭青布二十、煙二十刀、貂皮夾裹披領、猞猁猻、貂皮帽;博爾晉臺吉雕鞍轡馬一,羊羔皮夾裹披領,貂皮,貂皮帽,鏤花腰帶一,插有弓箭雕花撒袋,鏤花腰刀一、緞二,佛頭青布二十,煙二十刀。賜隨行二大臣各佛頭青布十、緞一、鏤花腰帶一。賜兩婦女各佛頭青布十、緞一、銀碗一。賜隨從二人,一人佛頭青布十、一人佛頭青布九。跟役三人,各賜佛頭青布五。以送行禮,召入汗家,殺羊二,列筵十席,宴之。

兩人婚後於天聰七年(1633)十一月十五日生皇六女,天聰九年(1635)九月二十六日生皇九女。然而,就在生下皇九女的第十二天即十月初七日,皇太極就以不合汗意為名,將其賞給了葉赫部德爾格爾臺吉之子南禇(即孟古姐姐的親侄孫)。於是在《天聰九年檔》中就出現了這樣的記載:

是日,汗之第三福晉原系扎魯特部巴雅爾圖戴青之女,以其不遂汗意,改稼葉赫部德勒格爾臺吉之子南褚。

在封建社會,妃子被休被廢並不罕見,但被休的妃子是絕對不允許別的臣子納娶的。然而,清初的皇太極作為一國之君,令自己的妾妃改嫁,這在中國的封建帝王中的確是罕見的。這說明清朝建立及發展初期,君臣禮儀及封建等級觀念尚未完全形成。後來,清朝逐漸接受了漢族文化和倫理道德觀念後,皇太極曾下令:“凡娶繼母、伯母、叔母、兄嫂、弟婦,永行禁止。”倘有“同族婚娶者以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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