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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寧軍,晚明鎮遼之精銳,縱橫關內外二十載,是局勢的壓艙石,是戰事的救火隊,但其留給後世的背影卻撲朔迷離,耐人尋味。經過一年多的籌備,"探秘關寧軍"系列文章正式上線,我將以《地形集》《軍制篇》《戰例考》《人物誌》四大板塊為綱,全面探尋明末遼東,深度探秘關寧遼軍。

本文《探秘關寧軍·軍制篇之十——一顆人頭五十兩!明朝真有這麼大方?》是我"探秘關寧軍"系列的第十六篇文章。

書接前文,我們來聊明代軍功中最簡單粗暴的一種:功(人頭功)。

成化十四年(1478年),明廷定九邊首功標準如下:

1.一人斬一級者,進一秩,至三秩止。

2.二共斬者,為首進秩同。

3.壯男實授幼弱婦孺署職。(這條解釋一下:斬殺敵方成年男子的,升實職;斬殺敵方婦孺者,授署職)

由於在實戰中出現了太多"搶人頭"的案例,故明廷於正德十年(1515年)修改了規則:

1.獨斬一級者升一秩,三人共者,首升署一秩,從給賞。(一個人斬首一級,官升一級;多個人共斬一級,為首的升署職,其餘的賞銀)

2.四、五、六人共者,首給賞,從量賞。

3.二人共斬一幼敵者,首視三人例(為首的參照1中"三人共斬"標準),從量賞。

4.不願升者,每實授一秩,給銀五十兩,署職二十兩。

最後一條是說:如果你不想升官,也可以拿人頭換錢,標準是實職50兩署職20兩

對於不能親斬人頭的長官,也有賞賜辦法。嘉靖三十年正月,咸寧侯仇鸞奏請:"主將部下斬首至五十級千總至二十級,照例俱升一級。"

那麼問題來了:前文說過,即使到了明末,收入最高的遼東邊軍,年薪也不過二、三十兩,砍一個人頭的賞銀相當於多發2年工資,明朝負擔得起嗎?

明朝中後期軍隊風氣惡化,戰場上經常是“順風搶人頭,逆風賣隊友”,首功激勵有時起到更多的是副作用

以正統時期的北京保衛戰為例,僅武清侯石亨所部,論功升一級者就將近2萬人,假如他們全都選擇領賞,明廷需一次性支付白銀100萬兩,相當於當時太倉年收入的一半

文官集團當然不會任由武將虛報冒領,透支國庫,因而對首功的評定和賞賜標準愈加細化,具體來說,值不值50兩,也得看是誰的人頭

明代的首功,由高到低依次是:北虜(50兩)、東夷(30兩)、西番(20兩)、流賊(10兩),並且一度規定:

北虜:一人擒/斬一名/顆,升一級,至三名/顆升三級;二人共擒/斬一名/顆,為首升一級,至三名/顆升三級。驗系壯男與實授,幼男、婦女與署職,為從及四名顆以上俱給賞。

翻譯一下就是:每生俘"北虜"1人,或斬殺"北虜"1級,官升一級,最高升三級——如超過3人,超過的部分只給賞銀(1個50兩);如果是多人共同戰果,僅為首一人照此升賞,從者只給賞銀。所有一切的前提還得是"壯男",如果俘/斬的是小孩、婦女,只授署職,相應的賞銀打四折(20兩)。

東夷:一人擒斬二名顆,升一級,至六名顆升三級。驗系壯男與實授,幼男、婦女與七名顆以上並不及數者俱給賞,不升。

翻譯:俘/斬2個"東夷"抵1個"北虜",以此類推:4抵2、6抵3;俘/斬3人、5人者,屬於"不及數",即雖然超過了上一級但達不到更高一級的賞格,那多出的1個戰果只賞銀,不升級,7人(含)以上也是如此。

西番:一人擒斬三名顆,升一級,至九名顆升三級。驗系壯男與實授,幼男、婦女與十名顆以上並不及數者俱給賞。

翻譯:參照"東夷""北虜"例,3"西番"抵1"北虜",其餘規則不變。

流賊:一人擒斬六名顆,升一級,至十八名顆升三級。驗系壯男與實授,幼男、婦女與十九名顆以上並不及數者俱給賞。

翻譯:參照前例,不用解釋了吧。

終明一世,“北虜”的人頭“價格”始終高居首位;嘉靖時期,擒/斬倭寇的賞格也曾一度與之持平

萬曆中後期,東北女真勢起,擒斬"東夷"的賞格也水漲船高,與"北虜"持平,同為50兩/人。

最後,還有一條規則值得玩味:

"其功次須驗不繫一日一處者,方如前例;若系一日一處之數,止擬一級,其餘給賞。"

雖然這條規定對控制賞銀的作用不大,但它避免了一種情況的發生:如果某人運氣好,在一次戰鬥中連砍了3個人頭,那他便可一次連升三級。

即使我們跳出明末的語境來看待這種情況,是否也覺得有些不妥?

一個大老粗運氣爆棚,多搶了倆人頭,一夜之間就從小旗官升到了副千戶,相當於從班長直接跳到了副團級,如果這種事成為常態,對軍隊來說真的是好事嗎?

精明的文官們自然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我們來看一個例子。

祖大壽是明末遼東最有名的武將,他出身衛所武官,承襲的職務是"寧遠衛指揮僉事",這個職位是其父祖承訓靠"7顆人頭"攢出來的。

祖承訓憑以“7顆人頭”為代表的軍功在關寧遼軍中加官晉秩,更為“寧遠祖氏”的發跡立下了汗馬功勞

據《寧遠衛選簿》記載:祖承訓,隆慶三年(1569年)鎮靜堡斬首一顆,升小旗;大清堡斬首一顆,五年(1571年),升總旗;六年(1572年),遼陽斬首一顆,萬曆二年(1574),升試百戶;撫順東州斬首一顆,四年(1576年),大興堡斬首一顆,五年(1577年),升副千戶;六年(1578年),丁字堡斬首一顆,七年(1579年),升正千戶;紅土城斬首一顆,九年(1581),升指揮僉事

不多不少,每戰剛好斬首1顆?是否感覺哪裡不對勁?讓我們來看看其中兩次戰例的旁證。

萬曆二年那次戰鬥,主將是李成梁,祖承訓以百戶身份從徵,在撫順所城東南31裡(按明量地尺計,1裡合580米)東州堡附近的五味子衝迎戰建州右衛都督王杲(gǎo),大獲全勝,戰果中僅斬首就達1100級,但祖承訓賬上只計1級

萬曆七年紅土城之戰,李成梁率部出塞200裡,大敗土蠻,斬首470餘級,此戰祖承訓以千戶官職從徵,仍只計1級。

祖承訓早年曾投效鐵嶺李氏軍門,叱吒關外,建功朝鮮,軍帳中所攢首級很可能不止七顆

事實上,前面"7顆人頭"打了引號,就是想表達一種猜測:祖承訓實際斬獲的首級可能不止7顆,但受限於"若系一日一處之數,止擬一級"的限制,十三年內的七次陣斬,每次只按1顆計。(純屬推測,歡迎反駁)

到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祖承訓最後一次升級,官至(署)都督僉事。如此飽戰之將,25年間也不過累升八級,並未逾矩。

可見,附加了以上諸項限制後,明廷獎賞首功的成本基本控制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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