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年,是日本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個節點。這一年,美國海軍准將佩裡率領四艘軍艦來到日本的浦賀港,逼迫日本開國通商。次年,雙方簽訂了不平等的《日美親善條約》。
“黑船事件”主題浮世繪
隨後,英國、俄國、荷蘭等西方列強也效仿美國,與日本簽訂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至此,日本長達200多年的鎖國狀態被徹底打破。而1863年“薩(摩藩)英戰爭”和1864年“下關戰爭”的失利,讓日本人對西方列強的實力,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
於是,日本國內開始出現了激烈的“尊王攘夷”運動,原來被排除在政治決策過程之外的天皇和有實力的大名,陸續登上了政治舞臺。
“明治維新”中的憲法改革1867年,薩摩藩與長州藩決心聯合,武力討幕。同年12月,他們依靠武力發動政變,挾朝廷釋出“王政復古大號令”,建立了以天皇為中心的新政府。1869年5月結束的“戊辰戰爭”,新政府軍取得全面勝利,成功統一全國。
“戊辰戰爭”主題浮世繪
然而,掌握了實際政權的維新派(西南強藩的中下級武士),最初並未明確自己建國的目標。維新派內部,分為民族主義派、工業化派、民主化派等多方勢力,均有著不同的國家構想。
更何況,當時由維新派主導的國家改革,面臨著一系列的矛盾和曲折。但是,“經歷過大風大浪”的維新領導人們,充分發揮了群體的智慧和才能,讓日本逐步構築起了近代國家體制。
1871年,新政府實行“廢藩置縣”,樹立起中央集權政府,完成了國內的政治統一;1873年,實行優先整頓內治的政策,西鄉隆盛、板垣退助等“徵韓派”下野;1877年,在“西南戰爭”中成功鎮壓以西鄉隆盛為首領計程車族叛亂,奠定了新政府的基礎。西鄉隆盛
1881年,透過發動“明治十四年政變”,釋出“開設國會敕諭”,承諾以1890 年為期召開國會,成功化解了政治危機。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憲法”)順利頒佈,並於次年召開了第一屆“帝國議會”,天皇制立憲主義國家體制正式成立。明治時期的日本議會
憲法的頒佈和國會的召開,是明治維新立國過程的終點。對新政府而言,“肩負的最大課題有兩個:一個是就國際地位而言的獨立,一個是就社會發展而言的文明。所以,新政府一方面要需要調動和利用國內的傳統資源,另一方面也要順應世界大勢,獲取西方的先進理論和思想。
因此,以伊藤博文為首的憲法制定者,在經過多方利弊權衡之後,深度參考了普魯士的立憲政治經驗,最終將“萬世一系”的天皇制定為“國體”,並將“立憲”確定為鞏固國體的形式和手段,最終建立起了一套不同於任何歐美國家的立憲政體。
伊藤博文
坦誠說,明治憲法的制訂可謂“用心良苦”。天皇“依承於祖宗之大權……宣佈此不磨之大典”,而且“朕及朕之繼承統治子孫執提議權,議案交付議會,議會依此憲法規定之要件決議之,朕之其他子孫臣民不得敢試紛更”,並規定“主權在君”,並賦予了其至高無上的權力。天皇獨攬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等大權,國民被置於“臣民”的地位。
作為非西方國家中第一部具有近代體裁的憲法,明治憲法不僅設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還規定了“臣民的權利和義務”等,在形式及內容上具有一定的進步性質。
明治天皇
維新派的領導人們,本期望透過這部“日本特色”的憲法,實現“上統元首之大權,下展股肱之力,依大臣的輔弼和議會的翼贊,機關各得其所,進而明臣民的權利及義務,以期日益增進其幸福”的願望。
但是,將源自兩種不同原理的要素糅合在一起的明治憲法,本來就包含著難以調和的矛盾;再加上其中有諸多曖昧、模糊的規定,使其存在著不容忽視的缺陷和漏洞。如天皇的權威和權力問題,行政、立法、司法的相互制衡問題,軍隊統帥權的獨立問題,還有憲法之外元老、重臣的干政問題等。
“明治維新”後,日本的“西化”現象愈演愈烈
於是,明治憲法體制中的天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臣民的垂直統治結構,演變成了天皇(權威)→藩閥元老、政黨、軍部(政治主導勢力)→民眾(輿論)的格局。
在這一結構中:
第一層是天皇,擁有絕對權威,但並不具備太多的政治權力;第二層是實際掌握政治權力的政治勢力,即藩閥元老、政黨和軍部,它們相互牽制,利用天皇權威和民眾輿論,爭奪和擁有政治上的主導權;第三層是民眾,他們屬於被統治階級,但會透過輿論和行動對實際政治過程發揮影響作用。天皇到底“說不說了算”?在明治憲法體制中,天皇擁有絕對權威和權力,居於政治體制的頂端。憲法第一章為“天皇”,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第一條),“天皇神聖不可侵犯”(第三條),“天皇乃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第四條)。
除此之外,憲法還規定了天皇“行使立法權”,“天皇召集帝國議會,並命其開會、閉會、停會,及眾議院之解散”等一系列特權。
明治天皇一家
但是,憲法的制定者們明白,新政權不可能是真正的天皇專制式。正如伊藤博文所說,“蓋總攬統治權乃主權之體,依憲法條規而行乃主權之用。有體無用失之於專制,有用無體失之於散漫。”
因此,在明治憲法體制中,對天皇的權力做出了種種限制:
在立法權方面,“天皇以帝國議會之協贊,行使立法權”;在國務方面,則需受國務大臣的“輔弼”,“凡法律敕令及其他關於國務之詔敕,須經國務大臣副署”;在軍隊統帥方面,也要依賴相關“責任大臣”以及參謀總長和海軍軍令部長的“輔翼”。明治維新時期的浮世繪
也就是說,天皇具有名義上神聖和至高無上的權力,但並不能無限制地直接行使這種權力。
“與天皇權威的絕對性和無限性相比,明治憲法體制中天皇的權力部分則是相對的和有限的。”“天皇與國家政權的關係及自身所處的地位,不應該是中國皇帝那種客觀的、物質的支配,而應該是無形而高尚的心靈的支配。”
實際上,一開始日本希望聯合中國共同對抗西方
按照日本的歷史傳統,天皇是非常特殊的存在,即是具有既是神又是人的兩重屬性的“現人神”。在近代以前的日本歷史中,更重視天皇神性的一面,進而突出天皇的神聖性、權威性和正統性;與此同時,其人性一面的作用就要被降低。
因此,天皇為了突出其“神性”,應該少干預政治等領域的“人事”。“天皇最好不要在國民面前行使具體的權力……最好的方法就是以一種超越性和多樣性兼備的形象君臨天下,也只有這種形象才能與其使命相吻合”。
晚年的裕仁天皇
因此,即便在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裕仁天皇儘管出席過十幾次涉及重大決策的御前會議,但“在御前會議上天皇一般都不發言”。資料顯示,他只有在兩次御前會議上進行了比較積極的發言,一次是“二·二六事件”,一次是接受《波茨坦公告》。
麥克阿瑟與裕仁天皇合影
天皇形式上“總攬統治權”和實際上“統而不治”,給近代日本的政治實踐造成了一定的混亂,很快便出現了政治多元化和政出多門的現象。不過,人們並不用擔心在日本會出現權力真空,因為近代日本政治自有其執行機制。
支援日本的三股政治勢力前面提到,在明治憲法體制下,衍生出了新的政治勢力,即藩閥元老、政黨和軍部。他們圍繞政治主導權展開激烈鬥爭,呈現出了政治的犄角之態勢。隨著形勢的發展,一直都有一股政治勢力佔據上風、主導政局。
因此在近代日本,便出現了政治的多元化與相對一元化並存、三種政治勢力輪流執掌政權的特有局面。在明治憲法體制下,他們是天皇“名義”的“輔助”,但一直是左右日本政局的中樞。
憲法頒佈儀式圖(東京都立圖書館)
藩閥元老來自於倒幕維新的西南強藩,即薩摩藩、長州藩、土佐藩和肥前藩,其中佔據主導地位的是長州藩和薩摩藩。倒幕維新成功後,新政府的政治家和主要官僚基本出自這幾個藩。
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11月1日,天皇向出身於長州藩的伊藤博文和薩摩藩的黑田清隆頒佈了“元勳優遇”詔敕,標誌著元老的正式誕生。他們利用其地位和政治影響力,充分發揮了推薦後任首相以及政治協調等政治功能。
黑田清隆
成為“元老”,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維新元勳、薩長藩閥首領、任過首相或大臣以及接受過“元勳優遇”和“匡輔大政”之詔。
從1889年元老產生到1937年最後一位元老退出政治舞臺(元老西園寺公望因身體原因,推掉了推薦後繼首相之責),元老政治在日本政治舞臺上活躍了整整半個世紀之久,跨越了明治、大正、昭和三個時代。
日本的近代政黨,同樣出現於明治時期。1874 年,維新功臣之一的板垣退助等人創立了立志社,1875年成立了愛國社。1880年,愛國社召開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成立了“國會期成同盟”,1881年成立了以板垣退助為黨首、以地方農村為基礎並主張自由主義的自由黨。
板垣退助
隨著時間的推移,政黨勢力獲得了很大發展。但在明治時期,遠無法與藩閥元老勢力抗衡。到了大正時代,隨著民主主義運動的高漲,政黨的政治影響力迅速增強,最終開啟了尋求謀取政治主導權的探索。
1913年興起的第一次擁護憲政運動,成為大正民主運動的出發點。其主要目標,就是在明治憲法體制的範圍內,縮小元老、樞密院、貴族院、軍部等特權階層的權力,使議會、政黨成為政治的中心,擴大人民群眾參加政治的範圍。這一次護憲運動,打擊了藩閥和軍部勢力。
排隊領取免費大米的日本民眾
1918年的“米騷動”,推翻了寺內正毅內閣,代之成立了以政友會總裁原敬為首的內閣;1924年,以第二次護憲運動為背景成立了護憲三派內閣。
從這時起,由眾議院第一大黨首腦組閣的政黨內閣形成慣例,政黨取得了政治的主導權。不過,元老並沒有退出歷史舞臺,政黨內閣的慣例仍取決於掌握首相奏請權的元老西園寺公望個人的判斷。
西園寺公望,日本最後的元老,他是日本民主最後的守護者
1930年,因為日本政府不顧軍部的反對強行簽訂了《1930年倫敦海軍條約》,軍部和政府發生了爭執。以軍部和右翼勢力為中心的法西斯勢力激烈攻擊政黨,特別是批判政黨和財閥的勾結、政黨的腐敗和爭權奪利。“國賊”濱口雄幸首相,也被右翼在東京車展刺傷,不久病重死亡。
濱口雄幸
1932年,犬養毅內閣因“五·一五事件”而倒臺,西園寺促成了建立所謂舉國一致的齋藤實內閣,二戰前政黨內閣的歷史遂告結束。從此,日本政治進入了軍部勢力佔據優勢地位的時代。
犬養毅
軍部與政黨一樣,也形成於明治時期。在明治時代的軍隊初創期,政府為了防止軍人干預政治,由陸軍卿山縣有朋主導釋出了“軍人訓誡”,論述了軍隊紀律的必要性,要求軍人不得參與政治、應絕對服從長官等。
1882年1月4日,新政府以天皇的名義釋出了“軍人敕諭”,進一步論述了天皇必須固持軍事大權,以及軍人必須遵守忠節、禮儀、武勇、信義、質素等五項內容。
山縣有朋,堪稱日本“陸軍之父”
實際上,明治時期統帥軍隊的首腦,均是主導維新的藩閥元勳。他們憑藉自己的資歷和影響力,就足以掌控軍隊。所以,一直都沒有出現軍隊不服從統帥的根本性問題。
不過,伴隨著近代日本的對外侵略擴張,軍隊規模不斷擴大,軍隊在國家對內對外政策中的影響與日俱增,軍人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利益集團,集團的首腦便是軍部。
日本大本營研討侵略中國方案
軍部勢力在政黨政治盛行的大正時期,曾受到過一定程度的抑制和打擊。但是,進入昭和時期後,面對國內外出現的經濟蕭條等問題,政黨內閣並沒有給出有力的解決辦法。
於是,軍人集團便著手建立以軍部為中心的強力政權,把國家置於軍隊的支配之下。他們以明治憲法的“統帥權獨立”為依據,攻擊政黨“干犯統帥權”,批判政黨政治是“政黨的橫暴”,並多次發動針對政黨、財界、元老重臣的暗殺或武裝政變。
領導二二六兵變的第1師團青年軍官畫像
“九·一八事變”爆發後,陸軍大臣對處理事變、退出國際聯盟及有關中國政策的發言日益強硬;1932年發生的“五·一五事件”,更是極大地增強了陸海軍大臣干涉政治、排斥政黨的發言權,進一步擴大了軍部的權勢。隨著時間的推移,軍部勢力發展到了直接干涉首相和陸軍大臣人選推薦的程度,取得了政治上的絕對優勢。政黨、元老和重臣無力抑制軍部的崛起。1937年,伴隨著元老西園寺公望因身體原因開始從政界隱退,政黨也在軍部咄咄逼人的進攻下步步退卻,最終導致了軍部法西斯體制的確立。
石原莞爾批評東條英機,“政治被委託給了少數人的專斷和妥協,以至召來了有史以來最大的國恥”
1940年,政黨全部解散,成立了大政翼贊會。從此,日本走上了一條瘋狂對外侵略擴張的不歸之路。
小結明治維新之初,維新領導人們靈活適應當時的國際與國內形勢,巧妙地利用天皇權威,推翻了封建的德川幕府的。隨後,他們克服了諸多國內矛盾和危機,制定了“天皇+立憲制”的明治憲法,建立了近代國家政治體制,最終完成了明治維新的變革。
日本“終戰協定”
但是,他們恐怕做夢都不會想到,政黨和軍部勢力“後來者居上”,先後成為了主導日本政局的力量。尤其是軍部建立的法西斯政權,發動了與世界為敵的侵略戰爭,將日本送上了不歸路。而終止日本侵略之路的,“只能”是外部更為強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