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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是我國古代規定一個家族內成員的權力等級秩序的制度。

宗法制度是古代氏族父系家長制的延續,萌芽於商周時期,成熟於西周、春秋時期,其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

簡言之,即是嫡長子對於上一代的權力、地位及財產具有合法的繼承權,是為大宗;其他兒子在這些方面只能有低一個等級的繼承權,是為小宗。大宗對於小宗具有統轄權,小宗必須以大宗為尊。

不過大宗、小宗只是相對的概念,而非絕對。比如周代天子的嫡長子繼承君位為大宗,其餘分封為諸侯的兒子們為小宗,但相比於分封為卿大夫的兄弟們,則分封為諸侯的就是大宗了。

總體上,宗族會在一定範圍內,形成一個有絕對權威的大宗以及族長,統領全族。

周朝時的宗法制度主要存在於貴族內部,由於當時的各級政府就是由各級貴族的家族所掌控,因此,當時的宗法與國法是混淆在一起的。

自秦開始,隨著貴族統治模式的解體,宗法制度與國家行政體制逐漸區分開來,退守到家族之內。

幾乎所有的宗族,都制定了相應的族規。一個宗族的族長,透過祠堂集神權與族權於一身。其透過族規對族人擁有統率、處置和庇護之權,國家法律也承認這種權力。

事實上,由於古代政府均是一種小政府,其權力體系只下延到縣一級。因此,縣以下的秩序維持,很大程度上便是依靠宗法秩序進行維持。

宋明以後,宗族製得到統治階級的更大支援,族權佈滿農村社會各個角落。宗族制度成為僅次於政權的權力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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