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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公元前220年 秦的統一

關於“中國”的英譯名“China”的來源,有幾種不同說法,其中最為學者接受的說法是,它源出於“秦”的音譯。作為有力的佐證,在一、二世紀的希臘、羅馬著作中,已經將當時的中國稱作“Thinai”或“Sinai”。

在秦以前,中華文明已經存在了數千年,為什麼只有秦的名字會作為中華文明的象徵,在當時各種文明彼此隔絕孤立的世界,遠播至歐亞大陸的另一端?回到公元前220年,一起找答案。

公元前220年,是秦始皇統一後的第二年。前一年,也就是公元前221年,是中國歷史上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一年。正是在這一年,秦王政橫掃六國,結束近五個多世紀的分裂和戰爭,重新恢復了安定的局面。也是在這一年,秦王政面對新統一的廣闊疆域,建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奠定了中央集權模式,深刻影響此後中國兩千多年。

秦始皇所建立的中央集權制度,由皇帝制度、官僚制度、郡縣制度和文書行政體制等構成。

秦小篆體十六字磚。磚文為:“海內皆臣,歲登成熟,道毋飢人,踐此萬歲。”

歷史上把君主稱為“皇帝”,是從秦始皇開始的。統一六國後,嬴政認為繼續使用既往已有的名號,已不足以彰顯自己“上古以來未嘗有”的赫赫功業,遂從“三皇五帝”之中,各取一字,創立“皇帝”尊號。自此以後,“皇帝”成為最高統治者的專有稱號,沿用兩千多年,而秦王政也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位皇帝。秦始皇還規定了一系列禮儀與文書制度,如皇帝自稱“朕”,命為“制”,令為“詔”,印稱“璽”等。秦帝國中央和地方均設有軍隊。為有效控制軍權,秦用虎符發兵制,虎符剖為兩半,右半在皇帝掌握,左半在領兵者之手。沒有皇帝命令和兵符,不能發兵。

杜虎符:戰國時期秦屬地杜用來調兵遣將的憑證

為適應統治新統一國家的需要,秦始皇對官僚機構進行了調整。在中央,皇帝之下設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別掌管行政、軍事和監察。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之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廷尉、治粟內史、典客、宗正、中尉、太僕、少府、衛尉、郎中令、奉常。他們負責司法、財政、外交等各種事務。國家軍政大事,通常由公卿大臣進行朝議,最後由皇帝做出裁決。與周代的世卿世祿制度不同,秦的公卿沒有世襲特權,必須經過選拔、考課。公卿任職有期限,需向皇帝負責。在地方,設定郡縣。郡置郡守、郡尉、郡監。郡守掌行政,郡尉掌軍事,郡監掌監察。郡下設縣,萬戶以上置縣令,萬戶以下置縣長,少數民族的地方設道,與縣同級。同時設縣尉掌管軍事。郡縣長官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襲。通過這套官僚機構,秦始皇確保了自己的意志可以貫穿到基層百姓。.

秦始皇廿六年嶧山石刻拓本

將郡縣制推行到關東各國,在今天看來是秦始皇最重要的創舉之一,然而在始皇稱帝之初,卻備受爭議,引發了激烈的爭辯。

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綰等人上奏說:“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他們認為燕、齊、楚三地距離秦國統治中心偏遠,因此請求沿襲周分封制,將邊遠地區分封給諸皇子。秦始皇將王綰的奏請下發群臣討論,上上下下得到普遍贊同。

贊同也並不奇怪。在秦之前,周人也是從西而東取得天下,統治中心也在西土。周人為控制東方,實行封邦建國之法,按照宗法制度,設定諸侯國來鎮守。這種歷史經驗,深刻影響著秦朝公卿大臣的認識。他們認為,天下初定,人心不服,六國殘餘勢力還在,中央政府又“天高皇帝遠”,誰能保證不會動亂?靠得住的辦法,就是仿效西周分封諸侯王。

唯獨廷尉李斯不以為然。他駁斥道:“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李斯指出,周代分封的核心精神在於依靠血緣關係維繫地方對中央的忠誠,但血緣關係隨著世代推移,終將疏遠,這才有了春秋戰國諸侯征戰不休的局面。在他看來,周代分封所提供的並非歷史經驗,而是歷史教訓。只有推行郡縣制,才是天下長久安定的良策。

在滅六國之前,秦在本國就已普遍推行郡縣制,且成效顯著。此時,是聽從多數大臣主張,延續周人建立的舊制度,還是堅持自己的新制度,對秦始皇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抉擇。

最終,秦始皇選擇了李斯的主張。他說:“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豈不難哉!”直截了當地指出立諸侯王就是“樹兵”,分封制度與國家統一安定是不相容的。於是,他將天下分為三十六郡,後來隨著疆域擴張,郡縣陸續又有所調整和增設,真正實現了“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

秦詔版:青銅製,刻秦始皇二十六年統一度量衡詔書

秦中央集權的確立,還離不開文書行政體制。文書行政,是依靠公文來傳遞政務資訊的政務執行機制。由於文書能保證資訊的一致性,不會因層層下達而走樣,所以是非常有效的統治工具。秦很重視文書行政。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簡,抄有大量秦律令,其中一條講:“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有事情必須請示時,一定要以文書的形式,不要口頭請示,也不要讓人代為請示。)它明確要求必須用文書來處理政務。秦律還有《行書律》,專門對文書的收發、傳送作嚴格規定。律文規定,郵傳機構接到皇帝的詔書必須立即傳送,如有稽留,必受懲罰。通過文書行政,秦王朝確保了中央與地方政務資訊的一體化。

睡虎地秦墓竹簡,抄有大量秦律令,其中一條:“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正是依靠官僚制、郡縣制、文書行政等一系列制度,秦始皇將律法、政令推行於全國各地,同時又能及時掌握地方的治政情況和動向,強有力地控制地方,因而實現了實質性的統一,促進了國內各民族文化的進一步交流和融合。由於秦只存在了十五年,這套體制的作用還沒能夠充分發揮就滅亡了。但它卻為後來的歷代王朝所取法,並對周邊國家產生重要影響。所謂“百代皆行秦政制”,洵非虛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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