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不徹底的君主立憲。圖為普法戰爭時德皇威廉一世在法國凡爾賽宮舉行的登基儀式。刺刀和吶喊無形體現了它具有濃厚的軍國主義色彩。君主立憲制,是近現代一部分新興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其主要特徵是“虛位君主”,即國王作為國家元首,“統而不治”,代表國家如英國、日本。事實上,中國在近代也有君主立憲制,也有君主立憲制下的皇室。只是它的徹底性現在仍有頗多爭議。
1901年,慈禧攜光緒帝狼狽又“風光”的回到北京。迴鑾後,慈禧兌現承諾(指現前答應光緒改革),以光緒帝名義宣佈“改弦更張”,宣告了清末新政的開始。而清末新政,其中最重要一項便是君主立憲。
清政府一直對君主立憲不放心。大小臣公們擔心君主立憲會侵害他們的權益,慈禧太后更是擔心這會讓她的權力流失並轉移到年輕的光緒帝手中。但是國內的形勢不能無視:《辛丑條約》加重了所有人的負擔,各地民怨四起,全國爆發大大小小的抗稅起義多達每年千起。清政府的軟弱與守舊進一步降低了群眾的信任,越來越多人將眼光投向萬里之外美國的興中會,希望他們建立一個強大的政府。當然,國內地方士紳、立憲派人士仍支援清政府。清政府看到了他們,知道必須改革了。按照湖南巡撫、滿洲貴族端方的說法便是:“內亂可弭,皇位永固。”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9月24日,慈禧太后命鎮國公載澤等五大臣“出洋考察,仿行憲政”。不料在北京火車站剛上專列便被革命黨人吳樾放炸彈行刺。其中有人還受了重傷。不得已,清政府只能分兩批,於12月7日、次年1月14日,出使人員有戴鴻慈、李盛鐸等。他們考察回國後,向清政府提交了《列國政要》133卷及《歐美政治要義》18章。而立憲諮詢機構“考察政治館”的成立,更是給清政府立憲進一步提供了理論基礎與保障。
出洋五大臣與各官員合照1906年,清政府發上諭宣佈“仿行立憲”;1908年,具有進步意義的、大致有現代國家君主立憲的法律文字《欽定憲法大綱》頒佈。大綱共23條,其中“君上大權”14條,“臣民權利義務”9條。無論從內容還是名字上來看,這都是各方勢力妥協的產物:中央統治者害怕激烈的變革引發社會動盪;各級官員和士紳內心既支援立憲,又害怕立憲會損害他們的權益;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派害怕立憲會導致共和之路更加艱難,於是千方百計破壞立憲……總之,無論立憲的用意如何,效果如何,它畢竟是中國進步的一個產物,值得肯定。
《欽定憲法大綱》
宣統一朝,立憲的程序大大加快。以載灃為首的清政府領導核心大多是少壯派,他們具有新思想和廣闊視野,也沒有許多舊思想束縛他們。載灃等人都出過國,而且宣統朝的領導核心不約而同地喜歡德國和日本的立憲模式(當然載灃因為去過德國此時更傾向德國),於是乎大權統於朝廷,攝政王載灃暫任陸海軍大元帥,同時中央設資政院,各地設諮議局,雖然國會未開,但中國此刻已經有了現代意義上的議會。
1911年5月,第一屆責任內閣成立。於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屆現代內閣誕生了。此時的內閣雖然尚未成形,但是它確立了“內閣各大臣共進退”的原則,大臣們遇事不再推脫,行政效率有了提高。而且,內閣負責核算皇室經費、內閣經費,批准財政預算等等事務,都說明它已經發揮了現代內閣的作用。而且,第一屆內閣還算做了不少好事。
清朝第一屆責任內閣,內閣總理大臣為奕劻(前排居中)辛亥革命後,清政府不得不再加快立憲步伐。首先具有完全意義上的君主立憲制文字《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誕生了。它是中國第一部成文憲法。雖然它飽受爭議,但可以確定的是,它大大限制了皇權,已經與英國君主立憲制極為相似(如第三條:皇帝之權,以憲法所規定者為限。)當然,有人說它照舊是維護統治的幌子,但這比較片面。清政府推動改革需要權衡各方面利益,這需要時間,也得考慮環境等種種因素。當然,它的出現姍姍來遲,改變不了朝廷滅亡的命運。這是偶然,又可能是必然。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時的責任內閣也真正發揮了效力。首先太后交給袁世凱幾乎一切權力,並令他組成新一屆責任內閣。於是在清末的政壇上形成了“大政施行,出資內閣,朝命必待副署而行”的近代化政治局面。
清朝第二屆責任內閣(前排左起第三為袁世凱)袁世凱從某種角度來說為清政府立憲程序做了重大貢獻。首先,他是由資政院(議會)民選出任的內閣總理大臣,具有完全的合法性;其次,袁世凱內閣有對朝命的副署權。也就是說,朝廷的詔命,沒有內閣的副署是無效的,實質上大大限制了君權。清朝皇帝只能像英國君主一樣,形式上的頒佈詔命。其三,大大減少了“入對具奏”事項。“入對”指大臣進宮向皇帝奏事等候皇帝批示;“具奏”指大臣呈上奏章給皇帝等候裁定。皇帝已成為“虛君”,當然不再那麼需要“入對具奏”了。於是,袁世凱內閣提出了大量的裁撤“入對具奏”的清單,提出“除照內閣官制召見國務大臣外,其餘召見官員,均暫停止”批准,這就進一步剝奪了君主幹涉行政事務的權力。
《清帝退位詔書》其實到清帝退位,狹義的清末“君主立憲”已經結束。但廣義的“君主立憲王室”一直持續到1924年溥儀被趕出故宮。
清帝退位的同時也得到了《清室優待條件》,從第二條“大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不廢,共和國待外國君主之禮永遠相待。”可以看出,皇帝雖然丟了權力,但是形式上是有的,他還是維繫國家統一的象徵,而且住在故宮裡,所有一切照舊。無論是總統還是外國元首都要來拜年祝賀。這與歐美“虛君共和”的君主立憲無異。《清史稿》也評論說“大變既起,遽謝政權,天下為公,永存優待,遂開千古未有之奇。”當然,北洋政府的政治組織形式與君主立憲內閣制略有差異,但是基本不出這種範疇。
這份報紙可以看出退位後的清帝照樣延續了《十九條》的精神清政府的君主立憲之路非常坎坷,由於清政府君主立憲之路過短,到真正實現不久又滅亡,所以它不被人所注意,甚至被扣上“反動”的帽子。但是它推動了社會的前進,在歷史上留下寶貴的一頁,這很值得我們去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