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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是腰斬更為殘忍。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我們來看看腰斬是怎麼定義的。

腰斬,是指用重斧從腰部將犯人砍作兩截。這種刑罰在周代已經出現,直到雍正年間才被廢除。

《周禮▪秋官》中記載“斬以斧鉞,若今要斬也。”“鉞”是放大版的斧子,主要用盛行於商周的青銅鑄造而成,鉞刃比斧刃大得多,殺傷力也更強。

行腰斬之刑並非說犯人死亡就行,若行刑者斬不斷腰,犯人是因疼痛和大量流血而亡,那隻能算處死,而非執行了真正的腰斬。腰斬不僅要處死犯人,還要對犯人的腰部進行實質性的破壞。

腰斬並非“一刀兩斷”那麼簡單,它有很多講究和細節。但無論如何,這是一種殘忍的酷刑。

李斯,這位《大秦律》的制訂者和執行者,掌管刑獄多年。公元前208年7月,李斯在自己培養出來的劊子手的刀下,被腰斬。

在腰斬前,李斯對著一起奔赴黃泉的兒子,追憶起當年領著孩子們,牽著咻咻嘶叫的獵狗,出上蔡東門,在秋日衰草叢中,追逐成群狡兔的無憂歲月。“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這一句痛悔交加的呼喊,是這位河南漢子對其追逐權力的一生的徹底否定和決絕。

其次,我們來看看“砍頭”的定義。

“砍頭”也稱“斬首”、“梟首”、“殺頭”或“問斬”,是死刑的一種,即將犯人的頭部砍去致死。

砍頭,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斬首”。

斬首的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幹分離。縱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現代的恐怖分子為增加恐怖氣氛常常採用割頭形式處決,而新聞媒體常統稱割頭為斬首實際是詞語誤用。

斬首源自於古代的一種極刑,過程是行刑者將受刑者的頭顱砍下,是一種極其殘忍的酷刑。在當今的民主社會佔主流的時代裡,世界上大部分地區都已經禁止對罪犯實施如此慘無人道的酷刑了。

古代中國的斬首,劊子手必須接受過嚴格訓練,原因有二,首先斬首之時必須斬在關節之間,另外由於古代人強調全屍的觀念,因此斬首的時候,不能完全砍斷而要讓首級與身體的皮尚有連線。

常用的斬首工具有:斧、劍、刀。在法國大革命時,當時的人發明了專門用來斬首的機器:斷頭臺。

在古代的中國、英國、法國等多個國家,斬首均會公開進行,民眾會圍觀劊子手如何執行有關刑罰。在中國、日本等東方國家,犯人的首級有時會被插在高竿上,懸於公眾地方展示,以儆效尤,遠望人頭像是夜梟站立於樹端,稱為梟首。雖然其他地方亦有類似梟首的行動,但通常只發生在戰場上;梟首刑是把人犯綁在十字架,以矛自脖內端剪下頭,略異於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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