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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天,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代孕、棄養的話題備受關注。

大家都知道,小域是科普古玩收藏的,所以代孕這事有點超綱,今天我們主要來聊聊棄養。

在古代,由於貧窮、戰亂、自然災害、甚至是重男輕女、封建迷信等等原因,主動或者被動的“棄養”行為很多,孤兒不在少數。

但與此同時,嬰兒的存亡又是關係到人口增減和王朝興衰的大事,統治者不得不重視。

因此,從先秦時期開始,歷朝歷代都有政令為失去父母親人的孤兒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稱為“恤孤”。

春秋時期,齊國設有“掌孤”官,專門負責給孤兒尋找領養人,並考察監督這些孤兒被領養之後的生活水平。

作為報酬,領養孤兒的人家可以按照領養人數不同程度免除勞役。

所謂恤孤者,凡國、都皆有掌孤,士人死,子孤幼,無父母所養,不能自生者,屬之其鄉黨、知識、故人。養一孤者一子無徵,養二孤者二子無徵,養三孤者盡家無徵。掌孤數行問之,必知其食飲飢寒身之膌勝而哀憐之。——《管子·入國》

到了東漢,漢章帝劉炟頒發政令,直接給孤兒發放糧食,每人每年五斛小米(斛為體積單位,漢代1斛=10鬥≈125斤大米)。

“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後漢書·章帝紀》

但這些都只是從政策方面給予關懷,像今天孤兒院、福利院這樣把孤兒集中收容教養的慈善機構,一直到南北朝才誕生。

公元521年,南朝梁武帝蕭衍在當時的京師今天的南京城裡,建立了中國古代第一所官方成立的孤兒院——孤獨園。

此外,梁武帝還下詔“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鹹加收養,贍給衣食,每令周足”。

由此可以推斷,當時不止南京城裡,各地應該都建有類似的收容機構,由地方政府負責經營管理,為孤兒提供衣食,保證溫飽。

但這些收容機構並不是單純的孤兒院,它們既收養無家可歸的孤兒,也收養無人贍養的老人,算是孤兒院和養老院合體的綜合性慈善場所。

這點從“孤獨園”這個名字上也不難看出:孤本意指幼而無父,獨本意為老而無子。

到唐代時,這種綜合性的孤兒院已經相當普遍,同時救助範圍也進一步擴大,在老人、孤兒的基礎上又增加了貧困潦倒沒錢看病的病人,稱為“病坊”或“悲田養病坊”。

孤兒院從綜合性慈善機構中獨立出來,發生在南宋。

宋代人口大規模增長,我國人口數量首次突破1億,人口多了之後養孩子就成為一個難題,很多養不起孩子的人家索性直接“棄養”。

為了解決這個社會性難題,“使道路無啼飢之童“,淳佑九年(1249)宋理宗在杭州建立了第一家慈幼局,專門收養被遺棄的新生兒。

慈幼局是南宋的官辦連鎖孤兒院,由官府拔款經營,為了方便救治患病的嬰幼兒,一般都設在公益醫療機構——施藥局旁邊。

慈幼局中有官府僱傭的奶孃,另外還會按月發放錢米絹布,保證孤兒有飯吃,有衣穿。

沒有子女的人家,可以到慈幼局領養孤兒,沒人領養的孩子則會留在慈幼局中一直到成年,之後可以自己決定去留,官府絕不干涉。

除了慈幼局這種官營孤兒院, 南宋還出現了很多民間自發成立的其他兒童福利機構,例如“散收養遺棄小兒錢米所”“嬰兒局”“慈幼莊”、及幼局”等等。

宋代蓬勃發展的慈幼育英機構到了元代以後一度衰落,直到明末清初,才重新煥發生機。

相比於宋朝,清代的人口增長速度更快,人口出生率一直居高不下,新生兒(尤其是女孩)被溺斃、棄養的行為空前嚴重。

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清朝極度重視兒童福利事業,清朝版孤兒院——育嬰堂數量眾多、分佈極為廣泛,除東北、西北等偏遠地區之外,全國大部分省份都建有相當數量的育嬰堂。

不過無論民間捐贈還是官方撥款,都只是一次性收入,育嬰堂為了維持長久運營,一般都會置辦田地或房產來收取租金。

清代育嬰堂的經營模式也比較多樣化,可以分為堂養、寄養和自養。

所謂堂養和寄養都是由奶孃來哺育嬰兒,不同的是堂養是奶孃住到育嬰堂,而寄養則是由奶孃把嬰兒帶回家。

無論堂養還是寄養,育嬰堂都會對奶孃的哺養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並設定相應的獎懲機制。

此外還有一種自養的方式,孩子仍然由親生父母撫養,但育嬰堂會定期給予補助。

育嬰堂鼓勵領養,“實非倡優下賊、他鄉客籍之人”都能辦理領養手續。

對於沒人領養的孩子,則在撫養到一定年齡後,由族中親人將其領回,沒人認領的,也會安排他們學一門手藝。

比如上海(松江府)的育嬰堂就規定,男孩七歲送到就近義學讀書,再長大一些就送去學習手藝。女孩八歲開始學習紡織縫紉,十三歲著手安排婚配。

《雜劇打花鼓圖》 南宋 佚名

《禮記》雲, “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為了“幼有所長”,整個社會努力了兩千多年,而有些人卻連“子其子”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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