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法治與吏治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與否的的標準,而我國古時的封建統治延續千年,難道就毫無可取之處嗎?你可能不知道,被西方普遍認為獨裁無知的中國封建王朝也是存在法治與吏治的。宋朝,無論從經濟還是體制來說,都堪稱我國封建統治的巔峰時期,這一時期的政治體制可以說對我們回看過去最具代表性,今天就讓我們重回宋朝,看看我們今天的治理模式是否有著當時法治與吏治的影子。
宋朝的政法體系
那麼我們該如何分析當時的治理體系呢?著名宋史研究學者鄧廣銘先生就為我們指明瞭方向——吏制。類似於今天的政法體系,當時執掌刑法、整頓吏治的官員自成一派,獨立於其他官僚系統,對行政官員有著一定的督促作用,他們就是“通判”和“孔目”,要知道在宋之前,翻遍史籍也鮮有相關記載,可見宋朝一代在法治與吏治上的進步,那麼他們具體有什麼職權呢?
通判
宋朝建立於盛唐的廢墟上,割據藩鎮轄制失衡導致王朝覆滅的教訓顯然影響到了當時的最高統治者,通判一職就是由此設立的,宋太祖杯酒釋兵權,將執掌軍政命脈的眾武官們遣往地方任知州,並由中央任命通判施以鉗制。宋法規定地方行政命令必須經過知州和通判的共同簽署才能生效,而且通判還擁有對相關制度的參訂議定、對官員的監督考核職能,故通判又有“監州”之稱,這一模式避免了地方官員肆無忌憚地任人唯親、貪贓枉法、胡作非為,就如同今天的檢察院與紀檢委之責。
孔目
除此之外,中央在地方還設有孔目一職,婦孺皆知的《水滸傳》故事裡的鐵面孔目裴宣,孔目就是指代的這一官名。其實孔目這一職位唐朝時期就已經有了,宋代此職與前朝類似,主要負責轄區的司法、財政及人事等,並協助地方行政長官處理日常政務。不過起初孔目由地方最高官僚選拔任命,後來才漸漸變成由中央指派。特別一些地方人口基數過大,事務繁雜,地方孔目可能不只一個,而且權責分明。漸漸地,孔目職權越來越大,其平常政務日漸有了中央相應長官的影子,比如負責司法的類似於中央的刑部侍郎,管賬目的類似於戶部侍郎,調控人事的則很像吏部侍郎。而且當時的法律規定,地方的刑事案件處理除了必須經過地方官員核准外,還需經過執掌當地刑獄的孔目同意。
宋朝模式的歷史影響
中國法學開山著作《韓非子》表明,一個政權如果能做到有法可依,有律必行,縱使外焦內困終亦有扭轉之機,不過保障政權穩定、人民生活的律法各朝都有,那為什麼不是每個朝代都能實現政通人和,盛世常駐呢?歸根結底還是“行”的問題,怎樣行?如何行?還是要看執政集團是否設立了科學的政法體系,施行國政的要點上是否有官員駐守。宋朝的政法體系就結合前世之失,並充分考慮自身的朝局特點開創了由中央統籌,獨立於普通官僚體系的官員、司法監察體系,在外患不絕的情況下,依舊開創了足以影響整個華夏的盛世。
不過可惜的是家天下的封建治理體系,終究不能避免權力過於集中,統治不能長久清明的侷限性,縱使富甲天下,但大宋的繁榮依舊是虛有其表、曇花一現,在眾多遊牧民族的鐵騎下,在自身腐敗日深不可遏制的情況下,趙氏王朝也不過支撐了短短几百年。
人類社會的發展從不是斷層式的,我們擁有五千年的文明史,這可是一個不可多得的歷史寶庫,裡面有著我們祖先經世治理宋朝的許多智慧,我們完全沒有必要盲從西方所謂的普世價值,相信我們定能走出一條姓華名夏的獨特發展道路,再現盛世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