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為官清廉就可以拯救一個國家的話,那就不會出現王朝的覆滅、更替的歷史了。
宋朝的歐陽修曾經說過:“然而禽鳥知山林之樂,而不知人之樂;人知從太守樂,而不知太守之樂其樂也。”大意就是說,樹林裡的枝葉繁茂成林,到處都能聽到鳥兒清脆的叫聲,這是遊人離開樹林以後,鳥兒歡呼雀躍的聲音。但是鳥兒只能感受到樹林中的幸福,卻感覺不到人們的幸福;人們只能體會到跟隨太守的樂趣,卻不知道太守因遊人們感到快樂而快樂啊!從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看到,為官者的最大幸福就是可以看到百姓們都能幸福。
對於這段話,我們可以理解為一個負責任的官員的最大目標,就是可以給百姓帶來幸福。在許多人看來,海瑞是一個非常清廉的官Q員,但在歷史上,海瑞一生清廉都沒能挽救大明張居正半生貪腐卻主導萬曆中興,這說明了什麼呢?海瑞的道德彰顯,但社會價值有限。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海瑞幾乎可以說是一個神一樣的存在,一些人甚至說古代歷史上只有汲黯可以與之相提並論。雖然汲黯是一個敢於和皇帝“唱反調”的人,但沒有海瑞那麼固執,更沒有民間那樣兩極分化的評價。
海瑞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對於海瑞的為人,我們可以用一個詞來形容,那就是單純。和其他圓滑世故的官員相比,他就像是一個心靈永遠停留在孩童階段的人。在現在的人看來,一個人到底成不成熟,就要看他是不是比較理性,理性的人總是可以在面對世界的鋒芒時知難而退,這是一種理智的選擇,可以讓自己避免無謂的傷害,讓自己的生活更加平坦,這也是許多人都比較推崇的生活態度。
但海瑞卻對這種人生態度不屑一顧,在他眼裡,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二者之間水火不容,不能有絲毫的混淆!尤其是在得到了百姓們的擁護之後,他的這種思想更是達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從“抬棺進諫”這個故事中,我們就可以充分地瞭解到其為人之極端。對此,有人辯解說他會做出這樣極端的事,是受到了其母親的影響,事實是否真的如此,我們也無從知曉。
海瑞到底是不是一個好官在傳說中,海瑞就是一個完美的父母官。但當我們冷靜下來以後,就會發現這種評價有些過於片面了。海瑞雖然從政數載,卻始終為官清廉,能始終堅持本心,就是出於對百姓的一種矢志不渝的責任感。在這種強烈的責任感的驅使下,在處理違法亂紀的案件時,無論對方的權勢有多大,他都可以鐵面無私,公正不阿!
因為嘉靖帝昏庸無道,荒廢國政,不擇手段壓榨無數的百姓,正義感爆棚的海瑞甚至敢於“抬棺進諫”!
面對貪腐現象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的社會現實,他對萬曆帝慷慨陳詞,極力勸諫萬曆帝,希望立刻恢復早已廢除的“剝皮實草”,對那些貪官汙吏進行嚴懲!
在海瑞任職應天巡撫期間,為了掃清豪強地主的黑暗勢力,他大義凜然,連阻礙執法的恩人徐玠也一同問法嚴懲!這種不畏權貴,堅決懲奸除惡的優良作風,無論是在什麼時代,都是十分寶貴的精神財富。
海瑞以道德代替法律的做法非常荒唐
海瑞斷案的行事風格,就像是一個三歲小孩一樣,只看表面呈現出來的景象,卻對案件的真相置若罔聞。他斷案的根據就是全憑道德行事,他覺得誰看起來像是有權勢的人,那就必定是真的兇手,必須受到懲罰;誰看起來像是弱勢群體,那就必定是受害者,應該受到保護。
“與其冤屈兄長,寧願冤屈弟弟;與其冤屈叔伯,寧願冤屈侄子;與其冤屈貧民,寧願冤屈富民;與其冤屈愚直,寧願冤屈刁頑。”這就是海瑞斷案的“四寧願”標準。
斷案時,海瑞只會稍微看一下原告和被告的模樣,完全不用看相關的訴狀,就斷定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例如,兄弟之間的官司,那就應該判哥哥贏,弟弟輸,因為在他看來,“長兄如父”,你敢告自己的長兄,就是對他的不尊重,所以錯的肯定就是你這個弟弟!
再比如,富甲一方的商人和普通的老百姓來海瑞這裡打官司,他也照樣可以立刻結案。既然你是腰纏萬貫、有錢有勢的商人,那就肯定是為了不正當利益才起訴老百姓的,所以判你輸了官司!被告只是一個無權無勢的普通老百姓,沒有理由也沒有能力對你這個商人造成什麼傷害!所以,作為被告的貧苦老百姓肯定就是受害者,所以就判他贏了官司!
這種斷案風格,不僅不會帶來社會的長治久安,反而會給社會帶來動盪不安的負面影響!如果完全憑自己的道德就可以結案,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海瑞雖然有著一顆正義之心,卻不能合理地運用這份浩然正氣,反而放縱自己,濫用自己的權力,將社會帶入了分裂的邊緣。張居正雖然貪腐半生,卻透過實施新政,為死氣沉沉的明朝社會注入了強大的活力。張居正的新政是繼商鞅變法、秦始皇一統六國之後,影響最為深遠,最為成功的一次偉大改革!
海瑞為官清廉,卻因為行事專斷而加劇了明朝的社會矛盾;張居正貪汙腐敗,卻可以從大局出發,透過實行新政增強明朝的綜合國力。這說明了什麼?說明只有從實際出發,才能為人民帶來真正的幸福;只有大局出發,才能讓國家日漸興盛!一旦脫離了實際,就可能破壞社會的穩定;一旦脫離了大局,就無法實現國家的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