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4年,後金將大部分察哈爾人編入八旗,形成了八旗察哈爾。又封林丹汗子額哲為和碩親王,以其直屬部眾編旗,設立察哈爾旗,從蒙古文檔案記載可知,察哈爾旗是一個外藩扎薩克旗。現存蒙古文察哈爾官員世職敕書進一步證明,察哈爾旗的職官和待遇始終與其他外藩扎薩克旗相同。察哈爾旗的後二任扎薩克阿布鼐和布林尼父子作為蒙古大汗後裔,不甘於屈從清朝的統治,導致了察哈爾旗的覆滅。 明朝末年,察哈爾部林丹汗以蒙古各部宗主的身份,操縱漠南政局,與明朝和後金形成鼎足之勢。後金天聰汗(皇太極)為統一南蒙古,利用蒙古內部矛盾,數次組織歸附蒙古各部軍隊一起出徵察哈爾,迫使林丹汗率部西避青海,天聰八年(1634年)病死於途中。林丹汗死後察哈爾部潰散,大部分官員率領屬眾歸附後金,後金授予職爵,以其部屬編設佐領,隸於八旗,形成了八旗察哈爾。[1]仍有一部分官員擁林丹汗子額哲(號額爾克孔果爾)駐牧黃河河套,不肯歸來。[2]天聰九年,後金派遣多爾袞等四貝勒率兵往收額哲,額哲與其母蘇泰太后被迫率屬下一千餘戶投降。[3]後金“即其部編旗”安置於義州(今義縣)邊外駐牧。康熙十四年,察哈爾布林尼親王叛亂被鎮壓後,該旗被削。[4] 清代史籍對察哈爾旗記載既少,叉含糊不清,因此至今對該旗是藩外薩克旗還是內屬族難以定論。[5]最近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內蒙古治區檔案館、內蒙古大學蒙古學研究中心編輯出版了《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一書,[6]收錄了五十多份察哈爾旗及八旗察哈爾官員的世職敕書副本。這些書不僅彌補了史蹟記載的缺失,也使我們得以甄別漢文史籍中模糊難辨的記載,對研究察哈爾旗有重要價值。本文擬利用這些資料,對察哈爾旗的性質以及該旗的興衰始末作進一步考察。一 察哈爾旗是內屬旗還是扎薩克旗?有兩條重要的判斷標準,即額哲是否為扎薩克(執政),其部眾隸於八旗還是獨自為旗。崇德元年(1636年)四月,額哲受封和碩親王,他是否有扎薩克銜呢?清初史蹟一般只記外藩蒙古王公的爵位,不記其扎薩克銜,所以,在史蹟中很難找到現成答案。在蒙古文檔案中保留了康熙十四年清聖祖所頒《以平定布林尼叛亂宣諭外藩蒙古各旗詔》[7],其中一斷內容記載如下: “皇帝聖旨:敕諭外藩蒙古王、貝勒、貝子、公、臺吉、塔布囊等。察哈爾國覆亡潰散之際,我祖博格達太宗皇帝,[8]遣兵收集額哲等來。額哲雖為亡國之裔,未曾效力,仍不沒入旗下為奴,使獲殊恩,嫁固倫公主,封和碩親王,爵秩最尊,位冠於扎薩克諸王之上,又不令其屬民分離,仍舊管領。 額哲死後,以其弟阿布鼐仍為固倫額駙,襲和碩親王。後阿布鼐獲大罪,外藩扎薩克王、貝勒、貝子、公、臺吉等聚會審議,眾議阿布鼐之罪重大,應斬。朕思吾祖博格達太宗皇帝及朕父博格達世祖皇帝等歷代撫養之恩,寬宥免死,只拘阿布鼐自身一人,令其子布林尼襲親王爵,仍管領其屬民。出征俘獲亡國苗裔,若此嫁固倫公主,世世封親王,尊貴至極,古所希有”。 “和碩親王” [9]詔書蒙古支對應詞是jasag-un Cin wang,直譯為“扎薩克親王”。據康熙六年增訂《蒙古律書》記載,承襲額哲和碩親王爵位的阿布鼐是扎薩克,[10]所以,額哲亦應是扎薩克。詔文中所謂沒有把額哲“沒入旗下為奴”,仍舊管領其屬民,即沒有把額哲及其屬民編入八旗,仍獨自為旗之意。崇德年間外藩蒙古朝賀,額哲確實居於右翼之首,位冠扎薩克諸王之上。[11]阿布鼐獲罪之後,由外藩扎薩克王公和理藩院擬議其罪,也說明察哈爾旗是外藩扎薩克旗。二 《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所收察哈爾旗官員世職敕書,也為確定察哈爾旗性質提供了確鑿的史料依據。《清世祖實錄》順治九年(1652年)十一月記載: “以軍功授外藩蒙古固山額真巴朱泰、阿布泰、都爾東、達爾式、達穆為拜他喇布勒哈番。固山額真噶爾圖、那木塗、布林特黑、布達爾、巴顏岱、噶爾瑪什希布、博第、耨德、吳喇泰、巴特瑪達爾漢、瑣諾木衛寨桑、布內、班第,梅勒章京額圖、拜賽、擺達爾、布林噶圖、葉伯舒、蘇海、達漢、特木德、色冷伊爾登、巴達禮、阿玉錫、哈巴、諾木齊、甲喇章京吳賴、巴圖、布都麻爾、邦噶特、馬尼、孔科岱、巴布為拖沙喇哈番。”[12] 這個簡略的名單,給我們提供的資訊量很少。而《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收錄了以上大多數人的世職敕書副本,使我們得以瞭解他們的旗籍和主要事蹟。他們分別是科爾沁、扎賚特、郭爾羅斯、土默特喀喇沁、巴林、察哈爾、四子部、翁牛特、烏喇特、杜爾伯特等十八個旗的官員。其中有察哈爾固倫額駙和碩親王旗下的三位官員,即固山額真瑣諾木衛寨桑(sonom ni jaisang),梅勒章京色冷伊爾登(sereng yeldeng)、梅勒章京巴達禮(badari)。[13]他們都是天聰九年五月隨額哲來降的察哈爾大臣,《舊滿洲檔》記載:[14] 漢文《清太宗實錄》相應部分記載如下: “……於是額哲部下群臣額齊格顧實、多木藏顧實、額齊格喇嘛、達爾漢喇嘛、阿木出忒喇嘛、卓禮克圖格龍、俄克綽特巴俄木布、朱成格達爾漢諾顏、額布格寨桑、布兌杜稜諾顏、白牙思戶達爾漢塔布囊、達賴渾津、布泰阿噶喇戶、瑣諾木衛寨桑、額參車臣、額爾克楚虎爾、阿齊圖太錫、波羅庫魯克、巴特瑪都喇爾、扎唐伊爾都齊、蘇朗察爾庇、畢木布寨桑、杜稜大雲、俄思戶布都馬爾、圖巴太錫、擺戶寨桑、塞冷葉爾登、[15]祁他特西格津、尹圖寨桑、褚陽寨桑、波布達雅齊、塞冷古英、薩馬克談古英、喀木衛達爾漢、達爾馬臺吉、巴雅海塔布囊、通阿寨桑、囊弩克臺吉、吳爾寨圖古英、(在此遺漏“巴特瑪車臣”一引者)達魯齊諾顏、阿拜泰臺吉、薩代寨桑、阿津泰達爾漢寨桑、朝科卿禮、巴特瑪寨桑、古木臺吉、[16]吳巴什蘇朗、辛達孫古英、波格勒寨桑、庫圖克達爾漢、訥木漢達爾漢、扎薩克古英、西達布都馬爾、紳思熙扎薩固爾、瑣諾木扎薩古爾、俄齊爾扎薩古爾、海賴扎薩古爾、巴達禮扎薩固爾、[17]博爾達扎薩古爾、顏圖寨桑、土巴臺吉、多爾濟冰圖、土輪齊達戶、佔泰寨桑、翁訥和寨桑、蘇朗塔布囊、博洛爾泰喀薩克等,率其部民一千戶歸降。”[18] 《清太宗實錄》這段文字源自《舊滿洲檔》之文,除遺漏“巴特瑪車臣”一名外,其餘內容完全相同。其中的瑣諾木衛寨桑即固山額真瑣諾木衛寨桑(sonom ui jaisang) [19]、塞冷葉爾登即梅勒章京色冷伊爾登(sereng yeldeng)、巴達禮札薩固爾即梅勒章京巴達禮(badari)。他們三人的世職敕書內容分別如下: 1、固山額真瑣諾木衛寨桑世職敕書原文 察哈爾固倫額駙和碩親王阿布鼐(旗)的固山額真[20]瑣諾木衛寨桑,爾原為空銜固山額真。圍錦州第三役擊洪軍門三營兵時,[21]與正藍旗共同擊敗從其西面來圍攻之敵騎兵和步兵。攻北京、徵山東省第二役,[22]擊侯總兵官之兵時,率本旗兵敗敵。追擊騰機思之役,擊喀爾喀碩雷汗之兵時,率本旗兵敗所擊敵兵。擊喀爾喀土謝圖汗兵時,率本旗兵擊敗所擊敵兵,[23]故授爾拖沙喇哈番之職,[24]再襲一次。十一月二十三日。 2、梅勒章京色冷伊爾登世職敕書原文 察哈爾固倫額駙和碩親王(旗)的梅勒章京 色冷伊爾登[25],爾原為空銜梅勒章京。圍錦州第三役擊洪軍門三營兵,與西面圍攻正藍旗之敵作戰時,率本旗兵擊敗所擊敵兵。攻北京、徵山東省的第二役,擊張總兵官騎兵時,率本旗兵敗所擊敵兵。在安肅縣擊張總兵官騎兵時,[26]爾率本旗之兵與科爾昆一同敗敵。[27]攻擊泉邊之敵時,與譚泰一同敗敵。[28]擊北京城北敵騎兵時,率本旗兵敗所擊敵兵。擊環駐密雲縣城西之敵人時,[29]率本旗兵擊敗所擊敵兵。越邊牆,與前來阻截的吳總兵官之兵交戰時,率本旗兵敗所擊敵兵。滅明朝之役,入九門口擊二十萬流賊之日,[30]率本旗兵步戰敗敵,故授爾拖沙喇哈番之職,再襲一次。十一月二十三日。 3、梅勒章京巴達禮世職敕書原文 察哈爾固倫額駙和碩親王(旗)的梅勒章京 巴達禮[31],爾原為空銜旗梅勒章京。攻北京、徵山東省第二役,在北京北擊張總兵官步兵時,爾與色冷伊爾登同擊之。在北京城北擊敵騎兵時,仍與色冷伊爾登一起擊之。擊侯總兵官之兵時,與固山額真瑣諾木衛寨桑一道敗敵。擊吳總兵官二營兵時,率本旗兵敗所擊敵兵。滅明朝之役,入九門口擊流賊二十萬兵之日,與色冷伊爾登一同敗敵。追騰機思之役,擊喀爾喀碩雷汗兵時,與本旗固山額真瑣諾木衛寨桑一道擊之。擊喀爾喀土謝圖汗兵時,亦同固山額真瑣諾木衛寨桑一道敗敵,故授爾拖沙喇哈番之職,再襲一次。十一月二十三日。 除以上三人外,《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還收錄有順治九年三月先於他們受封世爵的察哈爾扎薩克旗巴特瑪、納穆僧額、[32]色訥格和綽本珠等四人的世職敕書副本,其內容如下: 1、巴特瑪世職教書原文 察哈爾國和碩宗王(旗)的 巴特瑪[33],爾原為空銜梅勒章京。圍錦州第三役打洪軍門三營兵,敗其騎兵,又敗其步兵。攻北京、徵山東省第二役,於指定之地攻趙縣城,[34]克其城。追騰機思之役,擊喀爾喀土謝圖汗兵,率本旗兵擊敗所擊敵兵。擊碩雷汗兵,又率本旗兵擊敗所擊敵兵。故授爾拖沙喇哈番之職,再襲一次。[35]三月初十日。 2、納穆僧額[36]世職敕書原文 察哈爾固倫額駙和碩親王(旗)的 納穆僧額,爾原為空銜牛錄章京,攻北京、徵山東省第二役,架剃攻趙縣城,爾所管之梯先登,克城,故授爾拖沙喇哈番職,再襲一次。三月初十日。 3、色訥格[37]世職敕書原文 固倫額駙和碩親王的察哈爾(旗)的 色訥格,爾原為自身人,攻北京、徵山東省第二役,架剃攻趙縣城,爾先登,克趙縣城,賜巴圖爾號,故授爾拜他喇布勒哈番職,[38]再襲二次。三月初十日。 4、綽本珠世職敕書原文 察哈爾固倫額附和碩親王(旗)的 綽本珠[39],爾原系白身人。攻北京、徵山東省第二程役,架剃攻趙縣城,爾隨色訥格登城為亞,克此城,故授爾拖沙喇哈番職,再襲一次。三月初十日。 以上七份察哈爾旗官員的世職敕書,進一步證明察哈爾旗是一個獨立的外藩扎薩克旗。該旗在清初參加了松錦之役、出征北京及山東之役,山海關之役和順治初年追擊蘇尼特部騰機思之役,與八旗兵一道衝鋒陷陣,為清朝定鼎中原立下了汗馬功勞。固山額真瑣諾木衛賽桑及巴特瑪等人的事蹟還見於《清太宗實錄》記載。[40]但是,他們所獲的都是比較低等的世爵,比起率先來歸的八旗察哈爾官員要低得多。順治年間,色冷伊爾登和瑣諾木衛寨桑二人先後去世。順治十年,梅勒章京色冷伊爾登子多爾濟襲職。[41]治十四年,固山額真“梭那穆魏齋僧”(即瑣諾木衛寨桑)子噶爾馬塞稜襲爵。[42] 三 察哈爾扎薩克旗崇德元年(1636年)設立,康熙十四年(1675年)被削,四十年間共有三任扎薩克。首任扎薩克固倫額駙和碩親王額哲,崇德元年正月,娶清太宗第二女馬喀塔格格(makata gegee),四月,受封和碩親王,馬喀塔格椿亦受封固倫公主[43]。崇德六年(1641年)正月,額哲病逝,時年20歲(虛歲,以下同)無嗣。弟阿布鼐年幼,由固倫公主攝政(1641-1648年),其名屢見於史乘。崇德八年清太宗去世,外藩蒙古各扎薩克王公獻賻名單中有“察哈爾國固倫公主”。[44]順治元年五月,清世祖宣諭山海關之捷時也提到“固倫公主兵”與科爾沁、土默特二旗兵參加了此役。[45] 第二任扎薩克和碩親王阿布鼐,額哲異母弟。[46]順治二年(1645年)固倫公主再嫁阿布鼐。[47]順治五年(1648年),固倫額駙阿布鼐襲爵。[48]順治十六年(1659年),被革職監禁,時年25歲。 第三任扎薩克和碩親王布林尼,阿布鼐與固倫公主所生,順治十六年(1659年),襲和碩親王爵。康熙十四年,叛亂被殺,時年25歲,旗削。[49] 察哈爾扎薩克旗與清朝皇室有密切的婚姻關係。林丹汗死後,其諸妻率部眾投降後金,分別被後金皇帝和貝勒收納。其中額哲生母蘇泰太后是海西女真葉赫部金臺什孫女,天聰十年二月,被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所娶。[50]阿布鼐母囊囊太后(即娘娘太后)是阿巴垓部(即阿巴噶部)郡王額齊格諾顏多爾濟之女,被清太宗收納,崇德元年封西富麟趾宮貴妃,後來與清太宗生有一子一女,[51]清太宗實為阿布鼐繼父。察哈爾來歸時額哲和阿布鼐都年幼,阿布鼐還在襁褓之中,史稱清太宗收養了額哲兄弟。[52] 察哈爾旗三任扎薩克均為清朝額駙。崇德元年,清太宗以孝端文皇后所生第二女馬喀塔公主嫁額哲。公主與額哲生有一女。額哲病逝後,公主再嫁阿布鼐,生布爾尼和羅不藏二子.後來布林尼襲父和碩親王爵,羅不藏封一等臺吉。[53]公主與額哲所生女於順治後期嫁清太宗孫顯親王富綬(肅親王豪格子),為嫡福晉。康熙四年左右,阿布鼐親王女嫁康熙帝堂兄莊親王博果鐸(太宗第五子碩塞子>,為嫡福晉。康熙四年(1665年)四月,安和親王嶽樂女郡主嫁布林尼,此女原為端重親王博洛(努爾哈赤第七子阿巴泰子)第九女,由其弟安和親王撫養於安王府。[54]另外,孝端文皇后為科爾沁左翼中旗祖莽古思女,所生女馬喀塔嫁額哲,與察哈爾旗有了姻親關係,科爾沁右翼中旗土謝圖親王巴達禮嫁女與羅布藏,此女即第四任土謝圖親王沙津之妹,[55]故科爾沁右翼中旗亦與察哈爾旗有姻親關係。 察哈爾旗初建時有屬民一千餘戶,康熙十四年平定布林尼之亂後稽核丁口,有十二個佐領,人口一萬三千多。[56]按清制當時150丁為一佐領,十二佐領約有1800餘兵丁。察哈爾旗封地一直在義州邊外的孫島習爾哈地方’ [57]崇德五年清太宗夫婦曾親至孫島習爾哈(石爾噶)看望公主和額哲。[58]從崇德三年賜公主瓷器一千七百件來看。[59]公主在義州或封地內某處建有府邸。崇德年間義州是清朝屯田圍困明朝錦州城的前線。清軍入關後,義州歸人察哈爾封地。[60]順治二年,清世祖又把宣府柴溝堡賜給了公主,增設了一處府邸。[61]康熙二年,公主薨,葬於察哈爾旗封地義州北二十里的妙兒溝。[62]後來公主所生布爾尼和羅不藏二子叛亂被殺,亦葬於公主墓旁。[63] 四 順治十六年五月,察哈爾旗內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和碩親王阿布鼐及其旗下官員審理失當,受到清廷嚴厲處罰,這一事件及其以後接連發生的事情,直接導致了察哈爾旗的覆滅。《清世祖實錄》記載: 理藩院議,察哈爾國固倫額駙親王阿布鼐,因部人阿濟薩特持刀行刺,不遵例知會掌扎薩克別旗王、貝勒等,擅自處斬,應削親王爵,罰馬一千匹。審阿濟薩案之固山額真阿克喇瑚、噶爾瑪色稜擅將阿濟薩父母及伊弟伊妻不啟請本王,競行處斬,俱應棄市,籍沒家產。其噶爾瑪色稜所襲拖沙喇哈番,令其別支子弟承襲。同審之薩馬克坦、綽瑚、席達、晉藎、博爾波、他珥、塞冷等俱應籍沒家產。議上,得旨,阿布鼐從寬免削親王爵,罰馬一千匹,阿克喇瑚、噶爾瑪色稜從寬免死,井薩馬克坦、綽瑚、席達、晉藎、博爾波、他珥、塞玲等俱籍沒,餘依議。[64] 按噶爾瑪色稜即原固山額真瑣諾木衛寨桑之子噶爾馬賽稜。[65]清初規定,外藩蒙古各旗不得獨自審斷案件,必須由兩旗或數旗合一處審理。如康熙六年重修《蒙古律書》記載:“凡所屬案件,察哈爾之固倫額駙阿布鼐親王、珠勒扎幹郡王二扎薩克會審”。 [66]珠勒扎幹是阿魯科爾沁旗第二任扎薩克。[67]這是康熙六年的具體規定,但是,這項由若干扎薩克(旗)合審案件的制度應為崇德八年《蒙古律書》就有的規定。因為阿布鼐沒有“遵例”與鄰近扎薩克合審,擅自審斷和處決案犯,故被判罰馬一千匹。固山額真噶爾瑪色稜等因擅殺犯人親屬,受到了削爵和籍沒的處罰。清世祖如此嚴厲處罰阿布鼐還有一個背景,此前清廷剛剛處罰不奉詔進京的外藩科爾沁二王,四月,停達爾漢巴圖魯郡王 滿朱習禮晉親王爵,五月,罰卓裡克圖親王吳克善馬千匹。 [68]四月,又因蒙古人額爾克戴青(恩格德爾額駙子)的家僕毆打皇帝侍衛,革其少保兼太子太保、議政、領侍衛內大臣及世職。[69]清世祖對科爾沁親王及蒙古近臣的怠慢和驕橫怒氣未消,恰逢阿布鼐擅殺之事,故嚴懲不貸,以示儆戒。阿布鼐親王作為察哈爾汗裔自命不凡,難以接受如此判罰,因此懷恨,負氣不再朝賀。康熙皇帝即位以後,阿布鼐仍不來朝。清廷對其藐視朝廷的行徑一再隱忍。 康熙四年左右,清朝皇族與察哈爾旗之間有兩樁婚姻,即阿布鼐女嫁清聖祖玄燁堂兄莊親王博果鐸,端重親王博洛女嫁阿布鼐子布林尼。康熙五年,喀爾喀臺吉滾布什希等率領四部落,共五百九十人歸來,清廷命隸於和碩親王阿奈(即阿布鼐)旗下,[70]增益其屬民,同時可能有安插異己,以便監視之意。 康熙八年二月,清聖祖命理藩院查處阿布鼐親王。《清聖祖實錄》記: 禮部請封外藩蒙古諸王妃。得旨,察哈爾阿布奈親王之妻著停封,阿布奈系出征所獲之人,乃尚以固倫大長公主,命為親王,恩遇優渥,較之在內諸王及外蒙古諸王,止有太過,並無不及。乃在外諸王、貝勒等,每年俱來問安,年節來朝。阿布奈競忘恩養,八年以來不一朝請,且每年遣人存問公主所生之子,頒給恩賜,阿布奈猶不親身一問太皇太后及朕躬安。公主所生幼子,阿布奈理應撫養,乃交與已分家之長子,更屬何心。此等情節著理藩院嚴查議奏。[71] 按阿布奈妻,應指其蒙古妻子,公主所生幼子指羅不藏。五月戊申(16日),計逮捕了跋扈的輔政大臣鰲拜,並治其罪,隨即懲辦藐視朝廷的外藩阿布鼐,這是康熙親政、樹立威信的重要舉措,阿布鼐再次受到嚴懲。 五月己未(27日)“理藩院遵諭議覆:阿布奈無藩臣禮,大不敬,應論死。革去王爵,不準承襲。得旨,阿布奈理應依議處死,但向經恩遇,姑從寬免死,著革去親王,嚴禁盛京。”[72]九月,清廷囚禁阿布鼐之後,命其子布林尼襲爵。[73]布林尼襲爵後正常朝賀。[74]但是,布林尼親王及其屬下官員表面順從,內懷怨恨。 康熙十四年四月,年輕氣盛的布林尼親王乘吳三桂叛亂之際欲從盛京(今遼寧瀋陽)劫其父阿布鼐叛清,被從嫁公主長史辛柱告發。[75]清廷派遣撫遠大將軍多羅信郡王鄂札、副將軍圖海率大軍前往鎮壓。達祿一役,清軍擊敗察哈爾兵,都統晉津率其族降於陣前,餘部潰逃。清軍至瓦子府東三十里處迎公主歸,布林尼下五個佐領率兵三百餘名投降。布林尼及其弟羅不藏兵敗逃走,途遇科爾沁親王沙津前來會剿,勸降不從,沙津率兵追殺羅不藏和布林尼。[76]布林尼叛亂前曾遣人聯絡鄰近的土默特、奈曼、喀喇沁等外藩蒙古族部落同叛,但是,只有奈曼達爾罕郡王札木山和附屬察哈爾的喀爾喀輔國公垂札布響應。[77]其他各旗或奏報其反謀,或出兵協剿,布林尼勢單力孤,很快被清軍擊敗。[78] 五 平叛之後,清廷嚴懲布林尼的親信及屬下官員。撫遠大將軍多羅信郡王鄂札等疏言:“教布林尼造亂者阿雜裡喇嘛、僧額渾津、噶爾馬色冷、布達裡、破翁、巴達裡、巴呢、塔爾、噶爾昭、噶爾馬、陳特、塔爾、噶爾昭、薄託和也。布達裡、破翁、巴達裡.巴呢、塔爾此五人與布林尼兄弟死。陳特為亂兵所殺。噶爾昭、噶爾馬、薄託和等,或死或逃,尚無的耗,其子女皆在卓裡克圖親王處。阿雜裡喇嘛、僧額渾津、噶爾馬色冷亦為卓禮克圖親王解送軍前,候旨處分。得旨,阿雜裡喇嘛等悉于軍前正法,其叛人妻孥賞給有功官兵。”[79] 布林尼親信和旗下主要官員,包括前任固山額真噶爾馬色冷和梅勒章京巴達裡(即巴達禮)等或戰死或被俘處死。 清廷對阿布奈(阿布鼐)父子亦嚴厲處置,處絞了禁閉盛京的阿布鼐,其妻沒入官,阿布鼐幼子及布林尼和羅不藏之子,“並於軍前正法”。布林尼妻郡主,歸其父安親王,羅不藏妻因其兄額駙沙津平叛有功,交與沙津,其女悉沒入官。[80]察哈爾汗裔嗣遂絕,旗亦被削。 對其屬民,康熙皇帝諭議政大臣等:“昔察哈爾遭亂覆亡,太宗文皇帝收集豢養,編為整旗,歷有年所。[81]今布林尼背恩作亂,實僧額渾津、噶爾馬色冷輩匪類教之。其餘官民毫無干涉,此皆太宗文皇帝撫育之人,朕甚憫焉。凡投歸軍前,或投入鄰旗及潰散者,其令大將軍鄂札、副將軍圖海等速行收集,作何贍養,另疏請旨。”[82]議政王大臣等奏:“歸附及擄來之察哈爾人等應解京,隸八旗滿州、蒙古佐領下披甲,其老弱人丁賞給被傷官兵。從之”。 [83]又命從嫁公主之人均披甲,由長史辛柱率領鎮守義州。[84] 《平定察哈爾方略》記:大將軍鄂札率內府佐領兵及前鋒護軍,攜降人先歸。副將軍圖海率驍騎與盛京兵酌駐錦、義二州,待續調逃人外藩各旗之察哈爾人口,“其喀爾喀之投入近地者,亦令收養攜歸”大將軍信郡王鄂札等奏:“‘察哈爾丁壯家口,應作何安插?’上命以投誠人數造冊諮部,戶部計其丁口,均隸八旗滿洲、蒙古佐領,令其充伍”。 [85]稍後,副將軍圖海疏言: 臣按察哈爾十二佐領人丁家口,其來投軍前者丁凡一千一百六十六,口凡六千八百八十七,奉調出徵人妻子家口凡二千八百三十八,俱隨大兵相繼入京。其投入外藩蒙古各旗者,丁凡五百十四,口凡三千六百三十八。布林尼所屬喇嘛、班第丁凡一百十六,家人男女凡三百八十三。先經奉旨察取,但外藩各旗自去歲荒欠以迄今夏,人馬皆飢,往來迎送實為艱難,請俟蒙古馬肥再為移取,人數無多,取之自易。得旨,著暫停察取,仍令各旗王、貝勒等加意贍養”。 [86] 清聖祖同意了副將軍圖海稍緩收集逃散人口的建議,命其速返京師。[87]九月,清廷特遣理藩院侍郎博羅特等前往,將來降的察哈爾旗逃散人口暫時安插於義州、錦州等處,[88]以待天暖調取。原隸屬察哈爾旗的喀爾喀人,輔國公垂札布因附布林尼反,被革爵,所屬人口分給其餘八臺吉。臺吉就尹等率四佐領兵先奔科爾沁,未參與叛亂,故將託尹等四佐領改隸土默特右翼旗。[89]布林尼屬下的察哈爾人被押解京師,分散編入八旗滿洲和蒙古佐領之內服兵役,徹底取消了原來的旗、佐組織。註釋: [1]拙文:《清代八旗察哈爾考》,《明清蒙古史論稿》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316—333頁。 [2]天聰九年十二月,皇太極在詣太祖陵慶祝冊中稱:“我兵前次出征.蒙古察哈爾汗力不能支,望風奔北於湯古忒國,其諸貝勒大臣舉國來附,所餘者止察哈爾汗之妻三人及子孔果爾,並臣僚數人,戶口千餘繼而又進兵.悉降其眾。”見《清大宗實錄》卷26,天聰九年十二月丁酉,《清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339頁。 [3]《清太宗實錄》卷22,天聰九年二月丁未,第298頁:卷23天聰九年五月丙子,第304頁。 [4]嘉慶重修《大清一統志》卷550《察哈爾》,《四部叢刊續編》本,上海,上海書店,1984年。 [5]筆者對該旗的性質曾作過一些探討,見拙文:《清初察哈爾設旗問題考略》、《清初察哈爾設旗問題續考》,《明清蒙古史稿》。 [6]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內蒙古自治區檔案館、內蒙古大學蒙古學研究中心編:《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第1—3輯,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年。 [7]《內閣蒙古堂檔薄》,目錄號:3 21/2 -150/2一l,第69—72頁,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因為印刷原因,本文在羅馬字母轉寫蒙古文時,以j字母替代ǰ字母。 [8]清太宗蒙語汗號為:“Bogda Sečen Qagan”即博格達徹辰汗。清朝歷代皇帝的蒙古文尊號是Bogda Qagan,即博格達汗。 [9]滿文為hoš;。i cin wang,見《舊滿洲檔》崇德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冊,第4762頁,臺灣故宮博物院影印本,1969年。 [10]《內閣蒙古堂檔薄》,目錄號:321/2-150/48-2,第77頁,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11]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譯編:《清初內國史院滿文件案譯編》上冊,崇德三年正月初一日,第258-259頁,崇德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第436-437頁,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 [12]《清世祖實錄》卷70,順治九年十一月辛卯,《清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551頁。又見蒙古文《清世祖實錄》,卷70,順治九年十一月辛卯,《清實錄》(五),海拉爾,內蒙古文化出版社,1991年7月,第745頁。蒙古文《實錄》與內秘書院蒙文檔案所記人名相同。 [13]《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第3輯,順治九年檔冊,第361-424頁。本文采用了乾隆朝《清世祖實錄》的漢譯名,與該書漢文目錄的譯名不盡相同。 [14]《日滿洲檔》第九冊,天聰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第4282-4284頁.日本神田信夫等整理《天聰九年檔》第1冊,東洋文庫,1972年,第153 -154頁,日譯並用羅馬字母轉寫了這段內容;關嘉錄、佟永功、關照宏漢譯《天聰九年檔》,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8頁,沒有嚴格採用《清太宗實錄》等漢文史籍的原譯名;為方便與蒙、漢文史料進行比勘,在此引述滿文原文。 [15]“塞冷葉爾登”,即前引《清世祖實錄》中的“色冷伊爾登”,都是《舊滿洲檔》sereng yeldeng的異譯。 [16]古木臺吉,漏譯其職務hiy-a字,漢意侍衛。康熙朝《清太宗實錄》譯作“古木蝦臺吉”,見齊木德道爾吉、巴根那編:《(清太祖太宗世祖實錄蒙古史史料抄)——乾隆本與康熙本比較》,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329頁。 [17]巴達禮扎薩固爾即前引《清世祖實錄》中的巴達禮(badari),都是《舊滿洲檔》badari jasagul的異譯,扎薩固爾(jasagdl)是其原察哈爾官號。 [18]《清大宗實錄》卷23天聰九年五月丙子,第304頁。 [19]《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第3輯,順治九年檔冊,第385頁,《順治帝封察哈爾索諾木寨桑為拖沙喇哈番之救命》。 [20]敕書副本正文前多用小字標註受職人所屬旗分和職務,第一句的(旗)字是譯者根據其文意所知加,以下同。本文翻譯人名,凡見於漢文《清實錄》者,即採用《清實錄》譯名,各朝《實錄》譯名不同者,加註說明。 [21]指明清松錦之戰,明代稱總督為軍門,洪軍門即洪承疇。清軍圍困錦州後,崇德六年(1641)八月洪承疇率兵支授錦州,明清雙方在松山展開決戰,以明軍失敗告終。 [22]指崇德三年(1638)八月到四年三月間由多爾袞和嶽託路清軍掠北京、攻山東之役。 [23]追騰機思之役,是指清順治三年(1646)蘇尼特部騰機思叛清逃往漠北喀爾喀,清廷以多鐸為大將軍率軍追剿,在漠北土拉河畔擊敗騰機思,又敗來援騰機思的喀爾喀碩雷汗(即車臣汗碩雷)和土謝之兵。 [24]拖沙喇哈番(Tuwaš;ara hafan),滿文世職名,清順治四年所定世職第八等,即半個前程,乾隆元年定漢名為雲騎尉。 [25]《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第3輯,順治九年檔冊,第383頁,《順治帝封察哈爾色稜伊爾登為拖沙喇哈番之救命》。 [26] an su kiyan,即安肅縣,今河北省徐水縣。 [27] kerken,即科爾昆,滿洲正藍旗人,見《清史稿》卷241《科爾昆傳》,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9547頁。 [28]譚泰,滿洲正黃旗人,見《清史稿》卷246《譚泰傳》,第9639頁。 [29] meu yiln kiyan,即密雲縣,今屬北京市。此役清軍由密雲北牆子嶺越長城進入內地,與陣於密雲縣城西的明軍交戰。 [30] isun qagalg-a,即九門口,在山海關城西北三十餘華里,是一個重要的城關,關內關外的分界。“滅明之役,入九門口擊流賊日”,是指清軍入山海關,與吳三桂同擊李自成農民軍的“山海關大戰”,農民軍失敗,多爾袞率清軍乘勝攻入北京,替代明朝統治中原。litisei即漢語“流賊”的音譯,指李自成農民軍。 [31]《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第3輯,順治九年檔冊,第423-424頁,《順治帝封察哈爾巴迭禮為拖沙喇哈番之救命》。 [32]《清世祖實錄》卷63,順治九年三月辛巳,第493頁。“授察哈爾國得德為拖沙喇哈番,子綽本襲職。巴特瑪、納穆僧額、祁他為拖沙喇哈番。” [33]《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第3輯,順治九年檔冊,第377頁,《順治帝封察哈爾巴德瑪為拖沙喇哈番之救命》;本文依《清世祖實錄》譯為巴特瑪。 [34]J。u siya“q。ta,即趙縣城,明代屬趙州,令河北省趙縣。 [35]拖沙喇哈番,滿文Tuwaš ara hafan,清頗治四年所定世職第八等,即半個前程,乾隆元年定漢名為雲騎尉。 [36]《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第3輯,順治九年檔冊,第379頁,《順治帝封察哈爾納木僧額為拖沙喇哈番之教命》。 [37]《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案彙編》第3輯,順治九年檔冊,第378頁,《順治帝封察哈爾色納格為拖沙喇哈番之救命》。 [38]拜他喇布勒哈番,滿文Baitalabure hafan.清順治四年所定世職第七等,即牛錄章京,乾隆元年定漢名為騎都尉,四品世職。 [39]《清內秘書院蒙古文檔棠彙編》第3輯,順治九年檔冊,第378頁,《順治帝封察哈爾綽本珠為拖沙喇哈番之救命》。 [40]《清太宗實錄》卷57,崇德六年八月壬戌,第771頁,甲子,第774頁;卷62,崇德七年九月甲戌,第855頁。 [41]《清世祖實錄》卷73,順治十年三月辛卯,第579頁記:“以故……察哈爾部落拖沙喇哈番塞稜伊爾登子多爾濟……,各襲職。”同書x-譯為色冷伊爾登。蒙古文《清實錄》記:Čaqar-untuwašara qafan Sereng ildeng-un köbegiiⅡdorji:……:č;um qafa。jal7amjila7ulba:見蒙古文《清世祖實錄》(三)卷73,順治十年三月辛卯,第10頁。可知“塞稜伊爾登”是Sere“g ildeng的異譯。為省篇幅,引文省略了與塞稜伊爾登同時受封者的名字,以下同。 [42]《清世祖實錄》卷112,順治十四年十月戊戌,第881頁記:以故……察哈爾親王阿布鼐屬下沙喇哈番梭那穆齋僧子噶爾馬賽稜……,各襲爵。”蒙古文記:čaqar—un abunaičin wang-un dooraki tuwaš; ara qafan Sonom weijaisang-un k#246;begun yarm-a sere”g-dur:čum qafan jahamjilayulba::見蒙古文《清世祖實錄》(四),卷112,順治十四年十月戊戌,第141頁。可知“稜那穆魏齋僧”是Sonom weijaisang(瑣諾木衛寨桑)的異譯。 [43]《清太宗實錄》卷25,天聰九年九月丁己,第323頁,卷27,天聰十年正月壬戌,第345頁;馬喀塔,科爾沁人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倫公主,順治十年進固倫長公主,十六年封永寧長公主復改溫莊長公主。見《清史稿》卷166 《公主表?太宗第二女》。 [44]《清世祖實錄》卷1,崇德八年八月乙酉,第31頁。 [45]《清初內國史院滿文件案譯編》中冊,順治元年五月初一日。第13頁。 [46]阿布鼐母為林丹汗妻囊囊太后(即娘娘太后),於天聰八年(1634年)林丹汗去逝之月生阿布鼐,見鳥蘭:《(蒙古源流)研究》,瀋陽,遼寧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473頁及注51。 [47]《清世祖實錄》卷21,順治二年十月乙巳,第185頁。 [48]《清世祖實錄》卷36.順治五年二月丙寅,第293頁。 [49]布林尼的年齡,據《金輪千輻》記載,康熙十四年為25歲,見答裡麻著、喬吉校注:《金輪千幅》(蒙古文),呼和浩,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03頁廈注3。 [50]《清太宗實錄》卷28,天聰十年二月丁酉,第354頁。 [51]西宮麟趾貴妃,天聰九年被清大宗收娶,生子名博穆博果爾。封襄親王,順治十三年薨,參見《清史稿》卷214《后妃傳?懿靖大貴妃》,卷163《皇子世表三?太宗第十一子》。 [52]鳥蘭:《(蒙古源流)研究》,第473頁。 [53]答裡麻著、喬吉校注:《金輪千輻》,第203頁。 [54]杜象驥:《清朝滿蒙聯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3頁。 [55]《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十七,《多羅貝勒沙津例傳》,《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454冊,第351-352頁。 [56]《清聖祖實錄》卷55,康熙十四年五月庚展,第713頁。 [57]《清大宗實錄》卷26,天聰九年十一月丁未,第333頁。 [58]《清太宗實錄》卷50,崇德五年閏正月戊戌,第670頁,壬寅,笫671頁。 [59]《清太宗實錄》卷44,崇德三年十二月丁已,第589頁。 [60]《灤陽錄》記:“義州城在大淩河南岸,……明參清初以其地賜察哈爾,康熙中察哈爾叛,討平之,設城守尉。雍正十二年升州。”《灤陽錄》卷1,《遼海叢書》第一冊,遼瀋書社,1985年,第316頁。 [61]《清世祖實錄》卷16,順治二年五月己玄,第146頁記:“宣府巡撫馮聖兆疏言,柴溝堡已賜察哈爾國公主,其府第擇用廩生閻允第等居宅,但無他宅償允第等,議令入監。得旨,應償房屋,當聽戶部拔給,若令入監,殊非政體。”柴溝堡,在令河北省懷安縣。 [62]杜家驥:《清朝滿蒙聯姻研究》,第202頁。 [63]《清聖祖實錄》卷55,康熙十四年五月己巳,第710頁。 [64]《清世祖實錄》卷126.順治十六年五月辛巳,第978頁。 [65]yarm一a ereng,《清世祖實錄》中譯為噶爾馬塞稜或噶爾瑪色稜,《清聖祖實錄》中譯為噶爾馬色冷,都是同名異譯。 [66]見《內閣蒙古堂檔薄》,目錄號:321/2-150/48-2,第77頁,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67]珠勒扎幹郡王順治五年襲職,康熙十七年卒,見《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30《遣封多羅貝勒扎薩克固山見子穆彰列傳》,《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4冊,第426頁。 [68]《清世祖實錄》卷125,順治十六年四月壬辰,第969頁,五月壬申,第977頁 [69]《清世祖實錄》卷125,順治十六年四月庚子,第970頁,丙午,第971頁。 [70]《清聖祖實錄》卷18,康熙五年三月丙午,第265頁。阿布奈即Abunai,《清世祖實錄》阿布鼐的異譯。清初蒙古文檔案中寫作 Abunai.蒙古文史籍中寫作Abanai。 [71]《清聖祖實錄》卷28,康熙八年二月辛卯,第389頁。 [72]《清聖祖實錄》卷29,康熙八年五月己未,第397頁。 [73]《清聖祖實錄》卷31,康熙八年九月己未,第421頁。 [74]參見《清聖祖實錄》卷37,康熙十年十二月丁未,第502頁。卷38,康熙十一正月年,辛酉,第504頁,卷44,康熙十二年十二月甲子、乙丑、第589頁,卷45,康熙十三年正一已卯,第593頁。 [75]《清聖祖實錄》卷53,康熙十四年三月丁亥,第694頁。 [76]《清聖祖實錄》卷54,康熙十四年四月丁巳,第705頁,卷55,康熙十四年五月辛酉,第707頁。 [77]《清聖祖實錄》卷54,康熙十四年四月辛丑,第701頁、丁巳.第705頁。 [78]對察哈爾旗在順治康熙年間的變故,朝鮮《李朝實錄》有一些記載,但多為使臣遭聽途說之言。 [79]《清聖祖實錄》卷55,康熙十四年五月乙丑,第709頁。 [80]《清聖祖實錄》卷55,康熙十四半五月癸亥,第708頁;叉見[清]勒德洪撰、江寧點校:《平定察哈爾方略》卷下,五月癸亥,栽《清史研究通訊》,1986年第3期,第46-53頁。 [81]《平定察哈爾方略》卷下記:“編為一旗”,五月甲子,第50頁。 [82]《清聖租實錄》卷55,康熙十四年五月甲子,第708頁。 [83]《清聖祖實錄》卷55,康熙十四年五月丁丑,第712頁。 [84]《清聖祖實錄》卷55,康熙十四年五月甲子,第708頁。 [85]《平定察哈爾方略》卷下,五月甲戌,第51頁。 [86]《清聖祖實錄》卷55,康熙十四年五月庚辰,第713頁。 [87]《平定察哈爾方略》卷下,閏五月己亥,第52頁。 [88]《清聖祖實錄》卷57,康熙十四年九月戊申,第742頁。 [89]《清聖祖實錄》卷55,康熙十四年閏五月乙巳,第718頁。原文為“上命並氍尹等佐領於土默特滾濟斯扎布”,滾濟斯扎布即土默特右翼旗第二任扎薩克貝子袞濟斯扎布,見《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25,《扎薩克固山貝子固穆列傳》,《榮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4冊,第3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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