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部復田宅符》記載,登記在岳飛名下的地產證和房產證還是很多的。
岳飛被赦免後,發還岳飛家屬的產業有:“本部據今來江州申到見在岳飛田產、屋宇等,今開具下項:
開具到見在田產,計錢三千八百二十二貫八百六十三文,省田七頃八十八畝一角一步,地一十一頃九十六畝三角,
水磨五所,房廊、草、瓦屋四百九十八間。
見有人承佃田三頃一畝三角九步,地九十一畝三角五十九步,水磨二所,房廊、草、瓦屋共一百五十一間。
未有人承佃田四頃八十六畝一角五十二步,水磨三所,荒雜地四頃八十六畝一角四十步;荒雜地六頃一十八畝一角四十步。
岳家市見今只存六十間地基,屋宇共二百九十間。”
登記在岳飛名下的房子就有千餘間,家業很大。
有人認為,岳飛這麼多產業都是合法收入,應予發還。
問題是,中興四將之中,岳飛居然是最窮的。
其中張俊最富,號稱“佔田遍天下,而家積鉅萬”。
岳飛有錢“三千八百二十二貫八百六十三文”,而張俊年房租收入就達七萬三千貫;
岳飛二三千畝地,張俊則有一百多萬畝!南宋洪邁記載,張俊家的銀子,一千兩熔鑄成一個銀球,小偷根本搬不動,號稱“沒奈何”。
從經濟角度來看,高宗收兵權,整頓軍隊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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