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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審判”這個詞,對現在的大眾來說十分遙遠,只有透過影視作品才能一窺其端倪。其實女巫本來作為早期基督教的異端,一度受到打壓。特別是在中世紀,這種打壓成為了一種“屠殺”式的暴力行為,這就出現了一個名詞“女巫審判”。

“女巫審判”最早是作為基督教在歐洲用於清洗當地原始教派所設立的一個審判機制,本來只針對薩滿教的女信徒。後來更是發展到了只要是異端教徒,都會被打上“女巫”的頭銜,並處以極刑。但到了中世紀末,這樣的一個殘酷運動已經被扼制。

但在近代的美國,這樣的一個“自由且多移民的國度”,怎麼也會出現這樣的“黑歷史”呢?。本ID今天就來講一下這個近代歷史上“最後一次”的女巫審判。

在聊薩勒姆女巫審判之前,先要說一下女巫審判的由來。女巫審判這個事件,雖然說一直都有存在,但也經過了一系列的起起伏伏。

在中世紀歐洲,最早從部落中衍生出的薩滿教派,形成了一個特殊的職業——巫醫。這個職業負責祭祀、驅邪、治病,且負責這些專案的女性比例也很高。這個職業的女人被稱作為“女巫”。其實嚴格來說,這類職業更像是“鄉村醫生”。

在這個時候雖然教廷有著女巫審判的規定,但形式上還是十分開明的。1258年,教皇亞歷山大四世,還發布過“禁止女巫審判”的禁令,這時候的教廷還是社會“和諧”的。

但到了1484年,當時的教皇英諾森八世頒佈聖諭,為了打擊異端教派和女性階級的興起,開始推行“女巫狩獵”運動,在頒佈的“聖諭”中推行“女人應絕對服從於男人”,並將宗教內惡魔的概念加以混淆,捏造出“女巫是魔鬼化身”的形象。 

將女人定義為女巫,要經過宗教法庭裁決,這一流程就是所謂的“女巫審判”。只要女人被定義為“女巫”,那等待的就是絕對的酷刑。如何來定義“女巫”。在是由由亨利希和耶科布,撰寫了一本“邪典”《女巫之槌》。,該書寫於1486年,提供瞭如何識別女巫、如何檢舉、如何處死等各種內容。其中詳細列舉了很多種識別女巫的方法和許多酷刑的手段,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女巫審判”被正式定型。

現在回到今天的主題上,薩勒姆的女巫審判發生在1692年的美國,此時距離“黑暗的中世紀”已經過去了200多年,所謂的“女巫”也已經是過去式了。塞勒姆位於美國馬薩諸塞州,一個極小的小鎮,雖然地方不起眼,但因為是最早歐洲清教徒移居的城市之一,所以稱得上是“老美國地區”了。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號來到美洲大陸的清教徒,是當時歐洲基督徒中的一支。這批人當中有許多人深受曾經中世紀基督教的薰陶,對教義更是虔誠。深信女巫是邪惡之源。

1692年2月,小鎮的牧師薩米爾帕里斯家的兩個姑娘突然得了類似“癲癇”一般的怪病,症狀是昏睡、尖叫和抽搐。

當時,沒有現代醫學的支援,村裡人認為這是 “中邪”。更可怕的是,這個病還會傳染,小鎮上其他女孩子也也陸續出現了同樣的症狀。這下整個小鎮都籠罩在恐懼之中, “村裡有妖邪”的傳言也不脛而走。

既然是“中邪”,那就和巫術有了聯絡。當地的牧師帕里斯認為,這個現象與女巫有著直接的關係。

於是他開始尋找所謂的“女巫”,最後更是“出奇招”,用發病女孩們的尿液和黑麥粉烘烤了一塊所謂的 “女巫糕”。然後依靠這“東西”找出了三個“女巫”:第一個是印第安女僕提圖芭、第二個是吉普賽女乞丐莎拉古德,還有一個是從不去教堂的老太太莎拉奧斯本。

其實這三個人有一個共性,她們都不信教。但是在這個以基督教徒為主的社群,不信教就代表著有“女巫”的嫌疑,這三人屬於“槍打出頭鳥”。所以完全不承認這些莫須有罪行,於是當地的牧師建議州長建立“宗教法庭”來進行專門的“女巫審判”。

“女巫審判”其實沒有多少技術含量,被既定了以後,接下來就是“大刑伺候”來進行逼供。首先印第安女僕熬不住大刑,被迫承認了“罪行”。但是其餘兩人依然“寧死不屈”,最後女僕當起了“汙點證人”,稱其餘兩人是她同謀,最後三人正式“罪名成立”。

最後這三人被施以絞刑,但“怪病”依然持續著,愈來愈多的小鎮居民還是出現了病症。這讓居民更加恐慌,認為教會沒有把真正的女巫除掉,於是“狩獵女巫”的活動開始在小鎮中出現。.女人一瞬間成了“眾矢之的”,不論貧富出生,均有人被指控為女巫。同年3月開始,“塞勒姆女巫”如同陰霾一般,在小鎮的上空飄蕩。

小鎮居民人人自危,只要是女的都有被打成“女巫”的嫌疑。這時還出現了“舉報積極分子”,開始“先下手為強”不停地舉報他人,甚至連教區的女修士也被舉報為“女巫”。隨著整個事件越來越走向混亂,居民開始懷疑起指控的真實性。

5月的時候,居民分成了兩個派系,“審判派”與“反對審判派”,這兩股勢力從一開始的“文鬥”變成了“武鬥”,一方面審判派四處抓捕“女巫”,而“反對審判派”又開始積極營救,雙方甚至出現了槍戰。當時,被定性為“女巫”的人數太多,很多“女巫”只得被關押起來等待審判。在“反對審判派”的積極“活動”下,其他州出現的反對呼聲也日益高漲。塞勒姆鎮主持審判的“宗教法庭”也一度被抗議者佔領。

最後,州長威廉姆菲普斯只能聽從當地牧師的建議,遠赴英國本土,去學習如何對抗“女巫”和“暴民”,最後他帶了七位英國法官作為顧問和“最新的法令”回國。有了新的法令之後,可以完全不經過“審判程式”直接將女巫定罪並處死。

這使得審判者與行刑者合二為一,只要抓住“女巫”就可以直找個樹來吊死。所以在3個月內,相繼就有18人被吊死,還有人因為拒捕,被毆打致死。

在這樣一系列的事件中,塞勒姆變成了“吊死鬼之鎮”。而反對“女巫審判”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反對者們也採取了比以往更加激烈的行動,各種“以暴制暴”的衝突持續發生。最後,在10月的時候,有人給州長寫信批評了女巫審判。好在州長算是有所清醒,認為再這麼搞下去,塞勒姆將會徹底被毀。

最後,“宗教法庭”被撤銷。州長宣佈大赦嫌疑人,停止女巫審判。雖然整個“女巫審判”就此結束。但是,這事件帶來了很嚴重的“後遺症”。當時的法律規定:犯人在出獄前,必須付清在獄中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如果不付錢,那就繼續坐牢,這也就導致了很多已經在牢裡的“女巫”牢底坐穿。

此外,那些被定罪處刑的人,財產也被政府沒收,這使得他們的家屬無處可去,無法生存,很多人變成了流民,而那些沒收的土地,因為沒人耕種而逐漸荒蕪,房屋無人管理而被廢棄,最後變成了“鬼屋”。

在審判案結束後許多年裡,塞勒姆鎮一直被貧窮,農作物欠收和瘟疫所困擾。當地人認為這是上帝對他們將無辜人處以絞刑的懲罰。雖然“女巫冤案”就此結束,整個小鎮也因此背上了“陰霾”。後來經過專業的醫學鑑定,當初所謂的“中邪”,其實那些人是吃了感染了麥角菌的黑麥,而產生的一系列病症。

塞勒姆的女巫審判案之後,美國再也沒有發生因女巫受審的事件。300年以來,美國的歷史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直到今天仍在研究此案。這個事件的“始作俑”者,是上層執法者和宗教人士,那些人都是當年受到過宗教迫害,而逃離歐洲來到北美定居的清教徒。

然後,在這個案件中,他們居然像當年迫害他們的人一樣,去迫害另一群人,這也是出於不能容忍和自己不一樣的人存在的關係。

而在歷史上,這樣的“奇怪現象”一直存在著。一旦心中那一面“牆”被打破之後,人就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參與互相迫害。到最後,往往變成你死我活的爭鬥。

“人性中惡的一面”,一旦得到特定的契機,便會滋長。人性自由的保障,必須有相應的法律制度,獨立的司法,政教分離相互約制。

最後在1992年塞勒姆女巫審判事件300週年的時候,馬薩諸塞州議會透過決議,宣佈為三百年前塞勒姆女巫審判風潮中的所有受害者恢復名譽。

300年,對一個國家來說都已經是“古代歷史”了。當年的迫害者還是被迫害者,很多人的後代甚至都無從查找了。但是,這個平反的意義很重要,至少讓後人能記住這個頗為荒唐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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