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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婚俗婚前驗處。明清時期貞潔觀念強烈,近乎至酷。

女子出嫁時,女方往往派人到夫家打聽訊息,如果洞房第二天鼓樂喧天,則證明新娘通過了夫家檢驗,婚禮會一切照常進行。

否則不但不舉樂,新娘還會被送回女方家,並索還聘禮,賠償男方所有開銷。女方家也會感到非常喪氣,而這位新娘想要再嫁,恐怕已是不可能了。

而這種貞潔觀念是怎麼樣形成的呢?

宋代出了幾個大儒,創立了以“闡釋義理,兼談性命”的方法治經的理學,使中國的學術 思想以至風俗制度出現了很大的變化,同時對社會的婚姻道德也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理學家以 “窮天理,滅人慾”作為理想的道德原則,因而對貞節問題看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嚴重。

他們把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等提到“天理”、“自然”的高度。

只准丈夫出妻休妻,不準妻子主動要求離婚。

而在北宋仁宗時的理學家程頤更將貞節觀念推向了極端。

他在回答“當孀婦窮而 無所依託,是否可改嫁”時,斷然說道:“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這段話經過其他理學家的一再宣揚,成為理學的一句名言,影響極為深遠,甚至成為了理念。

但是有關婦女貞節觀念的理學思想的形成、發展都是有一個過程的,再加上這個概念被初期才開始傳播,所以在北宋時期當時社會上還是不諱婦女改嫁,就是在宗室、士大夫階層,婦女改嫁的事例也很多。

兩宋的法律也規定,丈夫外出三年不歸, 六年不通問,准予妻子改嫁或離婚。

所以唐之後的宋還是不算太過於束縛女性,女子可以隨意再嫁或者改嫁。 

到了南宋初期以後,情況逐漸發生變化,理學家的貞節觀念逐步形成系統。

程頤的四傳弟子、集宋儒理學大成的朱熹進一步發展了綱常學說,把所謂“夫為妻綱”抬高到“三綱”的首位。

他竭力鼓吹貞節觀,陳師中(丞相陳俊卿之子)的妹夫死後,他就寫信去,要陳師中設法讓其妹妹守節。

信中說,以世俗觀點來看,“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誠為迂闊”,但以“知經識理之君子觀之”,方知道這是不可改易的道理啊。

朱熹還幾次要求地方上將事蹟顯著的節婦詳申上去,予以“旌賞”,對於不守貞節的婦女,也要上報官府,予以懲治。

逐步形成的系統的 理學觀念,還認定婦女的最高目標是賢良,而不是賢能,並將“貞”與“忠”相提並論,忠臣 死於國難,愈慘烈愈能動人心魄;

女子守貞,愈艱難奇特,就愈能表其心跡。要求女子遇到困 難或強暴,一死了之;困難愈大,死得愈慘,動人憐憫愈深,便節烈得愈好。

這種極端封建的道德說教,摧毀了無數婦女的身心,吞噬了千萬無辜女性的生命。

就如同魯迅的《狂人日記》裡描寫的:

到明清時代,程朱的貞節觀開始演變成迷信,成了天經地義、無可更改的教條,再加上統 治者對節婦烈女極力褒揚,守貞、殉夫的婦女人數急劇增加。

節婦、烈女在思想意識上所受的毒害亦比前代更深。 

理學貞節觀的泛濫,更與統治階級的提倡並將之納入實際運用的軌道有關。

明代開國之初,朝廷就明文規定:“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

寡婦守節,不但本人得到旌表的榮譽,全家人也跟著沾光。

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家庭為了能夠被免除徭役,就虛填或更改家中寡婦的年齡。

這寡婦守節,竟至於作偽生弊,實在是對程朱理學絕妙的諷刺。

更有甚者,有的寡婦本人並不願守節,但家庭中其他成員為了家族的利益而強迫她守節,甚至於強迫她殉夫,以此來換取貞節牌匾,抬高自身門第。

而且在女子在婚前必須要保證是處子之身,一旦失去貞潔,輕者新娘還會被送回女方家,並索還聘禮,賠償男方所有開銷。這樣雖然不致死,但是會遭到周圍的人恥笑,恥笑女方不檢點因此再嫁人是不可能了,甚至會被逼到自尋短見。

重者就會被認為是離經叛道,要被所有人唾棄,嚴重的甚至要被浸豬籠,活活淹死。

由此可見,如果一個女子失去了她的貞潔,那麼她就沒有辦法去追尋自己的幸福,或者自己的後半生都要被毀掉,年輕的生命就是因為這個,這種封建的思想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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