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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明源遠流長,完整的典律制度可以追溯到皋陶時期,皋陶創立了完整的律法制度,“明於五刑,以弼五教”,主張五刑處於輔助地位,對於有過激行為或者犯罪之人要先曉之以理,實在是無法教化之人再繩之於法。相關記載顯示,我國的第一部《獄典》就由皋陶製定,他把《獄典》刻在樹皮上,呈給舜,帝舜看後覺得很好,就讓皋陶實施。《獄典》歸納了殺害同伴就得服法而不在於用刑。皋陶製定的完整的典律制度對後世影響極其深遠,經過後人的不斷改進,形成了後世王朝的刑罰。

其實這也很好理解,畢竟人多了就會雜亂,而人的個性是各不相同的,相處過程中必然會因為私慾和性格產生激烈衝突,所以這必須要有完整的制度來規範人們的行為,而古代不管是秦以前還是秦以後,統治者的一大作用就是規範天下人的行為,讓天下有序運作,所以刑罰就受到了統治者的青睞,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刑罰延伸出了很多酷刑,比如斬首、五馬分屍、肢解、凌遲、活剮等,其中凌遲就是其中最殘忍的一種,可以說讓人聞之色變。

早期的凌遲也被叫做陵遲,通俗來說就是民間所謂的“千刀萬剮”。這種刑罰最早可以追溯到五代十國時期,名稱的確定是在遼時期,後來金、元、明以及清朝的統治者將這種刑罰設定為法定刑罰,也是懲罰那些他們認為罪大惡極之人的殘忍酷刑,執行這種刑罰的時候必須要割夠3357刀,而且必須是要在第3357刀割下的時候罪犯死亡,這樣才算成功,不然行刑之人要被懲罰。

如此嚴格的要求對行刑之人的技術要求就非常的高,而且必須對人體的肌肉經絡還有血管的分佈以及結構非常熟悉才行,所以這些行刑之人也必須要是經過專業的訓練和培養,雖說比較殘忍,但是這種刑罰的震懾作用讓它一直傳承了下來,一直到了清朝,而這一時期的凌遲刀法可以說爐火純情,只要統治者需要,讓剮多少刀就多少刀,絕不打折扣。

清朝末期因為慈禧掌權,他的驕奢淫逸造成天下 百姓處於水深火熱之中,農民起義也隨之爆發,最出名的就是太平天國金田起義,喜歡歷史的朋友都知道,太平天國起義最終是被曾國藩的湘軍打敗了,而石達開就是太平天國時期的重要將領,他十六歲當兵,經過努力,19歲便被封為統帥,後又經過短短一年時間被封王,算是一大傳奇了。但是農民起義畢竟有侷限性,沒過多久太平天國內部發生政變,石達開率領隊伍離開,入了四川割據自立。

但是1863石達開被人出賣,清軍趁其不備進行偷襲,一下就讓他折損了4萬兵力,無奈之下只能率兵出逃,但是最終還是被捕,因為慈禧對太平天國恨之入骨,所以就下令將石達開眾人公開凌遲處死,這樣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但是最後就剩下石達開5歲的兒子,凌遲需要割3000多刀,這麼小的身板不夠割,況且就算夠割,估計也撐不到3000多刀就一命嗚呼,於是慈禧就下令將其豢養起來,等長大了能夠撐下來凌遲之刑的時候再執行。

不過只能說慈禧心理變態,大人犯的事情小孩子何辜,這孩子也夠倒黴,5歲就開始過著等待死亡的日子,而且還是凌遲這種酷刑的死亡。幸好今天已經沒有這些酷刑,雖說震懾力強悍,終究太過滅絕人性,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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