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賣豬仔”,原來是指十七、 八世紀的黑奴買賣。後來,在非洲販賣黑奴被禁止了,所以又回來了中國掠奪中國勞工,繼續從事販賣“豬仔”的生意。
至於華僑,早在秦漢時期,中國就與南洋一帶進行了接觸。到了唐代,由於對外貿易的發展,南洋出現了華人在那裡定居。宋朝和明朝,有更多的人住在國外。清朝以前,華僑出國謀生相對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和強制性的措施。
到了清代就不同了,清政府為了保持其統治地位,把嚴禁出國作為政府的政策。根據清朝法律,私自出國或非法出海者將受到嚴懲。清政府還把華僑視為“不安本分之人”,規定他們必須限期回到中國,逾期不歸者就不允許再回來。
鴉片戰爭後,外國勢力入侵中國,出現了華僑出國的新局面。中國人經常被當作勞工出售。19世紀下半葉,在南洋和美洲的殖民者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來發展他們的殖民地,他們紛紛來中國招募和掠奪勞工。
起初,由於清政府的閉關鎖國的政策,外國勢力進入中國獲取勞工的企圖無法實現。等到清軍一敗再敗,清廷的閉關被打破,之後外國來中國掠奪勞工便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
販賣“豬仔”的勾當,在道光三年(1823年)就已經開始出現,到同治初年(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最為盛行。當時葡萄牙、西班牙、英國等國的移民公司,在新加坡等地設立“豬仔館”,與國內各個口岸城市諸如香港、澳門等地客館(即販賣華工的地方)相勾結,明目張膽的從事販賣勞工的生意。
客館要麼用武力脅迫他們,要麼以小利為餌在中國招收勞工。忽悠成功後,先讓勞工去客館暫住,過一段時間,有船來了就出國。中國勞工在船上受到非人的待遇,運送“豬仔”的船一度被叫作“漂浮地獄”。船上中國工人的死亡率很高,例如,1850年,740名中國勞工被運送到秘魯,240人在船上喪生。另一個例子,1856年,598名中國勞工被運送到古巴,132人在船上喪生。
中國勞工被送到目的地後,被賣到“豬仔館”,或者直接賣給買主。中國勞工的價格通常是20-24元,而小販買入的價格只有13、4元,利潤非常可觀。造成的結果是,“賣豬仔”的活動一度非常盛行,中國被掠奪的勞工數量也是大大增加。
除了被掠奪、販賣外,還有因國內生活無著,外出謀生的;也有一部分人是出外經商或做其他事情;少數人是因在國內遭受政治迫害而逃往國外的。這些人統統都被稱之為海外華僑。到辛亥革命前的1907年,海外華僑總數已達六七百萬人。
華僑主要分佈在南洋一帶,即印尼、泰國、馬來亞、越南、緬甸、菲律賓等地;其次是美洲,歐洲、非洲也有,但數量較少。
華僑的籍貫主要是在福建和廣東。其絕大部分都是工人,其次是小商人,再次是中小資本家、學生、教師、醫生等。大資本家的數量很少。
華僑出國後,在所居住的地方從事勞動、生產、經營,對當地經濟具有重要意義文化事業的發展。19世紀中葉,歐洲開始了殖民主義他們到了南洋,那裡一片荒涼。華僑們背井離鄉來到這裡,在荊棘叢生的地方開始艱苦奮鬥,為當地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
華僑在當地修建道路、各種公共設施,其中的艱難險阻難以言說。更有很多手藝人諸如為煤工、伐木工、木匠、泥水匠,為當地的經濟繁榮也做出了突出貢獻,殖民者的收入十之八九都是來自於華僑。
中國勞工由於工作勤勞,工資低廉而成為殖民者開發當地必不可少的助力。
華僑華人為所在國的經濟文化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他遭到了殘酷的虐待和迫害。尤其是華僑工人,流血流汗,卻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
如南洋荷蘭屬地的華僑工人在“日裡承種菸葉者,往往系由奸販誘惑拐騙出洋……立據三年為期,入園後不準自由出入,雖父兄子弟不能晤面。加以剋扣工資,盤剝重利,華人忍氣吞聲,呼籲無門“。
在非洲,“華工麕聚礦所,勞筋苦骨……稽查經管之人,重重剝削,幾於每食不飽”。
中國勞工通常每天工作超過14小時。有時他們不得不在晚上繼續工作。如果他們稍有反抗,就會被工頭毒打。
華僑在居住地,還時時處處受到歧視,很多地方都有著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警示。
如果遇到了官司,也往往是華人吃虧,司法機構往往對華人格外歧視,遇到事情不分青紅皂白,都做出對華人不利的判決。
華僑在居住國也遭到反華攻擊。殖民者在急需勞力的時候,不惜用各種卑鄙的手段綁架中國工人。然而,當世界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爆發,勞動力相對過剩時,他們採取限制華僑入境的政策,甚至煽動反華暴行,使華僑華人深受其害。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美國1882簽署的《排華法案》。
華僑華人在國外遭受了如此殘酷的壓迫和摧殘。清政府不僅從不保護和照顧他們,而且對他們進行迫害。
當華僑歸國之時,只要稍微露出表現出資財,清政府往往加以嚴厲剝削,更有甚者,汙衊華僑勾結海盜,欲行不軌。巧立名目,想把華僑資財據為己有,被誣陷之人往往申訴無門,欲哭無淚。
這種情況使廣大華僑對外國殖民者和清朝的腐朽統治,懷有極大的憤恨。熱切地希望有一個獨立、民主、自由、繁榮的祖國。
這也是廣大華僑後來積極參加孫中山領導的國內革命的根本原因。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