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尹的出身問題
伊尹為殷氏伊族之長,自有其尊貴的地位,為什麼古典文獻會把他描繪成一個庖人出身的媵臣?乃至不少人相信“他是陪嫁的一名奴隸”。至於孟子說伊尹是一位處士,自司馬遷開始就受到懷疑,信從者微。那麼,實際情況是怎樣的呢?
《墨子·尚賢上》說:“湯舉伊尹於庖廚之中,授之政,其謀得。”又《尚賢中》:“伊摯,有莘氏女之私臣,親為庖人,湯得之,舉以為己相,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又《尚賢下》:“昔伊尹為莘氏女師僕,使為庖人,湯得而舉之,立為三公。”
墨家這些說法歸結起來,即《墨子·貴義》所說:“伊尹,天下之賤人也。”
稍後孟子時代,似乎又流行“伊尹以割烹要湯”的傳聞,孟子在回答學生提問時不贊同這種說法,認為:
“伊尹耕於有莘之野,。。。吾聞其以堯舜之道要湯,未聞以割烹也。”(《孟子·萬章上》)
在孟子眼中,伊尹不是曲學阿世的人,而是一位先知先覺、品行高潔的處士形象。這也影響到司馬遷撰寫《史記·殷本紀》,一方面說伊尹是:“欲奸湯而無由,乃為有莘氏媵臣,負鼎俎,以滋味說湯,致於王道。”另一方面又存其異說:“伊尹處士,湯使人聘迎之,五返然後肯往從湯,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湯舉任以國政。”
於是伊尹的身份就出現庖人與處士兩種不同的說法,一卑微,一高潔,相去天壤。
儘管我們今天不好判斷孟子講的伊尹自陳堯舜之道那一通話是他向壁虛構的還是言有所本,但至少可以說孟子的看法並非全無道理。
試想一下,一個成天與鍋瓢碗盞打交道的廚子,沒有一定的政治經歷,也沒有接受過貴族教育形成必備的知識學養,只因為能做一席美味大餐,就能讓“湯之於伊尹,學焉而後臣之,故不勞而王”(《孟子·公孫丑下》)這似乎有些把政治當兒戲了。
仔細分析有關傳說,有些史影似乎依稀可辨。實際情況可能是,伊族因遭受洪水之災,流離到有莘氏部落,暫作寄居之所。因為伊尹長大後才幹突出,被有莘氏委以庖人實即庖正的官職,故又稱為“伊小臣”。
伊尹被稱作小臣,近出清華簡《赤鵠之集湯之屋》復有所見,其職事亦為庖廚。從楚地流傳並有加工的這一傳說看,小臣地位並不高。但甲骨金文材料顯示,“臣或小臣在殷代為一較高的官名”並非盡屬低賤階級,特別是在王身邊服事的小臣尤其如此。
如卜辭稱小臣某的人名甚多,有的為商王駕車,有的被派遣執行特定任務,有的還代替商王發號施令。商代後期的小臣俞尊說:“王省夒京,王賜小臣夒貝。”(《整合》5990)小臣缶方鼎說:“王賜小臣缶湡積五年。”(《整合》2653)小臣邑斝說:“王賜小臣邑貝十朋,用作母癸尊彝。”(《整合》9249)這些銘文說到小臣隨商王外出考察,所得賞賜有某地出產的貝或五年賦稅,還可鑄作彝器奉祀先人,顯非低賤的奴僕可比。
伊尹既被稱為小臣,則庖人當然就不是一項具體的勞作,而應是一個官職。《周禮·天官冢宰》有庖人一職與膳夫並列,其職責是“掌供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而排在庖人之前的膳夫,其職務似乎也不很高。膳夫的官職見於《詩經》《左傳》《國語》《周禮》等典籍,其職掌僅《周禮·天官冢宰》有載:“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如果沒有大量銅器銘文的發現,僅從文獻上觀察膳夫的職責,也只能是一個微末小官。可是在金文資料中,周代膳夫的權勢卻遠遠超出人們的想象。下面舉幾條金文材料即可窺其一斑。
(1)王命膳夫克捨命於成周,遹正八師之年。(《整合》2797:小克鼎)
(2)王呼尹氏冊命膳夫克,王若曰:“克,昔餘既命汝出內(入)朕命,今餘唯申就乃命。”(《整合》2836:大克鼎)
(3)王命尹氏友史趛,典膳克田人。(《整合》4465:膳夫克)
(4)王呼史冊命山,王曰:“山,命汝官司飲獻人於,用作憲司貯,毋敢不善。”(《整合》2825:膳夫山鼎)
(5)王命膳夫豖曰睽曰:“餘既錫大乃里,睽儐豖璋、帛束。”(《整合》4298:十二年大簋)
(6)王格大室,即位,王呼膳夫曰:“召晉侯蘇。”入門立中廷,王親錫駒四匹。(《近出》44:晉侯蘇鍾)
上引膳夫山鼎銘文說到,王命山掌管賓官飲食之禮以及相關物品的貯藏保管,體現了膳夫的基本職能。大小克鼎、大簋、晉侯蘇鍾說明膳夫還參與傳達王命、整頓八師軍隊、協同天子接見賞賜諸侯等項政治活動。克則表明膳夫尚有自己的田土民人等家族產業。可見膳夫並不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小官職,而是有如周天子對膳夫梁其說的那樣,“天子肩事梁其,身邦君大正”(《整合》187:梁其鍾),即把膳夫看作邦君大官。膳夫之所以有超出基本職能之外的政治權力,應是“由於這些人處於君側,與周王關係密切,成為國王的親信,逐步超出了他們原來的職掌,而經常參與一些政治活動,地位日益顯得重要起來”[25]42。
伊尹的情況可能與周代的膳夫類似,或因擔任有莘氏部落國的庖正,因此被誤解為微末賤人。其實庖正是一個古老的職官,地位十分重要。據《左傳》哀公元年載:
少康。。。逃奔有虞,為之庖正。。。
此言少康在逃亡過程中,先去有仍氏職任牧正,次至有虞氏擔任庖正。。。庖正顯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職務。惜乎後世不解,指為賤役。
那麼,有莘氏國君嫁女,何以讓伊尹陪嫁作為媵臣呢?“古者嫁女,必侄娣從,謂之媵。”《詩·大雅·韓奕》雲:“韓侯娶妻,汾王之甥……諸娣從之,祁祁如雲。”是說韓侯娶妻,尚有“諸娣”即妻子的妹妹陪嫁為媵(庶妻)。這說明媵本質上是正妻之外的庶妻(妾)。但是唐代孔穎達卻以伊尹為例,對媵的含義重新界定說:
《釋言》雲:“媵,送也。”妾送嫡而行,故謂妾為媵。媵之名不專施妾,凡送女適人者,男女皆謂之媵。僖五年《左傳》“晉人滅虞,執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史傳稱伊尹有莘氏之媵臣,是送女者雖男亦名媵也。(《詩·小雅·我行其野》正義)
孔氏以為男女皆可為媵,實屬曲解。所舉井伯為媵也不是真正的媵,而是在特殊情況下發生的政治事件,不足為訓。媵字從女,鄭玄以為女從者,可謂正解。而伊尹“長而賢”,又是伊族首領,並非一個不知姓名的奴隸,以他陪嫁毫無道理可言。
實際情況可能是伊尹作為有莘氏嫁女的陪送官員,因任庖正一職,被後世誤傳為媵臣。國君嫁女當然是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命大臣護送是古禮內容之一。《左傳》桓公三年載:“凡公女,嫁於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
可見春秋時期諸侯嫁女須有大臣陪護,而且國家的大小不同,陪送官員級別的高低也有不同。而齊侯嫁女於魯,親自護送,被認為是不合禮儀。夏末商初是否有如此等級森嚴的禮規雖不可知,但諸侯嫁女有重臣護送,情形應該大致相似。
從上面的分析看,伊尹本為伊族首領,因部族遭受嚴重洪災而遠徙他鄉,寄居於有莘氏族邦。由於伊尹才幹過人,被有莘氏國君委以重任,成為管理族邦後勤物質供給的庖正。當有莘氏嫁女於湯之時,伊尹作為護送官員隨行,其後又服事於湯。但後世把庖正一類職官指為賤役,把嫁女陪送官員誤為媵奴,致使伊尹的真實面貌隱而不彰。。。在弄不清歷史真相的情況下,對伊尹出身微賤而高居相位的渲染,既可為辯士一步上位提供前例,也可為尚賢政治找到歷史依據。於是伊尹的形象被罩上層層迷霧,以致與歷史真相漸行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