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有明確紀年的年份是被人稱為“共和”元年的公元前841年,這一年周厲王被推翻,大權由他人執掌,一直到宣王即位才結束。在“共和”年間執掌國政的“他人”究竟是誰呢?
《史記·周本紀》中記載: “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意思就是召公和周公兩人一起代周王執政。有些學者贊成這種說法,因為周公是當時宗周的第一大貴族,召公是第二大貴族,他們以前都勸過周厲王不要暴虐治國,因此深得民心。兩人共同執政,是順乎民意的。
《竹書紀年》中持另一種觀點: “共伯和(奪)王位”,意思是共伯和奪位後代管國事,所以就借他的名字叫了“共和”年間。雖然共伯和當年才20歲,但他已具備治國雄才,完全有能力當此任。兩種說法都有史料可查,讓人難以分辨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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