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革命以後,蘇維埃軍隊剛剛建立,還留用了大量的沙俄軍官、軍事專家,出於對軍隊全體人員加強政治教育的需要,蘇維埃政府於1918年春,在軍隊正式建立了政治委員制度,並於同年7月在全俄蘇維埃第五次代表大會上以立法形式將政治委員制固定下來。
至1924年,隨著蘇維埃政權的鞏固,軍隊中舊軍官也經受了考驗。指揮幹部的社會成分和黨派成分也已經改善,俄共(布)中央遂於1924年7月28日通過了在陸海軍中逐步實行一長制的決定。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採取了兩種方式:指揮員是黨員的,實行完全的一長制;指揮員不是黨員的,實行不完全的一長制,即指揮員負責軍事指揮和行政管理,另設政治委員負責黨政工作。
1925年3月2日,蘇聯革命軍事委員會正式頒佈在軍隊中實行一長制的命令。1928年11日,蘇聯革命軍事委員會又頒佈了旨在加強一長制的關於單一首長和政治副職的新條例。1941年7月16日,蘇聯衛國戰爭開始後不久,由於軍隊補充了大量的預備役人員,需要加強黨政工作,於是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日上作出了在蘇軍中重新設立政治委員的決定。至蘇聯衛國戰爭中期,蘇軍廣大指戰員經受了戰爭的考驗和鍛鍊,政治委員制已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於是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在1942年10月9日釋出命令,在陸海軍中實行完全的一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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