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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著重大作用,貨幣政策直接影響著經濟和生活,如果貨幣秩序混亂,就會給社會造成混亂。

在中國古代,西漢的商品經濟是比較發達的,可是,由於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對貨幣的管控力度不夠,鑄幣的法定地位沒有確立,幣制混亂,因而給商品交換和人民生活帶來許多混亂和麻煩。這種情況,一直到漢武帝元鼎四年,由國家統鑄造五鐵錢後,才得到根本的改變。

秦和西漢的貨幣有兩種,一種是黃金, 以鎰為單位;另-種就是銅質的鑄幣。秦始皇統天下後,統一幣制,鑄行半兩錢。

秦朝末年,戰亂連年,經濟凋敝,通貨膨脹,幣制混亂。

漢初鑄幣雖沿襲秦制,文稱半兩,實際重量卻遠比半兩輕。各種銅幣的大小、輕重和成色很不致,加以民間盜鑄者蜂起,錢質惡劣,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生產和交換,也不利於國家的統一。漢文帝時“吳、鄧錢遍天下”,吳是吳王劉濞,鄧是文帝寵臣鄧通,他們的鑄幣通行全國,國家完全放棄了對貨幣鑄造和發行的監督和管理。景帝中六年,制定和頒行“鑄錢偽黃金棄市律”,對私人鑄錢處以極刑,但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幣制混亂的態勢。到漢武帝即位時,“錢益多而輕”,物價高漲,幣值低落。元狩、元鼎年間,武帝為了從根本上改變幣制混亂和“法錢不立”的狀況,也為了將流失的權益回收中央,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接連進行幣制改革。元符四年,在張湯主持下造白金(銀錫合金)幣及皮幣,另鑄“文如其重”的三銖錢,與此同時,銷燬文帝時的半兩錢,並嚴禁私人鑄錢。但是,這次改革並未收到預期效果。白金幣及皮幣定值過高,無法廣泛流通;三銖錢輕,盜鑄者可以從中謀利。第二年春,武帝下令罷三銖錢,行五銖錢,由郡國鑄行,情況仍未改觀。五年間,因盜鑄貨幣遇赦免死的有幾十萬人,自首赦罪的有一百多萬人。社會經濟和治安秩序都受到嚴重衝擊。元鼎二二年,國家收回鑄幣權,由京師錢官鑄造赤仄錢,該錢由優質銅材精工製成,一枚當郡國所鑄五銖錢五枚。赤仄錢的質量雖有保障,但與五銖錢的比價規定不合理,實際重量和名義價值不符,因此未能杜絕私鑄,赤仄錢在實際流通中並沒有取得法錢的地位。

秦半兩

縱觀漢初至武帝前期的貨幣制度,存在兩個弊端,一是鑄幣權不統一,是錢文和實際重量不 一致。兩者所導致的後果,就是盜鑄之風盛行,由此又造成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文帝時賈誼指出:“今農事棄捐而採銅者日蕃, 釋其未耨,冶鎔炊炭,奸錢日多,五穀不為多。善人怵而為奸邪,願民陷而之刑戮。”所以,幣制混亂,將會從根本上動搖封建國家的社會基礎:小農和小農經濟。 但賈誼也不主張單純依靠法令來改變這種情況,因為“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幣制的整頓,必須依靠法律、社會秩序的整頓和尊重經濟規律等多方面努力,才能奏效。

漢武帝總結經驗教訓,終於徹底解決了這一問題。元鼎四年,在桑弘羊的主持下,決定收回郡國的鑄幣權,專門規定由水衡都尉所屬的鐘官、技巧令(-說均輸)、辯銅令三官負責鑄造新的五銖錢。三官設在上林苑中,鍾官直接掌管鑄造,技巧主刻範,辯銅主管原料供應和成色檢驗。因由三官負責鑄造,故新鑄幣又稱“三官錢”或“上林三官錢”。武帝詔令全國非三官錢不得行。舊幣一律廢罷,各郡國原鑄舊幣一律銷燬,銅材輸送三官。五銖錢大小、輕重適中,式樣一致,真正做到重如其文,而且製作精良,有外廓可保護錢幣不被磨鉛,既利於流通,又堵塞了盜鑄的漏洞,使盜鑄之風一時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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