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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地自古以來就人口稠密,吃飯問題一直都是老百姓的頭等大事。而古時沒有現代機械的輔助,農業生產僅靠人力是十分困難的,而牛這種家畜體格雄健且任勞任怨,逐漸成為了人們農忙的得力助手,而且那時物質資源十分有限,可以說除了耕牛之外,我們也別無選擇,如此一來,其就成為了與糧產增減息息相關的戰略性農業物資。保護充足的耕牛存欄,使其能最大限度地服務農業生產,從而保證糧食產量安全就變成了古時歷任統治者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耕牛的產生及地位

家牛的馴化養殖最早可追溯到新石器時代,而牛這一家畜對於農耕的普適性上面已經提過,這裡不再贅述,可以說牛成為古人們的農耕主力是自然的選擇,歷史的必然。北魏賈思勰的《齊民要術》和《漢書。食貨志》都為我們表明,西漢趙過竭力在民間推廣牛耕,極大加強了當時的農業生產力,也得到了官方的支援,後世出土的漢代畫像石中也描繪了當時已成主流的牛耕模式,可見耕牛早在西漢時期就已普及。民間也有“寒來暑往度春秋,五穀豐收不計酬。欄裡住過臭老九,如此稱俺也風流”的打油詩,人民對耕牛的重視態度可見一斑,而且在諸多古代律法中都規定有“無故不得宰殺牛”的條文,可見官方對耕牛這一戰略農資也十分重視。

清朝對耕牛的保護措施

清朝是我國最後一個封建統治王朝,且根據西方先進農資以及技術的使用程度,可以將我國的農業發展史以此作為節點,分開研究。故此,清廷的相關保護措施可以作為古時傳統農耕社會對耕牛保護的典型範例。

在清代,其實不只耕牛,私自宰殺馬匹也要獲罪,初犯者杖一百,並罰監禁倆月,並且這些刑罰會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有所升級,史料中就記載了當時不少的相關案件,如乾隆八年,有民私自宰殺耕牛用以販賣,案件由當地總督親審,犯者被判以杖刑並處十個月監禁。至於再犯者,則要面對被流放充軍的處罰,而且有的屠牛者還會被罰十頭牛,並將其分發給貧農。這些也不僅僅針對濫殺他人耕牛者,屠殺自家的牛同樣會獲罪,而且對於知道濫殺耕牛情況隱瞞不報者,被罰同罪。特別,為了防止人們在夜晚搶殺耕牛,甚至有規定夜間宰殺動物視為屠牛,連坐十家。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還會定期組織清點民間耕牛的數量,可見當時的統治階層對這一戰略農資的重視程度。

清廷對耕牛極端保護的深層次原因

透過上文,我們不難看出清政府對耕牛的保護實在有些不近乎人情,但這裡面其實是有著深層次原因的。明清兩朝正值今天氣象學中所謂的小冰河期,極端氣候災害時常發生,史料記載,清朝疆域內每年都將面臨20個左右的大型水旱災情,其對靠天吃飯的傳統農業影響可見一斑。屠殺耕牛果腹的確能解眼前之危,但災情稍緩,沒有耕牛這一農耕神器的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的能力將被大大扼制,由此產生的危害將使災情影響長久持續下去。如果沒有官方統一調配保護耕牛這一戰略性農資,恐怕災區再無翻身之日。

其實當時的政府為了護住耕牛這一戰略農資,以待來時,並不是僅僅透過簡單的禁殺來實現,對於食不果腹的災區人民也會施予賑濟錢糧的措施,而且透過災後減免賦稅,鼓勵災民們充分利用耕牛,恢復生產。這些舉措使清朝整個時期雖和明末同處小冰河期,但因災喪生的民眾卻僅是明代的零頭。

透過上文,我們可以看到國家對耕牛等戰略資源的調控對保持人民生計,維繫社會穩定至關重要,而對於我們個人也是這樣,面對重要的發展資源,配置時需慎之又慎,必須要具有長遠眼光,不能只著眼當下,這有這樣我們才能擁有更為光明的未來。

參考文獻:《中國荒政全書》、《賑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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