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郡縣制,是中國歷史上兩種截然不同的制度。不過,如果考慮到遠古史的話,或者僅僅考慮夏商周三個朝代,實際上分封制的時間遠遠超過了郡縣制。但是,在秦朝建立之後,雖然有不少人仍然堅持分封制,但是秦朝的主要決策者秦始皇與李斯都支援郡縣制,李斯這樣說: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
李斯的話可以概括為:分封制不利於大一統。秦始皇再追加了一條:天下人需要大一統,厭惡戰爭。這在歷史上都是有定論的。然而,歷史上的分封制的周朝從公元前1046年延續到公元前256年,接近800年;而後面郡縣制的王朝當中國運最長的漢朝,也僅僅只有422年,考慮到東西漢之間還有“新莽”,那麼400年都不夠。
為何在古代分封制的周朝800年,郡縣制王朝基本不會超過四百年?是秦始皇和李斯的判斷有誤嗎?分封制和郡縣制到底哪一個更優秀呢?要弄明白這一點,我們就必須來認真地看看秦之前的朝代和秦之後的朝代到底有什麼的區別,分封制和郡縣制各種導致了什麼樣的後果。
後果是明顯的,郡縣制進一步激化了天子與士大夫(包括諸侯)之間的矛盾。在夏商周三朝,甚至以前的朝代,改朝換代都是不會對前朝天子的後人趕盡殺絕。比如,周朝的時候,把商朝的後人分封在了宋國,把夏朝的後人分封在了杞國,把舜帝的後人分封在陳國,這是當時古人的習俗,要分封這些失敗王朝的後人。
但是,郡縣制之後就根本沒有這個事情了,甚至還有專門去殺前朝天子後人的。因為君與臣之間的關係從相對的敵對變成了徹底的敵對:前朝皇帝成了新朝臣子撈錢的最大阻礙。不僅如此,皇帝不分封了,意味著貴族們無法直接合法地從自己的土地上撈錢了,工資大大縮水,所以他們往往“出工不出力”。
舉個最淺顯的比如,分封制就是“分田到戶”;郡縣制就是“大鍋飯”。既然是吃大鍋飯了,當然是儘可能地去拿公家的錢來填自己的口袋了。雖然,從理論上來說,大鍋飯才是最好的選擇,但是人性本來就是自私的。那些封建主們,當然不願意看著自己的工資被大大縮水了,所以他們對郡縣制的皇帝怨氣很深。
但是,話說回來:秦始皇能夠採用分封制嗎?顯然也是不能的。不僅僅秦始皇不能,連漢高祖的都不能。劉邦把韓信等功臣分封了出去,把自己的兒子分封了出去。其結果是一開始反了異姓王,劉邦平定了異姓王;結果等劉邦一死,同姓王也反了,直接把他老婆給推翻了,並立了一個同姓王為皇帝。
可以說,當時的分封制已經被士大夫們玩壞了,一旦分封制開始,基本上就是被士大夫當成了對付天子大統一的武器。這也是東周之後天子基本成為擺設的根本原因——諸侯們已經不滿足於做一個普通的封建主了,他們要做操控天子的封建主。而他們的這種行為對天下的老百姓禍害是非常大的。
所謂春秋無義戰,死的並不是歷史上記載的那幾個貴族,而是一堆一堆的“庶民”,也即是史書當中那些“有名無姓”的人,在春秋戰國之前,這樣的人是有很多的。但是,在春秋戰國之後,基本上這些庶民都已經完全沒有了,不僅僅庶民遭受到大洗劫,連許多小的“百姓”都遭受到了極大的損失,甚至滅族。
所以,秦始皇選擇郡縣制是歷史的必然,也是正確的選擇。因為,即便是後來的朝代採取了分封制,仍然不能打破400年的朝代宿命,比如漢朝,它不也是採用了分封制了嗎?最終還不是在400年間就滅亡了嗎?這說明,後世朝代延續不了400年,並不是分封制和郡縣制的問題,而是時代和文化都已經不一樣了。
歷史上也並沒有什麼永遠正確的制度,只有合乎時代的制度,隨著時代的改變,方法方式的改變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