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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技越來越發達,指紋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在辦理一些事情時,可以用指紋來辨別身份。但在古代科技沒有這麼發達,古代人有很多人都沒有讀過書,如果不簽字時,古人都習慣用指紋來代替,那古人是怎麼來判斷一個人的呢?

其實使用指紋在中國已經存在很久歷史,在古代的一些文書上,我們經常看見當事人按的手印指紋,不論是狀紙、銀票、借據、房契等都用。這種做法據說在唐朝時期就已經誕生,另外從考古家挖掘出的古文獻秦簡《封診式穴盜》中也有著一些記載,稱:“內中與穴中外壤有膝、手跡、手各處”。表明了秦朝流行蓋手印多數是用在偵查案情以及破案的依據方面。

按手印發展到大唐時期,指紋用途又邁入新一個階段。此時的唐朝人總喜歡在合同、憑據、遺書中按下自己的指紋,以表明是本人所承認。公元1927年,德國有一位學者羅伯特·海因德爾就自己寫了一本指紋鑑定書,並在書中稱中國唐朝的賈公彥才是全球第一個提出採用指紋辨認別人的知識分子。因此也側臉驗證了,唐朝採用手印指紋的廣泛程度。

按手印的做法發展到宋代,指紋鑑定技術再一次得到提升,這時宋朝一些官員在辦案過程裡已經掌握了指紋驗證的技術。這當中的佼佼者要數宋慈,他在自己寫的《洗冤錄》中詳細記載了如何收集嫌疑人指紋斷案的例項,因此這本書在後來被眾多學者公認為世界上最早出現的法醫書籍。

對於這種說法,西方世界有一些學者提出過非議,當時英國有一名醫生叫亨利福爾茲,他平時很喜歡寫一些科學文章,1880年的時候,亨利福爾茲曾給英國的《自然》雜誌投了一篇稿子,講述他發現人類的指紋能在玻璃杯子上留下指印的事情,後來經過研究這種指紋技術逐漸被升級,從而應用到指認罪人的案件上面。到了1982年,英國又一名科學家法郎西斯對指紋的編碼技術有了新研究突破,他所寫的實驗稿子給未來的指紋識別打下了新基礎。

論起手印指紋技術,中國對此的運用確實比西方國家早上一千餘年。古時候,中國人就深深意識到指紋能區別一個人,因此平時與人寫下承諾書時除了簽字,還會按個手印或指印,如果當事人日後反悔,那麼就以他按的手印為依據,令其不得抵賴。

另外按指印還起到一種威懾作用,古人深受封建迷信的影響,相信上有神靈下有地府,在人間做惡會得到報應,那麼違背自己的承諾同樣也擔心招來神明的懲罰,於是按下手印的人都因懼怕報應從而不敢失信。

除此還有在古代受到教育程度的人比較少,多數是農民出生,除了種田養殖等粗重活,大部分都沒啥文化也不識字,如果一旦與人發生交易需要訂契約的時候,他們就用蓋手印指紋來代替。特別是一些人犯了罪,衙門縣令對其判決有罪後,需要本人在罪狀上簽字認罪,此時犯人如果不識字,那麼就只有用手印來代替了。

其實古人做法很聰慧,鑑定方法難以置信!因為手印被印在紙張上後異常清晰,易於對比,事後可以通過再印一次手印來對比之前的,兩者對照一般無法造假,出於這一點優勢,古代人就特喜歡凡事都要蓋手印求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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