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全是個福人,一個在各方面都很平庸的人,竟因一次歪打誤撞的“革命”,攻下了大清半壁江山,在南京城當了十一年的帝王。一個人人看不起的落魄童生,居然成了“左腳踏銀,右腳踏金”的“太平天子”,這一切可能都是“天意”吧。
既然都是“天意”,那還去操心幹什麼,一切順其自然吧。從此君王不早朝,數年來洪天王竟沒邁出天王府一步,一心一意管理自己的龐大後宮。
洪天王對男人是嚴防死守,偌大的天王府除了他和三個兒子外,再沒有其他男性。天王府大門外高懸十餘丈的黃綢,用硃紅色書寫了直徑五尺的大字:
大小眾臣工,到此止行蹤; 有詔方許進,否則雪雲中。
“雪雲中”就是雲中雪,“刀”的意思。
洪天王曾下詔,金龍殿只有“首義六王”能進,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內。“天京事變”後,洪天王成了“孤家寡人”,太平天國由“股份制企業”變成了“家族性企業”。此時,能進出金龍殿,維持洪天王和外界聯絡的就只剩下一個人,他就是洪秀全的寵臣蒙得恩。
蒙得恩,廣西平南縣大朋花王水馬鈴村人。他雖不是“紫荊山元勳”,但也是太平軍的老人了。
蒙得恩最初叫蒙上升,後來參加“拜上帝會”後,自覺名字避諱,於是改名為蒙得天。但改名不久,洪秀全就建立了“天朝”,登基成為“天王”,他再次改名為蒙得恩。這樣既避諱,又顯得“天王”恩寵。從蒙得恩兩次改名,能看出他的乖巧和工於心計。
“金田起義”不久,蒙得恩就擔任洪秀全的御前侍衛,也就是警衛員了,成為洪秀全的身邊人。
1853年,洪秀全定都天京以後,將一項重要工作交給親信蒙得恩——總理女營。
女營是太平軍起義之初就開始實行的男女別營制度,“男入男營,專任殺妖作戰;女入女營,分擔軍事及其他工作”。
造反之初,洪秀全鑑於自身實力弱小,為斷絕參加者的後路,財產充公,房屋燒燬,全家參加,自然連同母妻姐妹女兒。於是,男人就都無後顧之憂,個個成了過河卒子;女人也參加,既可增加兵員,擴大聲勢,又可作為人質,家人之間形成連環保。
洪秀全的《天條詩》規定“第七天條:不好奸邪淫亂……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 混雜。凡男人女人姦淫者名為變怪,最大犯天條。”
洪秀全釜底抽薪,把男女完全分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犯天條”的可能。不但夫妻之間不能“姦淫”——過性生活,而且丈夫探望妻子,兒子探望母親,也只能在大門口相隔好幾步問答,聲音還要響亮。
洪秀全等人也曾許諾老部下,到定都以後就准許夫妻、家人團聚。定都南京後,洪秀全卻變本加厲,把整個南京城變成大兵營。原來的南京居民,也進行軍事化管理,全部編入男營和女營。
謝炳《金陵摭談》記載,1953年南京城有婦女14萬人,1854年有13萬人,1855年則降到11萬人。這些婦女和先前女營的人共編了40個軍,統統歸蒙得恩掌管。
整個太平天國只有洪天王、東王楊秀清、北王韋昌輝、翼王石達開、燕王秦日剛等幾個人有權利過正常的夫妻生活,其他人即便是高幹也不允許。冬官又正丞相陳宗揚,因夫妻同宿,兩人都被斬首。鎮國侯盧賢拔與妻子團聚兩天,被人揭發,雖有楊秀清力保,仍被革爵治罪。
女館裡的婦女每天都要沉重艱辛的勞作:運糧、背煤、割麥、割稻、伐木、砍竹、挖壕溝…
兩廣籍的婦女此時大都當了女官,最苦的是江南小腳女子,洪天王不讓她們纏足,目的就是讓她們從事男人才能幹的苦力。
“選秀”也是女館必須承擔的義務。每逢洪秀全、楊秀清、韋昌輝、石達開四人生日,各女館都要進行一次“海選”,獲勝者由蒙得恩複選,最終挑出15名入圍者,按照6:6:2:1的比例送進四人府第做娘娘、王娘。
憑藉選妃,蒙得恩拉近了與“首義諸王”之間距離,官運一路亨通。
天京事變後的1857年10月,蒙得恩被洪天王委以重任,擔任中軍主將兼正掌率,總理國家軍政,成了太平天國的“二把手”。
1859年,蒙得恩因為“政績”突出,被洪秀全封為“贊王”。和他同年封王的李秀成是如何看待他的呢?
李秀成在《自述書》說:“朝政之亂,由蒙得恩、林紹璋、李春發等人起。”在李秀成眼裡,蒙得恩就是個禍害。